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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分公司注册哪里可以办: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发布于 2024-05-23 10:57:22 作者: 石之双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下面,跟着主页一起认识外资分公司注册哪里可以办,希望本文能解答你当下的一些困惑。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最佳答案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第一步,核准名称
时间一个工作日,在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以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者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提交资料
时间三到五个工作日,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资料。
第三步,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第二步通过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四步,刻章等事项
时间:一到两个工作日,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家公司算是注册完成。后续是其他税务登记方面了。
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
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或澳门企业提交的证明应当由香港或澳门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台湾地区投资者的证明应当按照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
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0、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
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3、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14、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15、其他有关文件。
注: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注册外资公司流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们公司是外资公司,总部在上海,现在想在北京开分公司怎么弄?要去哪里办?最好具体点
最佳答案先要工商局网上核名,再到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然后是公安局备案申请刻章。
市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
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后面是到银行办理相关账户的申请和税申请发票机和发票之类的。
其实你自己办理有一个月就完事了。
很简单,没必须请代理公司做。
外资分公司注册所需手续
最佳答案怎么注册分公司
1、成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2、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怎么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分公司与总公司是什么关系
1、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是否有法律义务承担呢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其隶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这一特点决定了其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也无公司章程。根据该规定,对于分公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总公司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但具体如何承担责任各地法院处理不尽统一。主要分为几类:
(1)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直接为被告,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直接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被告,在分公司不能承担所负债务时,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3)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4)分公司直接承担责任。法院审判中只有分公司作为被告人,总公司不参加诉讼。但在执行过程中,若分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对方还可申请执行总公司的财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由此可以看出,对分公司产生的债务,只要没过诉讼时效总公司最终还是要承担分公司债务的。这也是《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目的所在。
分公司注册费用(仅参考)
1、政府费用:1500元人民币左右。
2、代理费用:普票2000元人民币,一般纳税人3000元人民币(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注册在开发区,享受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很多人会问分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需要多少。依据中国公司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是没有注册资金的。
从法律意义上,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是由总公司承担的。
维护分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是由总公司直接划拨到分公司的银行帐户上。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在分公司注册所在地交纳税收,可以招聘员工并给员工上社保。
设立内资分公司的好处
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分公司和总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有什么不同
(1)分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子公司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并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就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另外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外资分公司注册所需手续,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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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开分公司
最佳答案其实就是设立外资代表处。
第一步:向工商局申请代表处登记证和首席代表工作证
注意事项:
1.代表处不需要申请名称。代表处的名称结构为:国家+外国企业名称+天津代表处
2.申请设立代表处只能由律师、代理或者代表处的中方雇员进行(必须有雇员
证)
3.申请设立代表处需要先在网上作登记,待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材料。
4.办理代表处的各项事宜均在天津市工商局办理(年检除外)。无需提前预约。
5.办理代表处新设立或者任何变更,均须办理报纸公告。费用为500元。在天津市工商局办事大厅内办理即可。
6.代表处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能超过4人。
7.公证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申请设立代表处需要提交的文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机构基本情况》、《驻在场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备案表》等表格);
2.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以及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上述文件需经该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进行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港澳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依法经当地公证机构的
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台湾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3 .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内含:常驻代表机构
名称、驻在场所、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4.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该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5.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该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6.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原件)及身份证明(上述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每位代表的照片三张)。代表机构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得超过4人。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工商局收取材料后,五个工作日之后领取登记证和首席代表的工作证。
收费标准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收取登记注册费600元;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期登记收取登记注册费300元;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雇员登记、雇员延期登记以及雇员变更登
记均收取登记注册费100元。
第二步:向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刻章、代表处备案
代表处需要刻的章只有三个:公章、财务章、首席代表人名章。 当天备案,一周后,持组织机构代码证领取备案登记薄。
办理代表处备案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代表机构须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负责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需加盖单位公章)。
3.备案前已刻制印章单位,须提供公安部门准许刻章通知复印件或单位现有印章情况说明
(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步:向组织机构管理中心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费用为:30元。当天办理。
第四步:办理地税以及国税登记
注意:
办理地税登记,需要提交申请书。该申请书内容与向工商局递交的代表处设立申请书一致,需要增加的内容是:承诺该代表处在中国境内仅有天津代表处,其它地方未设立代表处。
第五步: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户
根据客户需求选定银行。
注意:代表处不需要办理外汇登记、开立资本金帐户、财政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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