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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在中国设立分公司
发布于 2024-05-29 09:27:24 作者: 章牧歌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完成这个过程,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主页将带你了解注册外资企业分公司条件,希望你可以从中得到收获。
- 1、国内注册外资企业分公司必要什么条件
- 2、外企在上海成立子公司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 3、外企开分公司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国内注册外资企业分公司必要什么条件

最佳答案一般来说,提供以下资料即可:
1、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审批部门审批的。
4、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6、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营业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8、其它有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六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第八条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十条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一百八十天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外企在上海成立子公司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最佳答案分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 30 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 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申请报告〔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内容应包括:申请的事由、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数量。
2、《补(增)执照(登记证)申请表》〔领取,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原则
1、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原则。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是标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延伸与发展,为了使外商投资企业能按投资的初衷健康发展,避免企业因盲目设立分支机构而影响项目的正常开发,国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是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已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并需要在国内销售企业自产产品的。
2、已开展正常的生产活动并需销售产品的原则。这一原则的目的,就是促使外商投资企业按合同、章程中规定的义务进行项目实施,按投资的设想和步骤尽快生产出产品,实现投资企业投资初衷。
3、进行非法人营业登记的原则 如前所述,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有着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特点,该机构从事的经营活动的内容主要是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从事一些售后服务,在登记注册上,实行营业登记,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 审批的);
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房产证明, 写字楼:产权单位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发票复印件。
外企开分公司
最佳答案其实就是设立外资代表处。
第一步:向工商局申请代表处登记证和首席代表工作证
注意事项:
1.代表处不需要申请名称。代表处的名称结构为:国家+外国企业名称+天津代表处
2.申请设立代表处只能由律师、代理或者代表处的中方雇员进行(必须有雇员
证)
3.申请设立代表处需要先在网上作登记,待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材料。
4.办理代表处的各项事宜均在天津市工商局办理(年检除外)。无需提前预约。
5.办理代表处新设立或者任何变更,均须办理报纸公告。费用为500元。在天津市工商局办事大厅内办理即可。
6.代表处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能超过4人。
7.公证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申请设立代表处需要提交的文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机构基本情况》、《驻在场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备案表》等表格);
2.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以及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上述文件需经该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进行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港澳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依法经当地公证机构的
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台湾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3 .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内含:常驻代表机构
名称、驻在场所、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4.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该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5.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该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6.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原件)及身份证明(上述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每位代表的照片三张)。代表机构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得超过4人。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工商局收取材料后,五个工作日之后领取登记证和首席代表的工作证。
收费标准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收取登记注册费600元;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期登记收取登记注册费300元;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雇员登记、雇员延期登记以及雇员变更登
记均收取登记注册费100元。
第二步:向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刻章、代表处备案
代表处需要刻的章只有三个:公章、财务章、首席代表人名章。 当天备案,一周后,持组织机构代码证领取备案登记薄。
办理代表处备案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代表机构须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负责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需加盖单位公章)。
3.备案前已刻制印章单位,须提供公安部门准许刻章通知复印件或单位现有印章情况说明
(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步:向组织机构管理中心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费用为:30元。当天办理。
第四步:办理地税以及国税登记
注意:
办理地税登记,需要提交申请书。该申请书内容与向工商局递交的代表处设立申请书一致,需要增加的内容是:承诺该代表处在中国境内仅有天津代表处,其它地方未设立代表处。
第五步: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户
根据客户需求选定银行。
注意:代表处不需要办理外汇登记、开立资本金帐户、财政登记等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注册外资企业分公司条件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主页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