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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外资公司找代理人--武汉外资公司注册代理
发布于 2024-06-14 00:06:42 作者: 愚芦雪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完成这个过程,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 ,相信看完本篇文章,你有不一样的收获。
- 1、武汉外资公司注册代理
- 2、外资企业可以找代理记账公司吗?
- 3、国外公司在中国开分公司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武汉外资公司注册代理

最佳答案找代理帮忙注册公司是个不错的想法,武汉注册外资公司怎么做今天小编整理了武汉外资公司注册代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武汉外资公司注册代理
怎样选择正规合法的代理注册公司
第一点,公司必须是工商局认可的,有正规营业执照的代理注册公司。如果没有经过法律程序承认的公司,通常都是不正规的。广大顾客不要轻易与次公司进行合作。
第二点,公司内部有一整套详细的制度,以及具体的操作流程,确保每一项服务都是合法的,提供的服务有法律依据作为支撑的。
第三点,公司在业内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有良好的口碑。并且与较多的企业有长期合作的稳定关系。
外商投资公司注册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要求明确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委托有效期限)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3、公司章程(原件);
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等在设立时依法应当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公司注册资本的其他类型有限公司。
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注: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您委托我们办理外资公司注册,你只需要提供下面7份材料,接下来我们用专业的服务保证您的公司顺利起步并随之不断做大做强!
1.投资方的注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Onecopyofbusinesslicenseofinvestors
2.投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Onecopyofidentificationcard(orpassport)ofthechairmanoftheinvestor
3.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简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每人提供二张照片。
Onecopyofidentificationcard(orpassport)oftheboardofthedirectorsandgeneralmanager(viceone)ofthejuniorenterprise.Theirresume,addressandtelephonenumberwillbeneeded.Eachoneshouldpreparetwopersonalphotosforbeingused.
4.由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书二份(正本)
TheAppointmentandauthorityshouldbesingedbythelegalrepresentativeofinvestor.
5.投资方概况
Outlineoftheinvestor(totalvolumeoftrade,operationscope,annualprofit)
6.需由投资方的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原件)
Ifinvestorwantstoestabltheenterpriseoffproducingorprocessingandwarehoursing.onebankfinancialcreditcertificateofinvestors(neededtheoriginal)
7.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Onecopyofidentificationcard(orpassport)oftheperson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
外资公司注册登记申办程序:
1、企业名称查询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送区政府和外经委审批
3、企业代码核准通知书
4、工商局设立登记
5、刻制企业图章
6、代码证及lc卡
7、注册资本入帐
8、验资
9、财政登记
10、海关登记
注:相关外商投资企业需征求环保、卫防、消防、规划、房地产等部门的意见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是在中国直接投资的一种常用方式。除了进行市场研究及与业务伙伴建立联系外,合营企业亦可进行销售及生产。在中国,合营企业一般分为两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一)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所需材料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中外两方应先出具的证明
1、中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为事业法人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2、进口设备清单(无进口设备的不用提供);
3、拟办企业董事会名单;
4、中方营业招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
5、外方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及银行资信证明(股份公司还应提供股东股份证明);
6、拟办企业联络员相片2张;
7、拟办企业场地来源证明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投资者名录和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名录各一份。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具体比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得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外资企业可以找代理记账公司吗?
最佳答案现在很多外资企业都进入中国市场,对于外资企业来说,记账报税是一大难题,因为不仅需要做出符合中国财政规定的账务,还需要做出一份纯外文的财务报表,汇报给总部,那外资企业能做代理记账吗
外资企业能做代理记账吗
对于外资类公司是否可以找代理记账的问题,当然是可以的,在这方面外资企业服务和其他资质许可证服务有所不同,对于内资外资公司没有要求,但是对于代理记账公司来说是有相应的要求,需要对于外资企业相关财务政策要求,以及语言交流、对接等能力、经验上面有所要求。
一般情况下外资企业找代理记账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一、了解是否具备代理记账资格
查看代理记账公司是否拥有相应的营业执照、专业代理记账资格证书,用来判断企业是不是具备进行代理记账服务的资格以及能力。
二、了解代账企业是否拥有专职、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
外资企业找代理记账要了解企业是否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提供服务,并且出具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三、询问机构是否有涉外服务的经验
在我国对于大多数的代理记账公司来说,主要还是以服务内资类型的企业为主,但是外资类公司和内资公司的财税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需要了解企业是不是具备外资企业财税情况处理的能力以及经验的。
四、了解平台是否提供完整的服务内容
外资企业找代理记账机构要了解服务的内容是否完整,有否遗漏等。
外企代理记账资料
外资类企业找代理记账一般需要提供企业基础证件,例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基础文件;整理提供企业原财务账目,如果企业属于初创企业则不需要;CA证书或一证通;公司最新的章程;企业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国外公司在中国开分公司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最佳答案一、注册流程 如何注册外资公司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图
办理时限:(设立)
自申请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收件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申办资格:(设立)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 、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 、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申办手续:(设立)
设立登记 :
(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 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3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4 )批准证书副本(一);
( 5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 6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 7 )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8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①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②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③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上述文件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依据:(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9 年 12 月 25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十三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 年 6 月 24 日国务院第 156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01 年 3 月 15 日国家主席令第 48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1983 年 9 月 20 日国务院发布, 1986 年 1 月 15 日、 1987 年 12 月 21 日国务院修订、 2001 年 7 月 22 日国务院令第 31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 年 4 月 13 日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10 月 31 日国家主席令第 40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5 年 9 月 4 日外经部第 6 号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6 年 4 月 12 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 2000 年 10 月 31 日国家主席令第 41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0 年 10 月 28 日国务院批准, 2001 年 4 月 12 日国务院令第 30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 年 6 月 3 日国务院第 1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 年 11 月 3 日国家工商局第 1 号令, 2000 年 12 月 1 日国家工商局令第 96 号修订)。
二、外资公司代理及注册条件
1、一位或二位外籍人士或国外公司做股东
2、所有股东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照
3、注册资本不少于14万美金(具体外资行业项目不同,注册资本也有不同)
4、注册地址可以由我方提供,客户自有注册地址也可以办理!
外资公司注册:办理具体所需资料证件
外资公司企业名称核准所需资料(查名):
外资企业名称预登记:
①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表格;
②投资方委托书;
③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其他有关材料:授权书等。
三、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所需文件
1、投资方董事会决议(原件2份)
2、投资方的营业执照或开业证明(复印件1份)及投资方的情况介绍
3、投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2份)
4、投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
5、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原件2份)
6、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董事长还需要照片2张
7、授权书(原件2份)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授权书中请注明“授权__签署有关设立公司的法律文本”)
8、房屋租赁(购买)协议书和房屋产权证明(产权单位盖章);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9、新公司的企业名称(“上海+字号+行业+有限公司”,准备二个申请字号)
10、新公司的投资总额、注册资金、经营年限、经营范围
11、新公司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照片2张、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
12、新公司如果是生产性企业,需提供进口设备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
(请尽量提供中文文件,或由我方委托政府指定翻译机构翻译。)
外资公司注册费用,注册外资公司,具体有多少费用.
序号
办理项目
需工作日
标准收费
张江高科技园区收费
1
名称核准
3
80.00
0.00
2
批准证书
3
10.00
0.00
3
公告
3
4000.00
4000.00
4
工商注册(按20万美金为例)
10
1333.00
0.00
5
工商IC卡
0
280.00
0.00
6
定制公章
5
500.00
500.00
7
企业代码
1
228.00
228.00
8
人民币基本户IC卡
1
250.00
250.00
9
外汇IC卡
1
250.00
250.00
10
税务登记
10
100.00
0.00
11
海关登记
1
175.00
175.00
12
验资(以20万美金为标准)
7
3000.00
3000.00
13
统计登记证
3
20.00
20.00
14
财政登记证
1
20.00
20.00
合计费用RMB:
10246.00
8443.00
*
英文文件翻译费:100.00页,特殊语言文件的翻译费>100.00页
*
张江高科技园区注册虚租费:2400.00年
*
各项行政收费会因投资地域不同和时间的变化而存在差异.
15
代理服务费 请电话 021-51154858、 021-51154868 征询
收费项目
标准
备注
承办费用(咨询、申请手续费)
$2500.00元
翻译费用
RMB75.00元页
按语言收费:英文RMB75.00元页,日文RMB85.00元页,其他语言RMB105.00元页
后续手续服务收费
RMB4000.00元
全过程二个月完成
四、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所需文件
1 股东会决议2份(由股东签名盖章,盖中方的公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当地工商部门盖章有效)
3 净资产证明报告(原件2份)
4 中方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
5 新公司董事会中方成员委派书(原件2份)
6 新公司董事会中方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2张(2寸)、联络地址和电话
7 授权书(原件2份)
授权书中请注明“授权_签署有关设立公司的法律文件”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8 中方企业的情况介绍
9 房屋租赁(购买)协议书和房屋产权证明(产权单位盖章);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10 投资承诺(承诺中方的对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的50%)
11 合作意向书(包括投资方式,项目名称、注册资金、中外方比例、行业类别、注册地等)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投资者所需文件清单
1 投资方董事会决议(原件2份)
2 投资方的营业执照或开业证明(复印件1份)及投资方的情况介绍
3 投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2份)
4 投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
5 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原件2份)
6 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董事长还需要照片2张
7 授权书(原件2份)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授权书中请注明“授权__ _签署有关设立公司的法律文本”)
8 房屋租赁(购买)协议书和房屋产权证明(产权单位盖章);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9 新公司的企业名称(“上海+字号+行业+有限公司”,准备二个申请字号)
10 新公司的投资总额、注册资金、经营年限、经营范围
11 新公司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照片2张、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
12 新公司如果是生产性企业,需提供进口设备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
(请尽量提供中文文件,或由我方委托政府指定翻译机构翻译。)
注内容适合设立非特殊经营范围公司,若有特殊公司设立请参照行业指导
设立外国企业驻沪代表处
一、代表处经营范围
外国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虽然法律不允许办事处从事直接经营活动,但并不意味着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办事处有权从事维持其运营所必须的经济活动,签订维持办事处运营所必须的经济合同。
二、代表处设立程序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 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应委托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质的公司代理申办程序。全套设立程序如下:
办理事项
主管部门
收费标准
1
工商登记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RMB 880.00元
2
刻制公章
上海市公安局
RMB 350.00元
3
企业代码登记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RMB148.00元
4
统计登记
上海市统计局
RMB 50.00元
5
外汇许可证
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RMB 300.00元
6
税务登记
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
RMB 100.00元
7
海关备案登记
上海海关
RMB 340.00元
8
外籍代表就业证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RMB 210.00元
9
外籍代表居留证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RMB 100.00元
10
外籍代表工作签证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按国别对等收费标准
上述登记工作完成后,对上述登记内容的任何变更应当经登记机关审批登记。
三、注册上海代表处所需文件
1. 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
该申请信应该简要介绍该外企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同时申请信还应当列明所提交的文件清单。如果外国企业认为需向审批机关提供任何其它数据,应在其申请信中说明。申请信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数据:
(1) 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2) 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3) 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4) 从事的业务范围;
(5) 首席代表的姓名;
(6) 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
(7) 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
申请信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2. 外企的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该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公司的开户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数据:
(1) 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账号;
(2) 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额;
(3) 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开出资信证明的银行应当是与该外企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资信证明应当印在银行的抬头纸上,并由授权人员签字。
3. 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一般应当印在申请企业的信纸上,并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它负责人签字。
4. 首席代表和其它常驻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
简历使用公司正式信笺,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等。简历应从高中学历开始至所在的公司止,时间应具有连贯性。
5. 租用办公室的租约
外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份已经签订的办公室租约,有关租赁办公室的意向书或者购买房产的证明。这主要是为了证明将设立的办事处有办公场所。
应当注意,在中国并不是所有的建筑物都可以出租给外国企业作为其办事处的办公场所。只有是经过公安局确认的涉外办公楼才可租用作为代表处的办公场所。
6. 外国办事处设立登记表
该表一般由登记机关印制,外国企业或承办单位可以从登记机关直接领取。申报表的主要内容是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和即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
7. 公司成立证书或证明
该等文件应为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应文件,其格式和内容因该外国公司成立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不同而不同。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当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文件或律师出香港企业提交合法开业证明和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可以提供原件;也可以提交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明文件。
8.外国企业情况介绍
提供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员工人数、营业额、海外分支机构、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9. 注意事项
---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文译文。
---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特殊行业审批事项
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文件申请批准证书,然后才能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持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1. 交通部
外国海运企业、船舶代理企业、多式联运企业以及其它与航运相关的企业和组织,从事公路运输业的外国企业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
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当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
3. 司法部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司法部批准。
4. 中国人民银行
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外国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汇经纪人公司、信用卡公司、融资(质押)性租赁公司等。
5.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8年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后,保险业的审批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新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局
外国政府旅游部门、政府间国际旅游组织和外国旅游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需经中国旅游局批准。
7. 财政部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批准,中国财政部颁发批准证书
设立外商代表处所需准备的材料
1. 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
该申请信应该简要介绍该外企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同时申请信还应当列明所提交的文件清单。如果外国企业认为需向审批机关提供任何其它数据,应在其申请信中说明。申请信应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数据:
(1) 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2) 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3) 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4) 从事的业务范围
(5) 首席代表的姓名
(6) 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
(7) 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
申请信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2. 外企的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该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公司的开户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数据:
(1) 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账号
(2) 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额
(3) 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开出资信证明的银行应当是与该外企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资信证明应当印在银行的抬头纸上,并由授权人员签字。
3. 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一般应当印在申请企业的信纸上,并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它负责人签字。
4. 首席代表和其它常驻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
简历使用公司正式信笺,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等。简历应从高中学历开始至所在的公司止,时间应具有连贯性。
5. 租用办公室的租约
外国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份已经签订的办公室租约,有关租赁办公室的意向书或者购买房产的证明。这主要是为了证明将设立的办事处有办公场所。
应当注意,在中国并不是所有的建筑物都可以出租给外国企业作为其办事处的办公场所。只有是经过公安局确认的涉外办公楼才可租用作为代表处的办公场所。
6. 上海代表处设立登记表
该表一般由登记机关印制,外国企业或承办单位可以从登记机关直接领取。申报表的主要内容是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和即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
7. 公司成立注册证书或证明
该等文件应为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应文件,其格式和内容因该外国公司成立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不同而不同。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当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文件或律师出香港企业提交合法开业证明和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可以提供原件;也可以提交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明文件。
8.外国企业情况介绍
提供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员工人数、营业额、海外分支机构、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9. 注意事项
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文译文。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设立外商驻沪代表处所需的费用
序号
登记机构
申请事项
所需工作日
行政收费
1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登记证
首席代表证
13
880.00
2
刻章(上海市公安局备案) 代表处公章
财务专用章
法人章
3
300.00
3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148.00
4
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 税务登记证
10
500.00
5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外汇使用证
现汇帐户管理卡
1
300.00
6
上海市统计局
统计登记证
5
50.00
7
上海海关 海关登记证
5
340.00
合计费用RMB:
2518.00
8
代理服务费 请电话 021-51154858、 021-51154868 征询
收费项目
标准
备注
承办费用(咨询、申请手续费)
$2500.00元
翻译费用
RMB75.00元页
按语言收费:英文RMB75.00元页,日文RMB85.00元页,其他语言RMB105.00元页
后续手续服务收费
RMB4000.00元
全过程二个月完成
外资公司设立分公司,办事处、分店、分支机构
上海市或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分支机构(即分公司、代表处、连锁分店等),可直接向办公地的区县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一、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分支机构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由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
2.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副本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
5.负责人填写企业人员登记表(如系外籍人员则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场地租赁协议,出租方提供产权证明
7.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8.公司拨给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证明
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登记申请书》(原件)
2.原登记机关同意设立办事机构的通知函(原件)
3.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董事会决议(原件)
5.负责人委派书(原件)
6.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须钢笔填写,不得复印。
2.所提交材料按变更登记表规格上报。
3.文件除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外,其余材料均一式两份。
设立费:RMB 300.00
IC卡费:RMB 280.00
税务登记等其它费用若干。
代理服务费: 请电话021-51154858、 021-51154868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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