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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超过22个项目规划出炉

发布于 2024-08-07 11:54:04 作者: 畅念露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完成这个过程,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接下来,主页将给大家介绍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司注册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你解决一些烦恼。

2022年1月27日—1月30日,深圳超过22个项目规划曝光,包括深圳光明能源基地、南山区的龙珠学校、坪山沙湖“整村统筹”土地整备项目7号留用地、深圳广电金融中心项目、大鹏新区养老院项目、首创商务大厦、深国际华南物流中心、[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5-01、05-02-2地块规划调整、五纪云谷项目、坝光水厂一期工程项目、罗湖区笋岗街道深业泰富地块城市更新单元05地块、[公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5-04地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冷库更新单元项目07-01地块、罗湖04-02号片区[清水河地区]法定图则05-04等地块。

1月27日5个项目

1、龙珠中学

南山区教育局开发建设的龙珠学校项目(原报建名沙河中学),位于桃源街道龙珠六路与龙苑路交汇处东北侧,宗地号T409-0063,于2005年11月23日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2年1月27日,用地单位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涉及总平面图修改,规划部门对修改方案进行了批前公示。

根据公示的信息显示,扩建工程对原学校进行了保留并改造。改扩建后,总图指标变更: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14798.86平方米变更为36651.17平方米(其中规定建筑面积由教学及办公用房11958.52平方米变更为教学及辅助用房和办公用房28963.91方米、宿舍及食堂1423.88平方米变更为生活辅助用房3625.09平方米,核增建筑面积由架空绿化通道1050.64平方米变更为架空绿化休闲3710.29平方米、架空自行车库365.82平方米变更为351.88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132.46平方米变更为6654平方米,功能为地下架空绿化休闲、车库及设备用房,停车位由23个变更为107个。

2、A608-0179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

深圳市凤凰甲子塘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金洪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申请变更A608-0179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

A608-0179宗地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东长路与光侨路交汇处东北侧,用地面积9111.0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本次变更主要将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单位由“深圳市凤凰甲子塘股份合作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凤凰甲子塘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金洪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沙湖“整村统筹”土地整备项目7号留用地

坪山沙湖“整村统筹”土地整备项目7号留用地(暂定名)位于坪山区碧岭街道,碧沙北路与规划华旭路交汇处东南角。

该地块于2021年7月23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深圳市坪山沙湖股份合作公司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已受理其申请。

拟对坪山沙湖“整村统筹”土地整备项目7号留用地(暂定名,G11319-0088号宗地)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调整,将用地单位由“深圳市坪山沙湖股份合作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坪山沙湖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余指标及要求均不变。

4、深圳广电金融中心项目

该项目位于深南大道与新洲路交汇处东北侧(宗地号B203-0023),用地面积30942.75平方米,用地单位为深圳市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2016年1月,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法定图则调整,现该单位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删除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ZS-2015-0085号)中的备注:“用地南侧应增加占地面积不小于1600平方米的公交首末站,与新建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确保该公交场站落实到位,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政府”。其余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5、大鹏新区养老院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中心申请办理的大鹏新区养老院项目位于大鹏新区[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4-22地块(北侧部分),用地面积10126.95平方米,允许建设规定建筑面积14999.7平方米,建筑功能为养老院。

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审查,同意核发该地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DP-2022-0002号)。

1月28日两个项目

1、A646-0044宗地分宗手续

东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申请办理A646-0044宗地分宗手续。

分宗前,该宗地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龙大高速北侧、光侨路西侧,土地面积为182219.89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65600.03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3754.38平方米,公园绿地面积2865.4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利人为东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自2002年7月1日至2052年6月30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分宗后,该地块被一分为二。

地块一土地面积为94078.69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4078.6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地上及地下建筑物不得转让,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自2002年7月1日至2052年6月30日),土地使用权利人为东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地块二土地面积为78325.39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71520.57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6804.8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地上及地下建筑物不得转让,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自2002年7月1日至2052年6月30日),土地使用权利人为东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中惠福研发厂区(二期)

深圳市中惠福实业有限公司的中惠福研发厂区(二期)项目位于龙华大浪街道辖区,宗地号A844-0252,已取得一期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土建验BA-2011-0048号)及二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LA-2018-0019号),现该司申请总平面修改公示,主要修改内容为对总平面图局部修改(具体内容详见附图云线圈示部分)。

1月29日8个项目

1、首创商务大厦

深圳首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首创商务大厦”项目(宗地号:A826-0221)位于于龙华街道,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LA-2018-0009号)。现该司申请总平面图修改公示,主要修改内容为对总平面图局部修改(具体内容详见附图云线圈示部分)。

2、深国际华南物流中心

深圳市深国际华南物流有限公司的深国际华南物流中心(宗地号:A808-0024)二期项目位于民治街道办事处辖区,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LA-2020-0045号)。

现该司申请总平面图修改公示,主要修改内容为对总平面图局部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图云线圈示部分)。

3、坪西路

为支持坪西路(坪盐通道——鹤鸣路)项目建设,释放建设用地,保障基本农田连片开发建设,拟对坪西路(坪盐通道——鹤鸣路)开展法定图则调整,该事项已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审议通过。

根据[坪地吉坑地区]、[坪地中心地区]、[坪西地区]等法定图则,坪西路规划为城市主干道,西起坪盐通道,东连鹤鸣路,红线宽45~50米,全长6.5千米。

本次调整涉及[坪地吉坑地区]、[坪地中心地区]、[坪西地区]3个法定图则,33个地块的边界优化调整,不涉及地块功能调整。

坪西路(龙坪大道——富华路)路段道路红线宽度由40m拓宽至45m;

坪西路(富华路——花园路)路段道路红线宽度由40m拓宽至50m;

坪西路(花园路——教育路)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保持50m;

坪西路(教育路——康明路)路段道路红线宽度由40m拓宽至45m;

坪西路(康明路——联盛路)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保持50m。

富华路与坪西路、紫荆路与坪西路、环城西路与坪西路、教育路与坪西路、康明路与坪西路五处渠化拓宽至58m。

根据绿地占补平衡要求,将[新生地区]07-06地块绿地,作为本次绿地占补平衡的补入地块,增加绿地面积为1392平方米,大于减少的954平方米绿地面积。

该道路工程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2013]的基本生态控制线22356.96平方米。

4、[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5-01、05-02-2地块规划调整

关于[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5-01、05-02-2地块规划调整事宜已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审议并原则通过。

根据已批准的坪山区[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5-01地块用地面积为1055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备注规划;05-02-2地块用地面积为10936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为2.2,备注依政府批件。

此次规划调整具体如下:

(一)05-02-2地块细分为05-02-2、05-02-3两个地块,并在两个地块之间新增南北走向12米宽城市支路,命名为“卢新路”。05-02-2地块面积为8165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开发强度与原图则保持一致;05-02-3地块面积为2346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调整至4.2。

(二)05-01地块因新增市政道路开口需细分为05-01-1和05-01-2两个地块,面积分别为2730平方米和754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

5、五纪云谷项目

深圳市五纪通讯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五纪云谷项目(宗地号G14318-0126号)位于坪山区坑梓街道坪山大道与丹梓北路交会处东南角,总用地及建设用地面积均为19438.27㎡,土地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该项目于2022年1月25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PS-2022-0003号)。

6、坝光水厂一期

深圳市水务局来文办理坝光水厂一期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坝光片区环坝路南侧G15401-1504号宗地,用地面积约49963.96平方米,该项目允许建设规定建筑面积6466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水厂相关生产工作辅助用房。

7、深圳能源光明电源基地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对深圳光明燃机电厂一期工程(深圳能源光明电源基地)项目边坡工程拟临时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8、光明区2022年招拍挂居住地块

光明区2022年招拍挂居住地块一部分用地位于《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有条件建设区。为落实上述项目用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编制完成了上述项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并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

该项目位于玉塘街道长圳社区,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东侧,大岗工业区西侧,南临长松路,西临银塘路,用地面积1.9360公顷,涉及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0.2654公顷。方案主要对上述有条件建设区进行调整。

方案涉及调入地块1个,总面积0.2654公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农用地,位于有条件建设区;不占用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实地为园地。

方案涉及调出地块1个,位于新湖街道新羌社区,光侨北路东南侧,总面积0.2654公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位于允许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法

1月30日7个项目

1、深业泰富地块城市更新单元05地块

为完善片区慢行系统,实现周边项目地下空间互通互联,增强地下交通、商业空间使用效率,提升片区活力,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批准<罗湖区笋岗街道深业泰富地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拟在罗湖区笋岗街道深业泰富地块城市更新单元05地块西侧建设一条地下公共人行通道与中外运长航物流中心城市更新单元01地块连接,在06地块西侧建设一条地下公共人行通道与中外运长航物流中心城市更新单元02地块连接。该事项已经罗湖管理局2022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一)05地块地下公共人行通道规划方案:

位于梨园路下方,通道长度32米,结构总宽10.45米,结构净宽9.05米,通行净宽8.95米,结构总高4.8米,结构内高3.4米,通行净高2.7米,永久结构顶部覆土3.0〜4.4米,平均覆土深度3.7米,24小时对外开放,连接笋岗街道深业泰富地块城市更新单元05地块的负一层24小时公共开放通道及中外运长航物流中心城市更新单元01地块负一层24小时公共开放通道。

(二)06地块地下公共人行通道规划方案:

位于梨园路下方,通道长度32.88米,结构总宽10.31〜10.39米,结构净宽8.91〜8.99米,通行净宽8.81〜8.89米,结构总高4.8米,结构净高3.4米,通行净高2.7米,永久结构顶部覆土3.0〜5.34米,平均覆土深度4.17米,24小时对外开放,连接笋岗街道深业泰富地块城市更新单元06地块的负一层24小时公共开放通道及中外运长航物流中心城市更新单元02地块负一层24小时公共开放通道。上述两个地下公共人行通道位置详见附图。

2、[公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5-04地块规划调整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的决策部署,为做好全市大规模居住用地供应保障,拟对[公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5-04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根据已批准的[公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5-04地块用地面积为2104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R3)”,容积率未作规定,配套设施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备注为“属GX01城市更新单元组成部分,详见该城市更新单元相关规定”。

此次调整将05-04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调整为“5.0”,配套设施调整为“12班幼儿园(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邮政所(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公共厕所(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社区儿童游戏场地(用地面积600平方米)”,备注调整为“规划”,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3、环仓南路(清水河五路-红岗路)段

为优化完善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片区路网结构,解决片区交通需求,深圳市罗湖区前期工作管理中心申请建设环仓南路(清水河五路-红岗路)段,该项目约4632平方米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

4、笋岗冷库更新单元项目07-01地块

为提升区域地下慢行系统通行效率及轨道交通对周边区域的服务水平,增强轨道交通与笋岗中心项目及周边地块的客流联系。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批准<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冷库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罗湖区人民政府、深圳市轨道办、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意见,拟在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冷库更新单元项目07-01地块华润置地笋岗中心项目北侧建设一条地下公共人行通道与地铁7号线笋岗站相连。该事项已经罗湖管理局2022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冷库更新单元项目07-01地块华润置地笋岗中心与地铁7号线笋岗站相连的地下公共人行通道规划方案如下:

该通道自更新单元项目07-01地块往北穿梅园路(城市次干路)与地铁笋岗站相连,全长10.60m。其中,3.0m长度位于轨道交通用地范围,5.70m长度位于更新单元07-01地块用地范围,另外1.9m长度位于梅园路下方。通道结构外宽9.40m,结构内宽8m,通行净宽7.70m;结构外高5.55m,结构内高3.65m,通行净高2.80m;永久结构顶部覆土为4.93m〜4.83m,平均覆土深度4.88m;考虑暗挖支护措施的临时结构顶部覆土深度为3.85m〜4.15m,平均覆土深度4.00m。

5、[凤凰碧眼片区]法定图则DY01-22、DY01-24地块

为推进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光明城站建设用地方案报批及规划用地手续办理工作,拟对[凤凰碧眼片区]法定图则DY01-22、DY01-24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根据已批准的[凤凰碧眼片区]法定图则,DY01规划控制单元道路用地面积(不含支路)64349平方米。

DY01-22地块用地面积94770平方米,是以商业性质为主导用地,容积率未作规定,配套设施为肉菜市场、邮政支局、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DY01-24地块用地面积34141平方米,是以商业性质为主导用地,容积率及配套设施未作规定。

结合周边道路方案,拟将DY01规划控制单元道路用地面积(不含支路)调整为64350平方米;将DY01-24地块和DY01-22地块部分用地整合为DY01-24地块,用地面积为39332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交通场站用地(S4),其它规划条件不变;DY01-22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89578平方米,其余规划条件不变。

6、罗湖04-02号片区[清水河地区]法定图则

为优化完善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片区路网结构,解决片区交通需求,深圳市罗湖区前期工作管理中心申请建设环仓南路(清水河五路-红岗路)段。该道路规划为城市次干道,双向6车道,道路标准宽度30米,涉及深圳市罗湖04-02号片区[清水河地区]法定图则05-04等地块规划调整。该调整申请已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2022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市罗湖04-02号片区[清水河地区]法定图则,调整前05-04地块用地面积397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仓库用地(W1),配套设施“-”,容积率“2.50”,备注为“规划,实施须进行个案环评”;05-05地块用地面积927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货运交通用地(U23),配套设施“-”,容积率“--”,备注为“规划,实施须进行个案环评”;05-06地块用地面积563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U1),配套设施“给水泵站”,容积率“--”,备注为“规划,实施须进行个案环评”;05-07地块用地面积2013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新兴产业用地(M0),配套设施“--”,容积率“6.30”,备注为“规划,1、在规划实施中,05-07、05-11两个地块在保证总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两地块容积率和配套设施位置可适当微调,不视作法定图则调整;2、05-07、05-11两个地块共需建设不少于67413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该部分建筑面积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1908.88平方米,配套设施“”,容积率“--”,备注为“因个案调整,用地边界和面积有所调整”。

现拟对上述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并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表达,调整出来的未在上述地块范围内的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均为城市道路用地(S2)。

调整后05-04地块用地面积380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仓库用地(W1),配套设施“-”,容积率“2.50”,备注为“规划,实施须进行个案环评”;05-05地块用地面积922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货运交通用地(U23),配套设施“-”,容积率“--”,备注为“规划,实施须进行个案环评”;05-06地块用地面积545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U1),配套设施“给水泵站”,容积率“--”,备注为“规划,实施须进行个案环评”;05-07地块用地面积1968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新兴产业用地(M0),配套设施“--”,容积率“6.45”,备注为“规划,1、在规划实施中,05-07、05-11两个地块在保证总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两地块容积率和配套设施位置可适当微调,不视作法定图则调整;2、05-07、05-11两个地块共需建设不少于67413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该部分建筑面积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1211.62平方米,配套设施“”,容积率“--”,备注为“因个案调整,用地边界和面积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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