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红树叶财务财税法一站式服务平台

关于红树叶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1317-2164-214

当前位置: 主页 > 行业资讯 > 公司注册 > 2018年度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奖励申报指南

2018年度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于 2024-08-17 04:06:04 作者: 迮曼丽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下面,主页带你了解广州荔湾注册外资公司要求 ,希望本文能帮到你。

2018年度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奖励申报指南

2018年度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办法》(荔府办〔2017〕65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申报要求及条件

重点企业是指在本区范围内综合实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成长性较高、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行业龙头或领先企业,商事登记地址设在本区,依法经营,税收由本区属地入库,且在本区进行税务登记后,对本区经济社会做出一定贡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独立企业法人或经认可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1.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在荔湾设立企业,且本企业为母公司在本市设立之最高级别机构;

2.广州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

3.中央大型企业(集团)、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在荔湾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

4.上年度年销售额10亿元的批发企业、零售额5亿元的零售企业、营业收入2亿元的服务业企业、营业额2亿元的餐饮企业或产值2亿元的工业企业(以统计局提供的年度数据为准)。

三、奖励标准

(一)落户奖励

2017年12月8日后新落户且经区认定的重点企业及特殊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具体标准如下:

1.自工商注册日起三年内实际到位外资注册资本金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自工商注册日起三年内实际到位外资注册资本金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自工商注册日起三年内实际到位外资注册资本金5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自工商注册日起三年内实际到位外资注册资本金1亿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奖励在企业达到上述奖励标准的当年度起,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2.自工商注册日起三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内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自工商注册日起三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金达到1亿元3亿元以下的内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自工商注册日起三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金3亿元10亿元以下的内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自工商注册日起三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金10亿元的内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奖励在企业达到上述奖励标准的当年度起,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其中,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法人企业落户补贴标准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金融法人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荔府办〔2017〕19号)文件精神执行。

2017年12月8日前已在本区设立的区重点企业及特殊重点企业,在《办法》有效期内增资,以外资企业实际到位的外资注册资本金净增资量或内资企业新增实缴注册资本金为基数,参照上述第1、2点奖励条款对应的奖励金减半给予奖励。

自2017年12月8日起从区外迁入,经区认定为重点企业及特殊重点企业的,以企业迁入后在本区实际到位的外资注册资本金净增量或内资企业新增实缴注册资本金为基数,参照上述第1、2点奖励条款对应的奖励金给予奖励。

(二)经营贡献奖励

对区认定的重点企业、特殊重点企业给予经营贡献奖。奖励标准以该企业最近三年对区财政贡献额的平均值为计算基数,给予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额超出环比基数部分的50%作为专项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计算一次。不够三年的按实际年数对区财政贡献额的平均值计算。

计算公式:若企业当年申报上一年经营贡献奖励,奖励金额=[上一年对区财政贡献额-(上一年前3年的区财政贡献额)/3]*50%,以此类推。

(三)办公用房扶持

区重点企业或特殊重点企业,且注册时间在2017年1月1日后,其本部在荔湾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在3年内每年可享受租金价格30%的租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企业该年度对区财政贡献总额20%且封顶200万元。具体租金标准参照市房管部门每年公布的当年、本区域、本地段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对于2017年之前已在荔湾注册的重点企业及特殊重点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在荔湾区内新增加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办公用房补贴标准给予资助。

年度对区财政贡献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区重点企业或特殊重点企业,其本部在荔湾区内新建成或购置自用的办公房产,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重点企业及特殊重点企业同时新建、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的,则按照规定合并计算办公用房补贴,但不得重复补贴。若企业租赁、购买、新建办公用房时已享受政府(含下属国有企业)给予优惠的,该补贴金额相应扣除。已获得省、市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按标准的一半给予资助。扶持期限自企业被认定为重点企业及特殊重点企业之日起

【关注头条号乐居买房,掌握购房好时机。】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广州荔湾注册外资公司要求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主页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

备案号:粤ICP备17121331号 红树叶财务咨询管理

郑重申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必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