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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如何在深圳注冊公司问有关香港人在深圳創業應該怎样可以注冊

发布于 2024-11-10 10:10:08 作者: 佴玟玉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一项任务。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了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跟大家是介绍关于香港身份证大陆注册公司的,希望可以帮你解惑。

1:香港人如何在深圳注冊公司问有关香港人在深圳創業應該怎样可以注冊到公司

香港人如何在深圳注冊公司问有关香港人在深圳創業應該怎样可以注冊到公司

最佳答案香港人在深圳注册公司,那就是属于外资企业

一、外资企业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着特殊的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为中国的居民,必须为中国的公司。

二、外资企业监事

若设监事会,至少需要三名的监事成员。若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即可,监事可以为外国个人也可以为中国大陆的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的时候,则需要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

三、外资企业董事

投资公司成立时一般可以设董事会,当然也可以不设董事会,如果不设董事会的话,需要设一名执行董事。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既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个人担任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则需要出具身份证明材的材料。

四、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无最低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可以是:人民币、美元、英镑、港币、欧元等大币种体现在营业执照上,现汇方式建议以外币现汇或境外人民币现汇,要求五年内缴清。

五、外资企业公司名称

外资注册公司的时候,首先要进行的就是公司名称核准,需要提交多个公司名称来进行查名。

六、经营范围

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是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字数控制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现在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行业例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则需要中国商务部审批。

七、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要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

八、法定代表人

外资企业需要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当然也可以是聘请的。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既可以选择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外资公司注册的时候,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照片。

2:我朋友是香港人、也有开公司,我想要频繁出入港澳,需要办理什麼证件呢?我所在的地方只能办理团队旅游L签

最佳答案为规范往来港澳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和签注的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提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的水平,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受 理

一、 受理部门

(一) 内地居民办理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含地区、地级市、直辖市,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 往来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由单位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2、 进入香港后需办理延期签注的,由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申请。进入澳门后需办理延期签注或者赴香港签注的,由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受理申请。

3、 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二)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办理通行证及“其他”类签注的,由居住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二、 申请事由和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一) 探亲。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的:

1、 亲属为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或者非永久性居民的。

在已开办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以下简称“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是:配偶、父母、子女。

在未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还包括:(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

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随同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

2、 亲属为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或者解放军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部队人员的。

(二) 商务。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

1、 在内地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的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企业是指: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其他单位是指:在国家主管部门登记成立,并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外国(地区)驻华新闻机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代表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处;律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

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3、 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专用交通工具的。

(三)团队旅游。内地居民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四)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五) 短期居住。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经香港、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可在香港或者澳门短期居住的:

1、 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赴香港就学、工作、培训、劳务或者投靠亲属的。

2、 被澳门高校录取赴澳门就学的。

3、 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劳务、亲属随任的。

4、 经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赴澳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工作的。

(六) 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

1、 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参加诉讼、应试、个人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等,确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2、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3、 持附有短期居住签注通行证的内地居民进入澳门后,需往来香港的。

(七) 签注延期。持短期居住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短期居住的内地居民,签注有效期届满,仍具备原申请条件,需继续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

三、 申请材料

(一) 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格式见附件,略)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

(二) 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

1、 内地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可只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2、 现役军人可提交士兵证或者军官证复印件。

3、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中国护照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复印件。

(三) 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四)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 持有有效通行证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四、 关于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的具体规定

(一) 意见的内容。该意见由工作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出具,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二) 意见出具单位。1、 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2、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出具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 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 现役军人,由其所在部队单位按规定出具意见。

5、 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其中由劳务公司组织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的人员,也可由指定劳务经营公司出具意见。

(三)下列人员,无需提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1、 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的。

2、 内地居民根据本规范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的。

3、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五、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 探亲。1、 亲属为香港或者澳门居民的,提交其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和与港澳亲属的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下列证件和证明(受理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与香港或者澳门亲属的关系要求提交其中的一项或数项):

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香港登记事项证明书,澳门居民身份资料证明书。

已办理通行证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的申请人,在该通行证有效的期限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无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但因各种原因需要换发、补发通行证的,需重新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 亲属为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或者解放军驻港澳部队人员的,提交上述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证明样式见附件,略)。

(二) 商务。1、 在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的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可预先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经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备案单位,发给《企业、单位人员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略)。

(1) 已办理备案的人员,提交《备案证明》。

(2) 未办理备案的人员,提交以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单位委派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等活动的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略)。

备案项目包括:单位注册登记信息、经营状况信息、当年拟派遣赴港澳人员信息等。《备案证明》中的人员名单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变更,但原则上1年只允许变更1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处(局)应制定本地区单位登记备案的标准和具体操作细则,并对外公布。

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提交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 属于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专用交通工具的人员,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三) 团队旅游、个人旅游。无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 短期居住。1、 属于赴香港就学、工作、培训、劳务或者投靠亲属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工作、培训、劳工或者依亲类进入许可。

2、 属于被澳门高校录取赴澳门就学的,提交经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核准的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

3、 属于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工作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发出的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4、 属于在澳门工作人员随任亲属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发出的劳务人员亲属证明。

5、 属于经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赴澳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工作的,提交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文件。

(各类证明文件式样见附件,略)

(五)其他。1、属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往来香港、澳门的和持附有短期居住签注通行证的内地居民进入澳门后,需往来香港的,无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属于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参加诉讼、应试、个人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等,需往来香港、澳门的,需提交与该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签注延期。1、属于赴香港就学、工作、培训、劳务或者投靠亲属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工作、培训、劳工或者依亲类延期许可。

2、属于被澳门高校录取赴澳门就学的,提交经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核准的澳门高等院校在校证明书。

3、属于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工作、投靠亲属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发出的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

4、属于在澳门工作人员随任亲属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发出的劳务人员亲属证明。

5、属于经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赴澳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工作的,提交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文件。

六、 受理工作

(一) 申请材料的提交。申请人须本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在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办理签注的,可委托他人或由监护人提交申请。

2、申请人年龄已满70周岁或者身患重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委托他人提交申请。

3、申请人年龄未满16周岁的,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提交申请,或者由法定监护人提交申请。

4、申请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的人员,可由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件;法定监护人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明。劳务公司须事先将该公司的印章、负责人签名等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二) 申请材料的审核。受理部门应当核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查验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出具的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是否规范,其他各类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和符合要求,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核查申请人是否持有有效通行证、是否属于登记备案人员、是否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

受理人员经查验合格后收取申请材料,在有关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签名;认为有疑点的,应进行必要的询问。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受理规定的,应受理申请,并出具回执。回执上应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前往地、申请事由、受理申请时间和预约取证时间,并加盖受理部门公章。

对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在申请表上填写不予受理的决定及理由、依据,注明日期,并加盖受理部门公章,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向申请人说明需补充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的报送

经受理部门审验合格准予受理的申请材料,由受理部门出具受理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批部门。

第二章 审 批

一、 审批部门

省级、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以及经省级机关授权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对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做出审批决定。

二、 审批工作

(一) 审核申请材料。审批人员应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备及符合法定形式,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属于在香港或者澳门从事违法活动被列入限制赴香港或者澳门的人员、是否有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二) 异地核查。对根据本规范受理的非本辖区居民办理商务签注的申请,审批部门应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传真发出核查函(证明样式见附件,略)。核查内容包括:核查申请人是否曾申领过通行证、是否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是否有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须在接到核查函后20日内传真答复发函部门。

1、核查结果显示属于登记备案人员的,不予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2、核查结果显示属于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和其他不予批准情形的,应该做出不予批准决定。

3、核查结果显示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且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和其他不予批准情形的,复函内容在该通行证有效的期限内有效,通行证过期或者因各种原因需要换、补发通行证的,受理部门需再次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函核查。

(三) 审批决定。审批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应确定发给申请人的签注种类、有效期和前往次数。

审批部门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出具不批准通知书。

(四) 特殊情形。因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列入限制赴香港或者澳门的人员,如其有探望危重病人、治病、奔丧、处理紧急事务、家庭特殊困难等特殊情形,确需前往港澳地区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酌情予以批准,并在签发证件后2个工作日内将持证人资料情况通报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治安警察局。

三、签注种类、有效期、有效次数、备注项规范

签注根据申请事由分为七类:探亲签注(签注字头为T)、商务签注(S)、旅游签注(L)、访问签注(F)、短期居住签注(Z)、其他签注(Q)、延期签注(Y)。

签注根据前往地分为二类:赴香港签注和赴澳门签注。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得向申请人签发两个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各类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规定如下:

(一) 探亲签注(T)。

1、 签发对象:发给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的人员。

2、 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1) 亲属为配偶、子女、父母的,可签发有效期3个月的一次或者多次有效签注。

(2) 探望其他亲属的,签发有效期3个月的一次有效签注。

随同申请人探亲的配偶或未满16周岁子女,可签发与该申请人相同有效期和有效次数的签注。

(二) 商务签注(S)。1、 签发对象:发给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等活动的人员和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交通工具人员。

2、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1) 未办理备案的人员,签发有效期3个月的一次有效签注。(2) 已办理备案的人员,可签发有效期3个月的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多次有效签注或者有效期1年多次有效签注。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根据对外公布的备案标准确定签发备案单位人员的签注有效期。(3) 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交通工具人员,签发多次有效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年。

(三) 旅游签注(L)。1、 签发对象:发给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的人员。

2、 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分为一次有效和二次有效两种,可按申请人需要签发。

(四) 访问签注(F)。1、 签发对象:发给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人员。

2、 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分为一次有效和二次有效两种,可按申请人需要签发。

(五) 短期居住签注(Z)。1、 签发对象和有效次数:发给赴港澳地区短期居住的人员;签注多次有效。

2、 签注有效期:(1) 经香港入境事务处许可赴香港的,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工作、劳工、培训或者依亲类进入许可规定的最长有效期确定。(2) 被澳门高校录取赴澳门就学的,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规定学习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年。

(3) 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劳务的,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的预报名单规定的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4) 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随任亲属的,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的劳务人员亲属证明规定的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5) 经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赴澳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工作的,签注有效期按照批准的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

(六) 其他签注(Q)。1、 签发对象:发给有其他特殊情形的人员。

2、 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签注有效期3个月,一次有效。

(七) 延期签注(Y)。1、 签发对象:发给申请签注延期的人员。

2、 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参照短期居住签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章 签 发

一、 签发部门

通行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签发。

签注由省级、地(市)级或者有审批权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签发。

二、 签发工作

(一)未持有有效通行证的,发给通行证并附发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签注。持有有效通行证的,签发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签注。

(二)申请人凭受理部门出具的回执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通行证和签注。凡申请人自愿选择邮政特快专递服务的,通过邮政速递部门将证件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签注项目及填写方法

往来港澳签注共设置9个填写项目,分别是:签注字头、姓名、前往地、证件号码、有效期、前往次数、签发日期、签发地点、备注。

(一) 签注字头:填写代表签注种类的拼音代码。签注种类与代码的对应关系是:探亲-T,商务-S,旅游-L,访问-F,短期居住-Z,其它-Q,延期-Y。

(二) 姓名:填写持证人姓名汉字和汉语拼音。

(三) 前往地:填写“香港”或者“澳门”。

(四) 证件号码:填写通行证号码。

(五) 有效期:准许持证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最后截止期限。

(六)前往次数:在有效期内准许持证人前往香港或澳门的次数。分为:“壹次”、“贰次”、“多次”。

(七)签发日期:填写签注的制作日期。

(八)签发地点:签发部门所在省、自治区汉字名称加上地级市汉字名称或者直辖市汉字名称或者规范简称。在深圳、珠海签证办办理换发、补发和签注延期手续的,填写:“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

(九)备注:填写需提示持证人并供香港、澳门出入境管理部门参考的事项。具体填写规范如下:

1、 赴香港签注

有效期 次数签注种类 3个月 6个月 1年

1次 2次 多次 多次 多次

探亲 逗留不超过14天 自首次进入日起90天

商务 逗留不超过7天或14天 每次逗留不超过14天 每次逗留不超过14天

旅游 逗留不超过7天;需随团出境 每次逗留不超过7天;需随团出境

访问 逗留不超过7天 每次逗留不超过7天

其它 逗留不超过14天

短期居住 本签注适用于持证人持有有效的香港进入许可或者持证人已进入香港并获准短期居住。

延期 本签注适用于持证人持有有效的香港进入许可或者持证人已进入香港并获准短期居住。

2、赴澳门签注。

有效期 次数签注种类 3个月 6个月 1年

1次 2次 多次 多次 多次

探亲 逗留不超过14天 无

商务 逗留不超过7天或14天 每次逗留不超过14天 每次逗留不超过14天

旅游 逗留不超过7天;需随团出境 每次逗留不超过7天;需随团出境

访问 逗留不超过7天 每次逗留不超过7天

其它 逗留不超过14天

短期居住 无

延期 无

第四章 其 他

一、 换发通行证

通行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本规范规定重新申请办理通行证和签注:

1、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的;

2、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3、被涂毁、损坏的;

4、制作错误或者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的;

5、其他经原审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持附有短期居住签注的通行证进入港澳地区后需换发通行证及办理同类签注的,可通过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珠海签证办提交申请。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核查原通行证的发证记录,并将原通行证打孔或者剪角作废。

申请人原通行证所附签注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在原签注有效期内,原通行证可与新签发的通行证同时使用。

二、补发通行证

(一)通行证持有人遗失通行证的,可以按本规范规定重新申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附有短期居住签注的通行证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地区遗失通行证后需补发通行证及办理同类签注的,可通过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珠海签证办提交申请。

(二)申请时除按本规范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之外,需提交遗失声明;在香港或者澳门申请补发通行证的,还需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具的身份确认证明。

(三)受理补发通行证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核实遗失通行证的发证记录和通行证持有人的出入境记录,并将遗失证件的有关资料通报原发证部门,由原发证部门宣布作废。

(四)通行证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地区遗失通行证的,可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办理一次性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三、工作期限

(一)申请办理通行证和签注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

(二)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三)属于赴澳门从事劳务的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

(四)属于特殊情况去香港或者澳门的,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非本地常住户口人员进行核查的,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期限内。

四、通行证和签注的吊销和宣布作废

(一)通行证持有人具有《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或者第二十八条情形的,其通行证应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持短期居住签注的内地居民,被取消在香港或者澳门短期居住资格的,其所持短期居住签注应予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二)通行证吊销的形式有两种:收缴通行证;裁去通行证封面的右上角或者在通行证封面打孔。吊销签注的,可在签注上加盖“注销章”。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收缴通行证后,应向申请人出具通行证收缴证明。

(三)通行证遗失,或者通行证、签注确需吊销但无法采取上述吊销形式的,通行证或签注的签发部门应宣布证件或签注作废,并将通行证、签注的基本资料报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五、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 每证20元

二次有效签注 每证40元

有效期1年以下(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100元

有效期1年至2年(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150元

有效期2年至3年(不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200元

有效期3年(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300元

3:求解:香港人和大陆人在北京注册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公司,内资还是外资?企业类型属于什么?中外合资?

最佳答案香港人不可以和大陆个人合资成立公司,香港人必须和大陆的企业法人合作才是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中的中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即指中方必须是公司。成立中外合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即可!

成立中外合资公司所需提供的资料为:

1.中外双方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1.1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为外国公司投资,提供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护照复印件;如为外国自然人投资,提供护照复印件;)

1.2中方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外双方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原件;

3.外方投资者的公证认证证明原件;(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

4.外方投资者的最终控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外国自然人投资,无需提供此项)

5.中外双方投资者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如为外国自然人投资,无需提供此项;若合资公司没有进出口项目,无需提供此项)

6. 中方投资者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中方投资者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拟设立公司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若合资公司没有进出口项目,无需提供此项)

9.拟设立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10.拟设立公司注册地址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发票原件;

11.拟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外国人,提供护照复印件;如为中国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2.拟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1寸照片;(2张)

13.拟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简历;(从18岁开始写起)

14.拟设立公司全体董事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外国人,提供护照复印件;如为中国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5.拟设立公司经理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外国人,提供护照复印件;如为中国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6.拟设立公司监事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香港身份证是否能在大陆证卷公司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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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身份证在大陆只能开立B股的帐户,具体的流程及须知如下:

境外投资者B股证券开户流程

一、境外个人投资者B股证券开户需携带的资料:

香港、澳门客户提供港澳特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台湾地区客户提供台胞证原件,境外人士提供境外护照原件(绿卡无效)。二、境外机构投资者B股证券开户需携带的资料:

1、境外商业注册登记证、授权委托书、董事身份证明书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若办理代理委托,还需要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企业法人(董事)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须有法人或董事的有效签字)。三、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证券开户须知:

1、境外个人B股开户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取B股证券开户费19美元/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取B股证券开户费120港元/户,由证券公司统一代收;境外机构B股开户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取B股证券开户费85美元/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取B股证券开户费580港元/户,由证券公司统一代收;

2、B股开户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5:00内办理B股证券开户的,新开户者可以当场取得两张纸质B股股东账户卡;其他时间段包括周末办理B股证券开户的,B股证券账户卡只能在下一个交易日取得或快递送到,不过这不影响正常的B股证券交易。这是因为B股证券开户申请办理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网,而中登公司周末都是休息的。四、境外客户B股账户保证金存入及划转操作(下以国泰君安操作流程为例):

1、境外客户直接从境外汇入的资金,必须汇往公司总部指定的B股银行账户,由公司统一向外汇管理局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分支机构应告知境外客户在汇款时必须按公司公布的B股汇款指示汇款,并要求客户在汇款附言中注明B股股东代码、姓名、资金账号和所属B股开户营业部名称等信息;

2、境外客户从境外汇入资金,汇款指示的指定收款人必须与汇款人名称一致,公司不办理任何不同名的资金存入;

3、分支机构不得接受非居民以外币现钞方式存入的资金,银行当日只接受外币现钞存款等值5000美金/人。非居民不能从其B股资金账户直接提取外币现钞;

4、非居民撤出B股资金时,可以直接汇往境外或存入其在境内的同名外币存款账户;

5、境外机构客户撤出B股资金时,严禁划转至境内的个人银行账户;

6、严禁办理不同名客户之间的内转;

7、B股账户资金在取款时需提供资料:个人客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机构客户有效的境外登记注册文件、股东代码卡,若有代理,代理人须提供股东及代理人之间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

8、客户填写境外客户保证金提取单:资金汇往大陆以外地区的,客户必须用英文填写收款人和收款银行信息,注明收款银行所在的国家和地区。

9、B股证券账户的资金只能是其直接从境外汇入或其本人在境内的外币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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