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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办

发布于 2025-01-27 05:58:09 作者: 随芸儿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一项任务。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了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下面,跟着主页一起了解下长春注册香港公司条件的信息,希望可以帮你解决你现在所苦恼的问题。

一:长春市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办理条件是什么?

长春市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办理条件是什么?

最佳答案一、在长春市办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股权并购需提供:安全选址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提供原件。)

2.股权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股权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股权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股权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6.股权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 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7.股权并购需提供:并购当事人应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股权并购需提供: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9.股权并购需提供: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0.股权并购需提供: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1.股权并购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股权并购需提供:董事会成员变更(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3.股权并购需提供: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4.股权并购需提供: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鉴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5.股权并购需提供:国资部门意见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6.股权并购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7.股权并购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8.股权并购需提供: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9.股权并购需提供:债权债务承继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0.股权并购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境内法人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法人投资者提供法人存续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境内外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上述公证或认证文件应为原件。其中:境内外投资者系自然人的,应先出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的原件。)

21.股权并购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2.股权并购需提供:资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果是外文需要提供中文版翻译。)

23.普通新设需提供:安全选址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提供原件。)

24.普通新设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5.普通新设需提供:董事会成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包括法人身份信息;必须报送中文,可以同时报送各方商定一种外文版。)

26.普通新设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27.普通新设需提供:拟设立企业的预核名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8.普通新设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9.普通新设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0.普通新设需提供: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1.普通新设需提供: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2.普通新设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应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护照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无须公证及认证。)

33.普通新设需提供:资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果是外文需要提供中文版翻译。)

34.资产并购需提供:安全选址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提供原件。)

35.资产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6.资产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企业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7.资产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企业通知、公告债权人的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但是该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应报送审批机关。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在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之前至少15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报纸上发布公告。)

38.资产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是否提出异议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9.资产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企业职工安置计划(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0.资产并购需提供:并购当事人应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1.资产并购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2.资产并购需提供:董事会成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包括法人身份信息;必须报送中文,可以同时报送各方商定一种外文版。)

43.资产并购需提供: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鉴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4.资产并购需提供:国资部门意见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5.资产并购需提供:境内企业产权持有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权力机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6.资产并购需提供: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7.资产并购需提供: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8.资产并购需提供: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或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9.资产并购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0.资产并购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1.资产并购需提供:需要前置审批的相关部门许可(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依照前款的规定购买并运营境内企业的资产,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52.资产并购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境内法人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法人投资者提供法人存续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境内外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上述公证或认证文件应为原件。其中:境内外投资者系自然人的,应先出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的原件。)

53.资产并购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4.资产并购需提供:资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有新投资者参股,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新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违约方已经按照企业原合同、章程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企业对违约方的部分出资进行清理的有关文件。)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长春市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办理条件是什么?

最佳答案一、在长春市办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股权并购需提供:安全选址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提供原件。)

2.股权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股权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股权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股权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6.股权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 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7.股权并购需提供:并购当事人应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股权并购需提供: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9.股权并购需提供: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0.股权并购需提供: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1.股权并购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股权并购需提供:董事会成员变更(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3.股权并购需提供: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4.股权并购需提供: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鉴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5.股权并购需提供:国资部门意见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6.股权并购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7.股权并购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8.股权并购需提供: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9.股权并购需提供:债权债务承继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0.股权并购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境内法人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法人投资者提供法人存续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境内外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上述公证或认证文件应为原件。其中:境内外投资者系自然人的,应先出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的原件。)

21.股权并购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2.股权并购需提供:资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果是外文需要提供中文版翻译。)

23.普通新设需提供:安全选址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提供原件。)

24.普通新设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5.普通新设需提供:董事会成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包括法人身份信息;必须报送中文,可以同时报送各方商定一种外文版。)

26.普通新设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27.普通新设需提供:拟设立企业的预核名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8.普通新设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9.普通新设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0.普通新设需提供: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1.普通新设需提供: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2.普通新设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应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护照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无须公证及认证。)

33.普通新设需提供:资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果是外文需要提供中文版翻译。)

34.资产并购需提供:安全选址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提供原件。)

35.资产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6.资产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企业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7.资产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企业通知、公告债权人的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但是该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应报送审批机关。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在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之前至少15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报纸上发布公告。)

38.资产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是否提出异议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9.资产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企业职工安置计划(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0.资产并购需提供:并购当事人应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1.资产并购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2.资产并购需提供:董事会成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包括法人身份信息;必须报送中文,可以同时报送各方商定一种外文版。)

43.资产并购需提供: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鉴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4.资产并购需提供:国资部门意见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5.资产并购需提供:境内企业产权持有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权力机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6.资产并购需提供: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7.资产并购需提供: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8.资产并购需提供: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或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9.资产并购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0.资产并购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1.资产并购需提供:需要前置审批的相关部门许可(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依照前款的规定购买并运营境内企业的资产,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52.资产并购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境内法人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法人投资者提供法人存续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境内外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上述公证或认证文件应为原件。其中:境内外投资者系自然人的,应先出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的原件。)

53.资产并购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4.资产并购需提供:资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有新投资者参股,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新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违约方已经按照企业原合同、章程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企业对违约方的部分出资进行清理的有关文件。)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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