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1317-2164-214
汕头矢崎的简介是什么?
发布于 2025-02-05 12:40:08 作者: 表姝艳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完成这个过程,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主页带大家认识汕头注册外资公司,希望看完本文,你会对这方面的认识能更上一层楼。
- 1、汕头矢崎的简介是什么?
- 2、汕头外商投资企业是否上市
- 3、汕头大型的外资企业有哪些?
- 4、北京、上海的外资企业有那些?
- 5、汕头矢崎的简介是什么?
- 6、外资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有哪些要求?
- 7、外资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有哪些要求?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问题一:汕头矢崎的简介是什么?

最佳答案日本矢崎集团在全世界39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90多个工场及分支机构,主要生产汽车用组立电线。
公司的产品约占全球总份额33%,在中国有18个生产基地及管理机构,汕头市拥有2个法人企业、2个分工场,共计4个工厂,用工规模约1,3000名,是汕头最大型的一家外资企业,产品销往世界各地,年产值达25亿人民币,多次获得“汕头市纳税大户”、“广东省先进企业”、全国总工会“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
公司一直创造无尘、无噪音、无污染、夏天全冷气开放的舒适工作环境,福利待遇优厚,充分关爱员工:为全员缴投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周末双休和带薪年休假制度;工会活动丰富多彩,每月举行生日会、每年举行文化节、运动会和组织员工外出旅游等;并为员工提供广阔的晋升空间,表现突出的员工送往日本培训、研修。
问题二:汕头外商投资企业是否上市
最佳答案目前,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上市没有法律障碍,各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上市。中外合资企业上市注意事项:企业上市首先必须从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对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较为复杂,但是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1号)、《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外经贸资发[2001]538号)、《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外商投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变更、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8]50号)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满足如下要求:
①以发起方式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千万元。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发起人应一次缴足其认购的股份。
②已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如果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可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③已设立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如果营业时间超过5年、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也可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④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通过增资扩股、转股、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等方式,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⑤原境内公司中国自然人在原公司作为股东一年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暂不允许境内中国自然人以新设和收购方式与外商成立外商投资企业。
⑥报商务部门审批。限额(《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1亿美元,限制类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其变更,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限额以及对外商投资有专项规定的行业、特定产业政策、宏观调控行业仍由国家商务部审批。
⑦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的规定。
⑧境外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同样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投资总额项下进口自用设备、物品不享受税收减免待遇,其他税收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2)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上市,除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外,还需满足如下要求:
①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公司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等的要求。
②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③上市发行股票后,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④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
⑤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有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开发行股票而编制招股说明书时,除应遵循中国证监会有关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要求。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除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通过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发行完成后,应到省级商务部门(限额以下)或国家商务部(限额)办理法律文件变更手续。
前述有关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规定发布时间跨度大,且存在与《公司法》不一致的地方,具体适用标准以有关部门实际执行为准。
问题三:汕头大型的外资企业有哪些?
最佳答案朋友你好.
这个统计不了的,给你一段文字,你看一下就知道了:
“百载商埠”汕头,沐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正日益吸引着国内外投资者的眼光。改革开放30年来,我市招商引资的渠道越来越宽,层次越来越高,领域越来越广,吸收外资步伐越来越快,据初步统计,改革开放30年来汕头引进外资企业5000多家,实际利用外资70多亿美元。这些引进的外资企业和实际利用的外资,既有海外潮人独资或与有关方面合资、合作创办和经营的,也有跨国公司、大财团,其中还包括13家世界500强企业。
如果你真要查,建议找个工商局的朋友拿点资料,要多少有多少。
在这里我就稍微列举一些吧:
汕头国际集装箱码头 (香港和黄集团,李嘉诚旗下的公司)
矢崎汽车配件,东京元件,东京电子 (日本)
海霸王,东亚钟表 (台湾).
问题四:北京、上海的外资企业有那些?
最佳答案上海我可以告诉你前500强,外资企业多的不可能在这里给你列举出来谅解 1. 摩托罗拉(天津)电子有限公司
2.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3.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4.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5. 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6.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7. 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8. 南京爱立信通信有限公司
9. 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10.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13. 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
14. 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15. 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16. 长城国际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
17. 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18. 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9. 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
20. 东莞诺基亚移动电话有限公司
21. 上海贝尔有限公司
22. 金光纸业(锡山)有限公司
23. 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24. 苏州飞利浦消费电子有限公司
25.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26. 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27. 希捷国际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28. 东莞三星电机有限公司
29. 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
30. 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31. 旭电(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32. 深圳希捷科技有限公司
33. 爱普生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34. 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35. 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36.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37.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8. 顺德市顺达电脑厂有限公司
39. 江苏金东纸业有限公司
40. 上海永新彩色显象管有限公司
41. 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
42. 上海惠普有限公司
43. 广东北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44. 戴尔计算机(中国)有限公司
45.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46. 深圳开发科技股分有限公司
47. 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48. 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
49. 佳能珠海有限公司
50. 广州宝洁有限公司
51. 苏州爱普生有限公司
52. 明基电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3.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54. 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5. 湛江东兴石油企业有限公司
56. 沈阳兴远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57. 友利电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58.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59. 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
60.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1. 夏普办公设备(常熟)有限公司
62. 上海索广电子有限公司
63. 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64. 北京诺基亚航星通讯系统有限公司
65. 哈尔滨哈飞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66. 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67. 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
68.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9. 上海锦江麦德龙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70. 大连东芝电视有限公司
71. 华源凯马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72. 顺德市格兰仕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73. 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74. 北京国际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75. 深圳海量存储设备有限公司
76. 上海索广映像有限公司
77. 天津三星电子显示器有限公司
78. 张家港保税区东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79. 韶关钢铁有限公司
80. 五羊一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
81. 联合利华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82. 诺基亚(苏州)电信有限公司
83. 金纸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84. 惠普计算机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85. 深圳三洋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
86.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87. 青岛朗讯科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88. 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9. 翔鹭涤纶纺纤(厦门)有限公司
90. 信华精机有限公司
91.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 北京松下彩色显象管有限公司
93. 杭州摩托罗拉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94. 伟创力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95. 河南安阳彩色显像管玻壳有限公司
96.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7. 才众电脑(深圳)有限公司
98. 天津三星电管有限公司
99. 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
100.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01. 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2. 三宝电脑(沈阳)有限公司
103. 苏州罗技电子有限公司
104. 飞利浦桑达消费通信(深圳)有限公司
105.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106. 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
107. UT斯达康(中国)有限公司
108. 华懋双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9. 吉林德大有限公司
110. 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
111. 杭州东信移动电话有限公司
112. 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13. 仁宝电脑工业(中国)有限公司
114.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15.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116. 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
117. 上海雀巢产品服务有限公司
118. 深圳三星视界有限公司
119. 三洋电机(蛇口)有限公司
120.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21. 上海朗讯科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122. 飞利浦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123.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4.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125. 理光(深圳)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126. 伟创力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127. 珠海九丰阿科能源有限公司
128. 浙江雕牌家庭清洁用品有限公司
129. 联想(上海)有限公司
130. 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
131. 南京爱立信熊猫移动终端有限公司
132.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133. 北京松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134. 上海光明乳业有限公司
135. 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
136. 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137.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38. 安太堡露天煤矿
139. 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140.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141. UT斯达康(杭州)通讯有限公司
142. 广东科龙冰箱有限公司
143. 佛山普立华照相机有限公司
144. 松下电器机电(深圳)有限公司
145. 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146. 乐金曙光电子有限公司
147. 深圳南方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148. 金隆铜业有限公司
149. 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50. 山东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151. 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
152. 富金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153. 深圳国际商业机器技术产品有限公司
154.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155. 深圳赛格日立彩电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156.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157.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158. 深圳华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9. 深圳长科国际电子有限公司
160. 东莞普思电子有限公司
161. 上海益昌薄板有限公司
162. 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
163. 深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164. 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165.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166. 顺德美的冷气机制造有限公司
167. 上海旭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168. BECKBURY国际有限公司
169. 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
170.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171. 上海美蓓亚精密机电有限公司
172. 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
173. 艾睿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174.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175. 浙江美可达摩托车有限公司
176. 西门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77. 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
178. 张家港沙太钢铁有限公司
179. 上海冰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180. 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
181. 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82. 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
183.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移动通信系统有限公司
184. 天津三美电机有限公司
185. 东芝复印机(深圳)有限公司
186. 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
187. 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188. 上海理光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189. 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
190. 南京华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191. 江铃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
192. 淮阴正大有限公司
193. 常州金源铜业有限公司
194.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5. 雅达电子有限公司
196. 本溪北龙炼铁有限公司
197. 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198. 乐金电子沈阳有限公司
199. 东莞科泰电子有限公司
200. 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
201. 本溪北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 芬欧汇川(苏州)纸业有限公司
203. 上海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204. 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
205.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6. 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
207. 汤盛音响(东莞)有限公司
208. 上海易初配销有限公司
209. 开平中晖复合纤维母粒有限公司
210. 上海JVC电器有限公司
211. 南太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212. 厦门进雄企业有限公司
213. 中国惠普有限公司
214. 惠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
215.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216. 广州华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217. 广东省珠海发电厂有限公司
218. 恩倍福显示器(东莞)有限公司
219. 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20. 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221. 汤姆盛光学主件(深圳)有限公司
222. 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23. 石家庄宝石电气硝子玻璃有限公司
224. 张家港润忠钢铁有限公司
225. 无锡夏普电子元器件有限公司
226. 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
227. 乐百氏(广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228. 锦州东港电力有限公司
229. 江门市大长江摩托车有限公司
230. 佳能大连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231. 日本电产(大连)有限公司
232. 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
233. 扬子巴斯夫苯乙烯系列有限公司
234. 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
235. 南京LG同创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
236. 上海白猫有限公司
237.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8.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239. 双城雀巢有限公司
240.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241. 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
242.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43. 日立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
244.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245. 上海三菱上菱空调机电器有限公司
246. 北京大发正大有限公司
247. 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48. 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249. 珠海三美电机有限公司
250. 深圳先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51. 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252. 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
253. 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254. 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
255. 深圳三洋华强能源有限公司
256. 箭牌口香糖有限公司
257. 东莞华强三洋马达有限公司
258. 西迪斯(天津)电子有限公司
259.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60. 富士通将军(上海)有限公司
261.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262. 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
263. 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264. 上海延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265. 广州造纸有限公司
266. 惠州市TCL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67.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68. 记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69. 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270. 三菱四通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271. 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2. 牧田(中国)有限公司
273.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274. 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275. 厦门TDK有限公司
276. 广州金鹏移动通信系统有限公司
277. 富士康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
278. 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279. 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280. 大连阿尔派电子有限公司
281. 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
282. 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83. 康柏电脑(上海)有限公司
284. 宝洁(中国)有限公司
285. 百威(武汉)国际啤酒有限公司
28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7. 湖南湘钢华光线材有限公司
288. 新会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
289. 北京金龙兴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290. 肇庆市万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291. 天津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
292. 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293. 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94. 北京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
295. 日立电梯(广州)有限公司
296. 丸红(上海)有限公司
297. 顺德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
298. 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299. 杭州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
300. 南通中集顺达集装箱有限公司
301. 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
302. 昆山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
303.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4. 智威汤逊-中乔广告有限公司
305. 宏其电脑(中山)有限公司
306. 沈阳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07. 松下.万宝(广州)压缩机有限公司
308. 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
309. 秦皇岛正大有限公司
310. 东莞致力电脑有限公司
311. 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
312.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313. 南京夏普电子有限公司
314. 青岛泰光制鞋有限公司
315. 爱普生(上海)信息产品有限公司
316. 上海乐金广电电子有限公司
317. 广州市番禺祈福新村房地产有限公司
318. 奥林巴斯(深圳)工业有限公司
319. 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320. 上海朗讯科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21. 上海日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322. 青岛正大有限公司
323. 信隆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324. 张家港百秀服帽有限公司
325. 上海美能达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326. 扬州丰祥商业有限公司
327. 高创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328. 索尼精密部件(惠州)有限公司
329. 青岛高合有限公司
330.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31. 上海嘉里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332. 华阳电业有限公司
333. 浙江益鹏发动机配件有限公司
334.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35. 南京金城机械有限公司
336. 天津通广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337. 汕头海洋第一聚苯树脂有限公司
338. 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339. 金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40. 明达塑胶(福建)有限公司
341. 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342. 成都成钢有限公司
343. 河南TCL-美乐电子有限公司
344. 伟创力实业(珠海)有限公司
345. 上海中集远东集装箱有限公司
346. 合肥日立挖掘机有限公司
347. 深圳南油(集团)有限公司
348. 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349. 天津乐金大沽化学有限公司
350. 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
351. 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352. 珠海松下马达有限公司
353. 大成食品(大连)有限公司
354. 广东现代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355. 秦皇岛首钢板材有限公司
356. 东莞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7. 深圳施乐高科技有限公司
358. 加德士海洋燃气能源有限公司
359. 北京恒基伟业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360. 深圳沃尔玛珠江百货有限公司
361. 广州友谊班尼路服饰有限公司
362. 东芝大连有限公司
363. 渤海铝业有限公司
364. 首钢日电电子有限公司
365.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366. 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
367. 上海延锋江森座椅有限公司
368. 苏州杜邦聚酯有限公司
369. 力捷电脑(中国)有限公司
370. 阿尔卡特苏州通讯有限公司
371. 杭州金光纸业产品服务有限公司
372. 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
373. 大连浦金钢板有限公司
374. 合肥江淮汽车有限公司
375. 华通电脑(惠州)有限公司
376. 利浦电子贸易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377. 上海中集冷藏箱有限公司
378. 航卫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379. 百方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380. 至卓飞高线路板(深圳)有限公司
381. 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
382. 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383. 百得(苏州)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384. 赛特集团有限公司
385. 上海易初通用机器有限公司
386. 上海第一八佰伴有限公司
387. 一汽—凯尔- 海斯汽车底盘有限公司
388. 黑龙江华润金玉实业有限公司
389. 徐州维维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390. 上海实业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391. 茉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92. 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
393. 天津太平(集团)有限公司
394. 海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395. 深圳爱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396. 哈尔滨龙兴化纤有限公司
397. 正大集团(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398. 台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399. 苏州紫兴纸业有限公司
400. 飞歌空调(合肥)实业有限公司
401. 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
402. 上海金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403. 江苏富士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404.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405. 荣成国泰轮胎有限公司
406. 大宇重工业烟台有限公司
407. 富士钧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408. 唐山银丰钢铁有限公司
409. 上海东方商厦有限公司
410. 三水健力宝富特容器有限公司
411. 卡西欧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41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413. 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
414. 上海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15. 杭州大厦有限公司
416. 湖北丝宝股份有限公司
417. 深圳创华合作有限公司
418. 葫芦岛东方铜业有限公司
419. 汤姆逊佛山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
420. 仪化佛山聚酯有限公司
421. 天津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422. 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
423. 深圳南天油粕工业有限公司
424. 清远市乐华电子有限公司
425. 长远(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26. 上海联吉合纤有限公司
427.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8. 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
429. 广东天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30. 大同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431.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432. 元大金属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433. 上海三荣电器有限公司
434. 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35. 广州宝洁纸品有限公司
436. 佛山沙口发电厂有限公司
437. 长营电器(深圳)有限公司
438. 天津雅马哈电子乐器有限公司
439. 青岛海尔电冰箱(国际)有限公司
440. 沪士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441. 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
442. 美国通用电器塑料中国有限公司
443. 珠海天虎电子有限公司
444. 厦门富士电气化学有限公司
445. 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
446. 山东凤祥-爱迪西有限公司
447. 上海先锋电声器材有限公司
448. 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449. 斯大精密(大连)有限公司
450. 联合开利(上海)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451. 重庆隆鑫汽油机制造有限公司
452. 吉林奇峰化纤有限公司
453. 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454. 上海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55. 北京百盛轻工发展有限公司
45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457. 上海施乐复印机有限公司
458. 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459. 福建三丰鞋业有限公司
460. 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461. 明达塑胶(厦门)有限公司
462. 中山嘉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463. 万威电讯(深圳)有限公司
464.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兰生大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65. 广东松日电器有限公司
466. 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
467. 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468. 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
469. 吉联(吉林)石油化学有限公司
470. 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
471. 上海德尔福派克电气有限公司
472. 青岛海尔电冰箱公司
473.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74. 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475. 山东松下映像产业有限公司
476. 江阴兴澄钢铁有限公司
477. 上海太平国际货柜有限公司
478. 上海巴斯夫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479.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480. 捷家宝电器(深圳)有限公司
481. 上海大昌铜业有限公司
482. 上海百霖木业有限公司
483. 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484. 大连日立宝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485. 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
486. 上海仁恒房地产有限公司
487. 杭州松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488. 东丽合成纤维(南通)有限公司
489. 依利安达(广州)电子有限公司
490. 青岛三湖制鞋有限公司
491. 沈阳航天三菱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492. 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93. 上海朗讯科技光纤有限公司
494. 上海凌云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95. 青岛三美电机有限公司
496. 正大康地(蛇口)有限公司
497. 上海华东电脑利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98. 金普斯(天津)新技术有限公司
499. 新利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500. 北京崇文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问题五:汕头矢崎的简介是什么?
最佳答案日本矢崎集团在全世界39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90多个工场及分支机构,主要生产汽车用组立电线。
公司的产品约占全球总份额33%,在中国有18个生产基地及管理机构,汕头市拥有2个法人企业、2个分工场,共计4个工厂,用工规模约1,3000名,是汕头最大型的一家外资企业,产品销往世界各地,年产值达25亿人民币,多次获得“汕头市纳税大户”、“广东省先进企业”、全国总工会“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
公司一直创造无尘、无噪音、无污染、夏天全冷气开放的舒适工作环境,福利待遇优厚,充分关爱员工:为全员缴投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周末双休和带薪年休假制度;工会活动丰富多彩,每月举行生日会、每年举行文化节、运动会和组织员工外出旅游等;并为员工提供广阔的晋升空间,表现突出的员工送往日本培训、研修。
问题六:外资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有哪些要求?
最佳答案一、中国当前的外经贸企业主要有以下几大类型:外贸公司(包括
部委、省级外贸公司和地(市)县级外贸公司)、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商业物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按照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放宽了外贸经营权的限制。在目前仍实行审批许可制度的情况下,加快赋予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含私营企业)有实力的经济实体进出口经营权。此外,按照WTO的规章,中国获准“入世”后要在三年内完成从目前进出口经营权审批制向登记制的过渡。
二、外经贸企业审批手续
(一)生产企业
1.进一步核定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标准
目前对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批标准已有了新调整,只要国有大型(特大、大一、大二)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即可办理批准手续。另外,对于产品技术密集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的审批标准调整为年出口供货额50万美元,其他行业的生产企业调整为年出口供货额100万美元。对已批准具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集团,其成员企业如符合上述条件,可单独申请进出口权。
具体审批和程序是:生产企业向所在省(市)外经贸委(厅)和
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提出申请,经其共同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将按照国家经贸委的审查推荐名单,办理批复手续。
2.适当扩大自营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范围
(1)年自营出口1 000万美元的大型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批准,可成立独立的有限责任进出口公司,经营与本企业产
品配套的相关或同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2)具备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大型成套设备条件的大型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批准,可赋予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工程承包权和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等技术人员及售后眼务人员的外派劳务权。
3.对经济特区内生产企业申请自荐进出口经营权试行自动登记制,经济特区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并已投入生产,均可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予以登记,即取得出口自产产品和进口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出口经营权,可按规定到海关、商检、外汇、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生产企业在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过程中,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决定不服,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向外经贸部申请复议。
(二)地(市)县外贸公司
1997年以来,有关部门对有固定经营渠道、有外贸供货、多年来对外贸发展作出了贡献的地县级外贸货源公司放宽了审定标准。对国民生产总值每30亿元(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每10亿元)的地市(县),原则上可考虑赋予一家进出口经营权。
对经济特区内除生产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试行由外经贸部总量控制,经济特区自行审批的办法。即:在外经贸部重新核定各经济特区现有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外贸企业)数量的基础上,按照外贸企业总数和一般贸易出口创汇规模挂钩的原则,各经济特区一般贸易出口创汇总额每增加1亿美元或一般贸易年出口创汇增长率每增加5%,可增加1家外贸企业。各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按照外经贸部规定的必要条件和标准,自行审批在经济特区内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并报外经贸部备案。 目前,外经贸部已核准五个经济特区1996年的总量为2013家。
(三)科研院所
只要是具有较强的技术及技术产品研究开发能力,并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实绩,申请进出口权前两年,委托代理出口平均创汇额不低于30万美元的科研院所,经国家科委推荐,外经贸部即受理其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核、批复工作。
截止目前为止,已有二百余家科研院所获得了其科技产品的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科研院所申请进出口权须履行以下程序:国务院各部门直属科研院所应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部门送科技部和外经贸部;地方科研院所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和科委提出书面申请,由经贸厅(委)和科委负责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联合报科技部和外经贸部。科技部对各部门、各地区报送的科研院所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分批送外经贸部,外经贸部根据科技部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批复。
进出口权原则上直接赋予科研院所,不另外批准成立新的进出口公司。科研院所已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进出口权直接授予该单位;科研院所本身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对外经营权可根据申请单位要求授予指定的一家直属全资全民所有制企业。
(四)外经公司
我国自1979年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17年来,成绩显著。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对外承包劳务队伍也进一步扩大。目前,我们主要支持和鼓励具有独立施工能力和较强经营能力的工程公司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这类公司都要求持有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工程资质证书,并与有对外经营权的公司合作有较好的对外业绩。
对出口创汇达到1亿美元的外贸公司有关部门也将授予其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
对设计院在国外承担过重要工程项目并持有建设部颁发的一
级勘察设计监理证书和勘察设计院,并已在外开展1—2个经营项
目,将授予其相应的勘察、设计、咨询和监理等对外经营权。
(五)商业、物资企业
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化流
通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国有大中型商业、物资企业活力,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目前,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工作已从试点阶转入正常审批,具体标准如下:
1.部门直属企业及沿海地区物资企业、商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10亿元人民币,内地物资企业、商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人民币;
2.部门直属及沿海地区以经营机电产品为主的物资企业、商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6亿元人民币,内地同类企业年销售额在2亿元人币;
3.商业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人民币;
4.为进一步考核申请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加对申报企业的资本金要求;物资企业实收资本应在1 000万元人民币,商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应在1 000万元人币(以企业财务报表为准),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企业可酌情放宽。
经批准赋予进出口经营权的商业、物资企业,其进出口业务的经营范围原则上与其经批准的国内经营范围相一致。其中商业零售企业不经营进口商品的批发业务和代理进口业务,企业年进口额不得大于企业的年出口创汇额。
申报及审批程序:
地方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外经贸委(外贸局)向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申报。部门直属企业由各主管部门向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行性报告;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企业前两年经营情况(国家统计局或地方统计局的原始统计表)和进出口实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实有资金状况;企业申请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等。
在收到各地方、部门申报文件后,提出初审意见告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对部门及地方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审查意见送外经贸部,由外经贸部予以审核批复。
(六)供销合作社企业
授予供销合作社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目的是加快供销合作社的对外开放,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功能,推动我国农业的产业化,提高农产晶的附加值,发展创汇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沿海地区企业的年销售额应达到10亿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的年销售额应达到3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年销售额占该供销合作社企业年销售总额60%,已扶持当地农民建有3个的专业合作社,或建有1个的出口骨干商品生产基地。
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其进出口业务的范围原则上与其经批准的国内业务经营范围相一致,但不经营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
申报及审批程序:
供销合作社进出口经营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向外经贸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申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收到申报文件后向外经贸部推荐,由外经贸部审核批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由总社直接向外经贸部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供销合作社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请示和可行性报告;企业前两年销售额和为农服务的销售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实有资金状况;企业申请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等。
(七)连锁经营企业
赋予连锁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连锁经营企业的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进程。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连锁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型的连锁商店,具有统一的配送中心;
2.有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要的设施和资金,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及与经营进出口业务相适应的外贸、技术等专业人员;
3.年销售额在1亿元人民币。
申报及审批程序:
地方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委(商业贸易厅、局)向外经贸部申报。部委直属企业由各主管部门向外经贸部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靠性报告;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企业前1年经营情况(须提供销售统计表并要求主管部门和地方统计部门盖章确认)和进出口实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配送中心的情况(所在地、规模等);企业申请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外经贸部到各地方、部门申报文件后,由外经贸部审核批复。
三、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第一条 为深化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推动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参与国际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系指依法登记注册、资本属于私人所有或私人资本控股的生产性企业或科研机构(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申请资格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私营生产企业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一)已经在生产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在850万元人民币;
(二)连续两年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5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美元(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3000万元人民币和50万美元);
(三)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私营科研院所(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一)已经在科研院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在850万元人民币;
(二)科研院所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人民币,经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
(三)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 申报材料
一、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报告;
二、企业或院所章程;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连续二年企业年检合格证明和资产情况证明;
五、申请的自营进出口商品目录;
六、代理出口的外贸企业出具的出口供货证明材料;
七、县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八、高新技术企业需出具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五条 申报和审批程序
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向注册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审批。
第六条 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凭批准文件到海关、出入境检验、外汇、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后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分立、合并、变更自营进出口商品目录,须报外经贸部批准;变更企业名称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报外经贸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注销的须报外经贸部备案。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享有的
权利和应承担义务如下:
一、可以直接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
二、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可以经营本企业或院所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院所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三、可以申请加入进出口商会、参加国家和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得到国家对外贸易方针和政策的指导。
四、在从事自营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可以享受与公有制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相同的待遇。
五、遵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六、接受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进出口商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七、积极出口创汇。
第八条 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开展进出口业务,要积极支持,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第九条 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撤销自营进出口权的处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引用
问题七:外资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有哪些要求?
最佳答案一、中国当前的外经贸企业主要有以下几大类型:外贸公司(包括
部委、省级外贸公司和地(市)县级外贸公司)、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商业物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按照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放宽了外贸经营权的限制。在目前仍实行审批许可制度的情况下,加快赋予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含私营企业)有实力的经济实体进出口经营权。此外,按照WTO的规章,中国获准“入世”后要在三年内完成从目前进出口经营权审批制向登记制的过渡。
二、外经贸企业审批手续
(一)生产企业
1.进一步核定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标准
目前对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批标准已有了新调整,只要国有大型(特大、大一、大二)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即可办理批准手续。另外,对于产品技术密集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的审批标准调整为年出口供货额50万美元,其他行业的生产企业调整为年出口供货额100万美元。对已批准具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集团,其成员企业如符合上述条件,可单独申请进出口权。
具体审批和程序是:生产企业向所在省(市)外经贸委(厅)和
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提出申请,经其共同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将按照国家经贸委的审查推荐名单,办理批复手续。
2.适当扩大自营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范围
(1)年自营出口1 000万美元的大型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批准,可成立独立的有限责任进出口公司,经营与本企业产
品配套的相关或同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2)具备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大型成套设备条件的大型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批准,可赋予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工程承包权和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等技术人员及售后眼务人员的外派劳务权。
3.对经济特区内生产企业申请自荐进出口经营权试行自动登记制,经济特区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并已投入生产,均可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予以登记,即取得出口自产产品和进口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出口经营权,可按规定到海关、商检、外汇、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生产企业在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过程中,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决定不服,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向外经贸部申请复议。
(二)地(市)县外贸公司
1997年以来,有关部门对有固定经营渠道、有外贸供货、多年来对外贸发展作出了贡献的地县级外贸货源公司放宽了审定标准。对国民生产总值每30亿元(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每10亿元)的地市(县),原则上可考虑赋予一家进出口经营权。
对经济特区内除生产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试行由外经贸部总量控制,经济特区自行审批的办法。即:在外经贸部重新核定各经济特区现有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外贸企业)数量的基础上,按照外贸企业总数和一般贸易出口创汇规模挂钩的原则,各经济特区一般贸易出口创汇总额每增加1亿美元或一般贸易年出口创汇增长率每增加5%,可增加1家外贸企业。各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按照外经贸部规定的必要条件和标准,自行审批在经济特区内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并报外经贸部备案。 目前,外经贸部已核准五个经济特区1996年的总量为2013家。
(三)科研院所
只要是具有较强的技术及技术产品研究开发能力,并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实绩,申请进出口权前两年,委托代理出口平均创汇额不低于30万美元的科研院所,经国家科委推荐,外经贸部即受理其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核、批复工作。
截止目前为止,已有二百余家科研院所获得了其科技产品的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科研院所申请进出口权须履行以下程序:国务院各部门直属科研院所应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部门送科技部和外经贸部;地方科研院所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和科委提出书面申请,由经贸厅(委)和科委负责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联合报科技部和外经贸部。科技部对各部门、各地区报送的科研院所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分批送外经贸部,外经贸部根据科技部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批复。
进出口权原则上直接赋予科研院所,不另外批准成立新的进出口公司。科研院所已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进出口权直接授予该单位;科研院所本身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对外经营权可根据申请单位要求授予指定的一家直属全资全民所有制企业。
(四)外经公司
我国自1979年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17年来,成绩显著。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对外承包劳务队伍也进一步扩大。目前,我们主要支持和鼓励具有独立施工能力和较强经营能力的工程公司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这类公司都要求持有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工程资质证书,并与有对外经营权的公司合作有较好的对外业绩。
对出口创汇达到1亿美元的外贸公司有关部门也将授予其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
对设计院在国外承担过重要工程项目并持有建设部颁发的一
级勘察设计监理证书和勘察设计院,并已在外开展1—2个经营项
目,将授予其相应的勘察、设计、咨询和监理等对外经营权。
(五)商业、物资企业
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化流
通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国有大中型商业、物资企业活力,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目前,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工作已从试点阶转入正常审批,具体标准如下:
1.部门直属企业及沿海地区物资企业、商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10亿元人民币,内地物资企业、商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人民币;
2.部门直属及沿海地区以经营机电产品为主的物资企业、商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6亿元人民币,内地同类企业年销售额在2亿元人币;
3.商业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人民币;
4.为进一步考核申请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加对申报企业的资本金要求;物资企业实收资本应在1 000万元人民币,商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应在1 000万元人币(以企业财务报表为准),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企业可酌情放宽。
经批准赋予进出口经营权的商业、物资企业,其进出口业务的经营范围原则上与其经批准的国内经营范围相一致。其中商业零售企业不经营进口商品的批发业务和代理进口业务,企业年进口额不得大于企业的年出口创汇额。
申报及审批程序:
地方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外经贸委(外贸局)向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申报。部门直属企业由各主管部门向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行性报告;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企业前两年经营情况(国家统计局或地方统计局的原始统计表)和进出口实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实有资金状况;企业申请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等。
在收到各地方、部门申报文件后,提出初审意见告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对部门及地方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审查意见送外经贸部,由外经贸部予以审核批复。
(六)供销合作社企业
授予供销合作社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目的是加快供销合作社的对外开放,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功能,推动我国农业的产业化,提高农产晶的附加值,发展创汇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沿海地区企业的年销售额应达到10亿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的年销售额应达到3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年销售额占该供销合作社企业年销售总额60%,已扶持当地农民建有3个的专业合作社,或建有1个的出口骨干商品生产基地。
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其进出口业务的范围原则上与其经批准的国内业务经营范围相一致,但不经营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
申报及审批程序:
供销合作社进出口经营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向外经贸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申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收到申报文件后向外经贸部推荐,由外经贸部审核批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由总社直接向外经贸部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供销合作社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请示和可行性报告;企业前两年销售额和为农服务的销售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实有资金状况;企业申请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等。
(七)连锁经营企业
赋予连锁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连锁经营企业的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进程。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连锁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型的连锁商店,具有统一的配送中心;
2.有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要的设施和资金,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及与经营进出口业务相适应的外贸、技术等专业人员;
3.年销售额在1亿元人民币。
申报及审批程序:
地方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委(商业贸易厅、局)向外经贸部申报。部委直属企业由各主管部门向外经贸部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靠性报告;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企业前1年经营情况(须提供销售统计表并要求主管部门和地方统计部门盖章确认)和进出口实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配送中心的情况(所在地、规模等);企业申请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外经贸部到各地方、部门申报文件后,由外经贸部审核批复。
三、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第一条 为深化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推动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参与国际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系指依法登记注册、资本属于私人所有或私人资本控股的生产性企业或科研机构(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申请资格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私营生产企业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一)已经在生产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在850万元人民币;
(二)连续两年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5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美元(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3000万元人民币和50万美元);
(三)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私营科研院所(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一)已经在科研院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在850万元人民币;
(二)科研院所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人民币,经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
(三)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 申报材料
一、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报告;
二、企业或院所章程;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连续二年企业年检合格证明和资产情况证明;
五、申请的自营进出口商品目录;
六、代理出口的外贸企业出具的出口供货证明材料;
七、县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八、高新技术企业需出具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五条 申报和审批程序
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向注册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审批。
第六条 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凭批准文件到海关、出入境检验、外汇、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后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分立、合并、变更自营进出口商品目录,须报外经贸部批准;变更企业名称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报外经贸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注销的须报外经贸部备案。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享有的
权利和应承担义务如下:
一、可以直接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
二、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可以经营本企业或院所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院所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三、可以申请加入进出口商会、参加国家和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得到国家对外贸易方针和政策的指导。
四、在从事自营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可以享受与公有制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相同的待遇。
五、遵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六、接受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进出口商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七、积极出口创汇。
第八条 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开展进出口业务,要积极支持,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第九条 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撤销自营进出口权的处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引用
注册公司是实现您创业梦想的重要一步,它为您提供了更多的成功机会和发展空间。通过上文关于汕头注册外资公司的相关信息,主页相信你已经得到许多的启发,也明白类似这种问题的应当如何解决了,假如你要了解其它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主页的其他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