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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成立公司】开公司注册公司怎么操作

发布于 2025-04-21 21:28:11 作者: 德轶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带大家认识长春香港公司注册流程规范,并将相对应的解决措施告诉大家,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减轻一些烦恼。

一:【0元成立公司】开公司注册公司怎么操作

【0元成立公司】开公司注册公司怎么操作

想要开公司,注册公司是创业的第一步,首先需要创业者明确注册公司的流程,知道自己该做哪些事,需要花费多长时间,然后再结合自身条件去有计划的做足相应的准备。结合实际操作经验,每一个城市需要提交的材料略有不同,但是注册公司的流程几乎都是一致的,通常需要创业者做好以下事项:

注册流程

第一步:企业核名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非必填项)、组织形式。

如何提高核名通过率

公司字号一般以3到4个字为最佳,2个字的核准难度较大,另外建议公司核名时多提交几个备选字号(一般为3-5个,多多益善),提高通过率。

第二步:提交材料

线下进行资料提交,需要准备好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原件。

第三步:领取证照

法定申请材料经审查核准通过后,可以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步:刻章

拿到营业执照后,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部门进行刻章备案。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的,还需携带一份由法人亲自签字或盖章的“刻章委托书”前往领取。

领取到的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

恭喜你,完成四个事项就注册成功了!但是想要让公司正常运转起来,你还需要办理以下事项:

第五步:银行开户

营业执照和印章办理完毕后,即可开立基本户,与税务报到无先后顺序要求。

备注:办理对公账户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第六步:税务报到

营业执照和印章办理完毕后,方可到地税局和国税局进行税务报到。

需要注意的是,完成税务报到后,需要拿上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及时与税务局签订三方协议,然后再拿上三方协议与银行基本户开户行签订三方协议,最后再递交给税务局,如此一轮下来,创业者就可以实现电子化缴税了。

第七步:申请税控机及发票

如果企业要开发票,需要申办税控器,参加税控使用培训,核定申请发票。申请完成后,企业就具备开发票的资格了,然后再配备电脑和针式打印机就可以开发票了。

第八步:社保开户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在30天内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开设公司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书,并和社保、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社保的相关费用会在缴纳社保时自动从银行基本户里扣除。之后,税务局会通过银行主动从该基本账户中扣税。

其他

代理记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领取营业执照后十五天内要设置账本,企业必须要有一名专业会计,根据原始的票据凭证,为企业做账。

如果公司没有招聘专职会计,可以选择代理记账服务,也是很方便划算的。但是,为了账务安全,选择靠谱的代理记账公司或个人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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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材料和注册流程

现在根据国家注册法修订,现在注册公司越来越方便,快捷,下面为大家介绍注册公司需要的材料及流程:

一、公司注册前所需准备的材料

1、准备2-3个企业公司名字。

2、提供注册公司地址。

3、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资本金及出资比例。确认法人,总经理,监视人。

4、经营范围,大概从事行业内容。

二、注册流程

1、提交客户注册信息:注册所需材料。

2、网上名称预核:2-3工作日。

3、网上设立申请:2-3工作日,提交注册信息资料。

4、办理营业执照:设立通过,递交纸质材料,3个工作日领营业执照。

5、刻章:1个工作日。

6、开银行基本户:领完章和银行预约办理公司开户。一般7个工作日左右拿开户许可证,每个银行不同。

7、新户国地税报道:新户到国地税报道,开通网上申报等。

注:法人在刻章和银行开户需到场。查询热门公司注册信息请点击:长春公司注册,大连公司注册,济南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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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长春如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一、在长春市办理“公司设立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6.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监事会决议由监事会成员签字,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由全体职工代表签字。)

8.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监事会决议由监事会成员签字,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由全体职工代表签字。)

10.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1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1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1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大会会议纪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大会会议纪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大会会议纪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6.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8.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9.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不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需提交此项。)

20.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不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需提交此项。)

2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家和省核名的需提供)(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家和省核名的需提供)(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家和省核名的需提供)(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全体董事、监事人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需在有效期内。)

26.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全体董事、监事人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2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全体董事、监事人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需在有效期内。)

28.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29.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0.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3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的需提供,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

3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的需提供,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

3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6.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7.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

38.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9.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

40.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1.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2.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3.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44.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5.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46.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分立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47.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分立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8.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分立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49.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既出资人决议或股东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0.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1.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既出资人决议或股东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2.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3.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4.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5.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56.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7.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58.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

59.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0.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

61.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在公开发行报纸刊登公告;公告需满45天方可办理办理相关登记。)

62.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3.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在公开发行报纸刊登公告;公告需满45天方可办理办理相关登记。)

64.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存续公司或解散公司登记机关出具。)

65.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6.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存续公司或解散公司登记机关出具。)

67.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68.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9.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70.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71.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72.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73.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

74.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75.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

76.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77.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78.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79.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80.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81.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82.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83.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84.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85.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6.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87.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8.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既出资人决议或股东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89.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0.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既出资人决议或股东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91.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92.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3.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94.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由全体股东签署。)

95.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6.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由全体股东签署。)

四:长春市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表格需新法定代表人签署;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将变更前后内容填写清楚同时填写附表1及附表2 。)

2.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4.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港澳台居民可提供当地身份证或通行证的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6.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7.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附表3中需填写变更后股东出资情况。)

8.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9.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

10.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的提交此项。)

11.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仅限于当外方股东全部变更为中方股东时提交。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既出资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12.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3.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附表3中需填写变更后股东出资情况。)

14.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15.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

16.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副本复印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不涉及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7.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交割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股权转让双方亲笔签署;股权交割未完成的,可不提交股权交割证明。)

18.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仅限于股东变更为新的外方股东时提交。)

19.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的需提交此项。)

20.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21.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

22.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外商独资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或执行董事签署的执行董事决议;加盖公司公章。)

23.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

24.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25.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需加盖公司公章。)

26.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的提交此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

27.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外商独资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或执行董事签署的执行董事决议.需加盖公司公章。)

28.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9.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

30.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1.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需加盖公司公章。)

32.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内容的需提交此项。)

33.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外商独资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或执行董事签署的执行董事决议;需加盖公司公章。)

34.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

36.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7.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登记机关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企业集团)变更核准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国家局及省局核名需提交,经本级登记机关核准的经查询后系统调入,无需申请人提交此项。)

38.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需加盖公司公章。)

39.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40.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外商独资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或执行董事签署的执行董事决议;需加盖公司公章。)

4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附表3中需填写变更后股东出资情况。)

4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4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需加盖公司公章。)

45.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需提供: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外方投资者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港澳居民可提供当地身份证或通行证的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通行证的复印件。)

46.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需提供: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方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47.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48.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外商独资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或执行董事签署的执行董事决议;需加盖公司公章。)

49.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0.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

51.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52.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安全局选址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3.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可参考范本的文字说明。)

54.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需加盖公司公章。)

55.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56.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57.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外商独资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或执行董事签署的执行董事决议.需加盖公司公章。)

58.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9.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附表3中需填写变更后股东出资情况。)

60.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61.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时提交此项。)

62.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需加盖公司公章。)

63.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时提交此项;应由全体股东签署;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64.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65.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外商独资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或执行董事签署的执行董事决议;加盖公司公章。)

66.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长春,新公司注册的具体流程

1.开贸易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想申请一般纳税人,虽然税务现在(以前要求50万)没有规定注册资金起点,但以我的经验,如果只有3万,被批准的可能性很小。起码10万,越多可能性越大。

2.新办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

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有1.固定的经营场地 2.经营资金 3. 有财务人员,能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和进项和销项税,并经审查测算其生产经营能力能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可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暂时认定

3.一般纳税人对营业额的要求是年销售额商贸业80万、工业50万。你是新办企业,首次申请,无此项要求,但可能会要求你提供销售合同,作为审核依据。

4.资料齐全的话,验资-名称核准-工商注册-组织机构代码证申办-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申请,起码1个月,费用在1500-3000

5.委托代理公司,费用各地不同。我们这里一般现在在1000左右

六:个人注册公司流程长春 在长春想注册个人公司的流程

1、步骤一:向工商局申请公司名称核准;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步骤二:租房:要有房产证或相关的产权证明,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3、步骤三:编写公司章程:由所有股东签名。

4、步骤四:刻法人私章。

5、步骤五: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

6、步骤六: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证函上盖银行的章,询证费各银行不同。

7、步骤七:办理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8、步骤八:到工商局窗口办理,领取营业执照。

9、步骤九: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备案刻章,备案完成再到指定刻章店刻章。

10、步骤十: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报到。税务局将核定企业缴纳税金的种类、税率、等事务。

11、步骤十一:去银行开基本户。

七:在长春如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一、在长春市办理“公司注销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应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2.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加盖公司公章,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4.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5.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

6.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7.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经确认的清算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8.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经确认的清算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10.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1.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未换取五证合一执照的无需提交此项。)

12.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3.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的需提交此项。)

14.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5.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告满四十五天后办理注销登记。)

16.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7.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8.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9.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应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0.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1.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22.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3.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既出资人决议或股东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24.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5.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26.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7.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应在公开发行报纸刊登公告;公告需满45天方可办理办理相关登记。)

28.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9.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

30.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1.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应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3.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4.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5.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既出资人决议或股东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36.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7.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8.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9.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40.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1.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在公开发行报纸刊登公告;公告需满45天方可办理办理相关登记。)

42.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3.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4.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5.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应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46.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7.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8.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49.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50.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51.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经确认的清算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52.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经确认的清算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3.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54.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5.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6.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7.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的需提交此项。)

58.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9.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在公开发行报纸刊登公告;公告需满45天方可办理办理相关登记。)

60.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1.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3、决议事项应包含对清算报告的确认。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由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既出资人决议或股东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62.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0元成立公司】开公司注册公司怎么操作

想要开公司,注册公司是创业的第一步,首先需要创业者明确注册公司的流程,知道自己该做哪些事,需要花费多长时间,然后再结合自身条件去有计划的做足相应的准备。结合实际操作经验,每一个城市需要提交的材料略有不同,但是注册公司的流程几乎都是一致的,通常需要创业者做好以下事项:

注册流程

第一步:企业核名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非必填项)、组织形式。

如何提高核名通过率

公司字号一般以3到4个字为最佳,2个字的核准难度较大,另外建议公司核名时多提交几个备选字号(一般为3-5个,多多益善),提高通过率。

第二步:提交材料

线下进行资料提交,需要准备好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原件。

第三步:领取证照

法定申请材料经审查核准通过后,可以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步:刻章

拿到营业执照后,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部门进行刻章备案。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的,还需携带一份由法人亲自签字或盖章的“刻章委托书”前往领取。

领取到的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

恭喜你,完成四个事项就注册成功了!但是想要让公司正常运转起来,你还需要办理以下事项:

第五步:银行开户

营业执照和印章办理完毕后,即可开立基本户,与税务报到无先后顺序要求。

备注:办理对公账户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第六步:税务报到

营业执照和印章办理完毕后,方可到地税局和国税局进行税务报到。

需要注意的是,完成税务报到后,需要拿上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及时与税务局签订三方协议,然后再拿上三方协议与银行基本户开户行签订三方协议,最后再递交给税务局,如此一轮下来,创业者就可以实现电子化缴税了。

第七步:申请税控机及发票

如果企业要开发票,需要申办税控器,参加税控使用培训,核定申请发票。申请完成后,企业就具备开发票的资格了,然后再配备电脑和针式打印机就可以开发票了。

第八步:社保开户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在30天内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开设公司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书,并和社保、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社保的相关费用会在缴纳社保时自动从银行基本户里扣除。之后,税务局会通过银行主动从该基本账户中扣税。

其他

代理记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领取营业执照后十五天内要设置账本,企业必须要有一名专业会计,根据原始的票据凭证,为企业做账。

如果公司没有招聘专职会计,可以选择代理记账服务,也是很方便划算的。但是,为了账务安全,选择靠谱的代理记账公司或个人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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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我想要在长春市南关区开家公司,都需要什么手续?到哪里办呢?

一、注册公司流程大致如下:

1、咨询领表

2、查询名称

3、入资验资

4、编写公司章程

5、材料受理

6、领取执照

7、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8、申请税务登记证

9、开业

二、注册公司流程查名所需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注册公司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四、注册公司费用(政府收费)举例(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

1、营业执照:410元

2、刻章费:300元

3、组织机构代码:148元

4、税务登记证:20元

5、验资报告:1000元

五、注册公司流程所需时间:

1、名称查询:3个工作日

2、公司开户、验资:3个工作日

3、工商注册登记:5个工作日

4、组织机构代码:1个工作日

5、税务登记证:5个工作日

六、注册公司代理费:面议

具体去哪里办得看你什么行程,工商-税务-银行,就这三个地方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主页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长春香港公司注册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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