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红树叶财务财税法一站式服务平台

关于红树叶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1317-2164-214

当前位置: 主页 > 行业资讯 > 公司注册 > 香港公司在国内没有作任何登记,也没有设立办事处,可不可以直接在国内

香港公司在国内没有作任何登记,也没有设立办事处,可不可以直接在国内

发布于 2025-05-20 00:28:09 作者: 银善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完成这个过程,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接下来,主页将给大家介绍香港公司注册外资代表流程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你解决一些烦恼。

问题一:香港公司在国内没有作任何登记,也没有设立办事处,可不可以直接在国内经营?

香港公司在国内没有作任何登记,也没有设立办事处,可不可以直接在国内经营?

优质回答不可以的

如需在国内经营必须设立办事处方可进行。

香港公司如何在国内设立办事处

台港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的申报程序和原则

一、 办事流程

(1)审批范围

根据1980年10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四条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称:审批机关)受理和审批台港澳和外国的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其他经济贸易组织在上海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

其他行业,按照业务性质,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主管委、部、局批准。

常驻代表机构的性质

常驻代表机构是一个从事非直接经营性活动、代表其母公司进行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研和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的派出机构,不具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派出的企业承担。

根据《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台港澳、外国企业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必须委托一家经审批机关批准和认可的外贸公司、对外经济贸易组织和外事服务公司作为承办单位,并由承办单位代台港澳、外国企业向审批机关报送各类材料,办理申报手续。

(2)基本条件

一、申请的台港澳、外国企业必须在所在国合法注册登记;

二、申请的台港澳、外国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申请的台港澳、外国企业必须提供真实可*的、《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类材料;

四、申请的台港澳、外国企业必须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二、 办事依据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年10月30日发布)

《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年2月13日发布)

《上海市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规定(试行)》(上海市人民政府1986年8月6日发布)

三、所需材料

承办单位代表台港澳、外国企业向审批机关申报设立、延期、变更、终止所需的各类材料:

1.台港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单;

2.承办单位代台港澳、外国企业办理设立、延期、变更、终止手续的申请报告;

3.台港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延期、变更、终止申报表;

申请在上海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台港澳、外国企业所需提供的材料:

1.设立代表机构申请书,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内容包括:企业简况、设代表机构的目的、代表机构的名称(代表机构法定名称:国别/地区名+公司名+上海代表处)、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业务范围、驻在期限、办公地址等;

2.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授权书(附被授权人的简历和护照复印件);

3.由该企业所在国/州公司注册部门出具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和良好状况证书(正本);

4.由该企业主要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正本);

(上述文件的外文文本,需提供由指定部门翻译的译件。)

5.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租赁证和驻在证明;

6.填写《代表机构设立申报表》和《代表机构人员申报表》

7.台港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延期时,还需提供有效的代表机构的税务登记证(或完税证明)和工商登记证的复印件;

8.台港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变更时,需提供相关变更的各类材料;

9.台港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终止时,需提供由该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终止申请书,同时交还批准证书等相关证件。

四、审批时效

一、审批机关受理承办单位代台港澳、外国企业报送齐全的申报材料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二、台港澳、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首席代表应在规定的发证时间内向审批机关领取批准证书(或按规定办理委托代理领证手续),并在批准之日起的30天内,持批准证书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的,批准证书自行失效,由审批机关收回批准证书;

三、常驻代表机构延期时,台港澳、外国企业须提前60天通过原承办单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四、台港澳、外国企业在决定终止常驻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时,应及时提出终止申请,通过原承办单位报审批机关备案,并于清理债务、税务和其他有关事宜后,办理海关备案、长期居留和工商登记等注销手续。

问题二:香港公司在国内没有作任何登记,也没有设立办事处,可不可以直接在国内经营?

优质回答不可以的

如需在国内经营必须设立办事处方可进行。

香港公司如何在国内设立办事处

台港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的申报程序和原则

一、 办事流程

(1)审批范围

根据1980年10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四条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称:审批机关)受理和审批台港澳和外国的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其他经济贸易组织在上海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

其他行业,按照业务性质,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主管委、部、局批准。

常驻代表机构的性质

常驻代表机构是一个从事非直接经营性活动、代表其母公司进行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研和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的派出机构,不具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派出的企业承担。

根据《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台港澳、外国企业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必须委托一家经审批机关批准和认可的外贸公司、对外经济贸易组织和外事服务公司作为承办单位,并由承办单位代台港澳、外国企业向审批机关报送各类材料,办理申报手续。

(2)基本条件

一、申请的台港澳、外国企业必须在所在国合法注册登记;

二、申请的台港澳、外国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申请的台港澳、外国企业必须提供真实可*的、《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类材料;

四、申请的台港澳、外国企业必须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二、 办事依据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年10月30日发布)

《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年2月13日发布)

《上海市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规定(试行)》(上海市人民政府1986年8月6日发布)

三、所需材料

承办单位代表台港澳、外国企业向审批机关申报设立、延期、变更、终止所需的各类材料:

1.台港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单;

2.承办单位代台港澳、外国企业办理设立、延期、变更、终止手续的申请报告;

3.台港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延期、变更、终止申报表;

申请在上海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台港澳、外国企业所需提供的材料:

1.设立代表机构申请书,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内容包括:企业简况、设代表机构的目的、代表机构的名称(代表机构法定名称:国别/地区名+公司名+上海代表处)、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业务范围、驻在期限、办公地址等;

2.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授权书(附被授权人的简历和护照复印件);

3.由该企业所在国/州公司注册部门出具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和良好状况证书(正本);

4.由该企业主要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正本);

(上述文件的外文文本,需提供由指定部门翻译的译件。)

5.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租赁证和驻在证明;

6.填写《代表机构设立申报表》和《代表机构人员申报表》

7.台港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延期时,还需提供有效的代表机构的税务登记证(或完税证明)和工商登记证的复印件;

8.台港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变更时,需提供相关变更的各类材料;

9.台港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终止时,需提供由该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终止申请书,同时交还批准证书等相关证件。

四、审批时效

一、审批机关受理承办单位代台港澳、外国企业报送齐全的申报材料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二、台港澳、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首席代表应在规定的发证时间内向审批机关领取批准证书(或按规定办理委托代理领证手续),并在批准之日起的30天内,持批准证书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的,批准证书自行失效,由审批机关收回批准证书;

三、常驻代表机构延期时,台港澳、外国企业须提前60天通过原承办单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四、台港澳、外国企业在决定终止常驻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时,应及时提出终止申请,通过原承办单位报审批机关备案,并于清理债务、税务和其他有关事宜后,办理海关备案、长期居留和工商登记等注销手续。

问题三:香港人内地开公司要什么材料?

优质回答香港人在大陆注册公司也算作外资公司。与在香港注册公司不同,在大陆注册公司所需材料、流程、税收等各方面政策都有很大差异。那么,香港人如何在大陆注册公司呢?

香港人可以注册外商独资企业,也可以与大陆的企业合资成立中外合资公司。

除了注册外资公司外,香港人还可以注册外资代表处、个体工商户等。

一、香港人注册大陆外资公司所需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香港身份证或港澳通行证。

2、个人银行资信证明

3、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及联系方式。

4、公司注册地址证明

5、公司章程

6、可行性研究报告

7、董事、监事任命书或委派书

8、进出口产品目录(外资外贸公司需要)

9、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若投资人不能亲自签署材料,可委托代理人签署)

10、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照片

11、财务人员身份证与上岗证复印件

12、其它材料

如果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到特殊行业审批的,需在公司名称核准后,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二、注册外资公司的流程

1、委托代理公司,并准备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2、公司查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申请核准书》

3、办理批准证书

4、办理营业执照

5、刻章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税务登记证

9、办理财政登记证

10、办理统计证

11、办理外汇登记证

12、开设外汇帐户

13、办理验资报告

14、变更营业执照

如果注册外资进出口公司,在外资公司注册完毕后,还需办理进出口备案手续。

随着大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香港个人在大陆注册公司的越来越多。一般可向大陆的代理公司咨询如何注册公司事宜。

香港人在大陆注册公司享受外资企业待遇,需注意的是,香港人在大陆注册公司与在香港注册公司的差异非常大。

问题四:注册外资公司的材料以及流程

优质回答随着经济的深入发展,注册外资公司也不是难事了,那么,注册外资公司,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小编就来讲解一下注册外资公司的材料以及流程。

1、什么是外资公司

所谓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开办的企业,其具体形式有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两种,是中国法人。

2、外资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下,注册外资公司,其所需材料主要包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原件);

(3)公司合同、章程(原件);

(4)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

(5)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6)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7)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

(8)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

(10)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还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3、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明确了外资企业注册所需材料,我们还需对其注册流程进行掌握。事实上,注册外资公司,其通常遵循如下操作步骤:(1)前往工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领取公司注册所需填报材料;

(2)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并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带上名称核准通知书及股东私章、身份证原件前往银行开验资户(如按认缴制注册可省略此步骤);

(4)领取询证函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认缴制注册可省略);

(5)携带外资企业注册具体所需材料前往市场监督局进行注册材料提交,并领取《企业准予设立通知书》;

(6)凭办理人身份证及上一环节取得的准予设立通知书领取营业执照;

(7)凭营业执照刻制公司公章、财务章等印章;

(8)税务报到;

(9)社保开户。至此,外资企业注册基本完成,后续可按规定进行经营运转阶段。

问题五:香港公司如何在上海设立分公司?

优质回答依据外资企业相关法规,除有专项规定的行业外,境外公司不能直接在境内设分公司。因而,国外企业在上海要么设立外资企业,要么注册外资代表处。 根据你所说的在大陆开展的是业务咨询与联络,应该设立外资代表处。外资企业与外资代表处的区别为:外资企业是独立法人,可以从事业务活动;外资代表处是非独立法人,只能起业务联络或咨询的作用。 香港公司在上海注册外资代表处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无需外经贸委审批。 香港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所需材料如下: 1)、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该企业简况、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址等; (3)、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企业存续2年); (4)、由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 (5)、外国(地区)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首席代表、代表)的授权书和该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驻在地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7)、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注:①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董事名单。 ②文件“2”中的“企业简况”内容须包括外国(地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业务范围,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③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本信用证明应当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香港企业提交合法开业证明和资本信用证明应当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明文件。 ④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⑤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⑥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香港公司注册外资代表流程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主页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

备案号:粤ICP备17121331号 红树叶财务咨询管理

郑重申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必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