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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在深圳注册了一家公司怎么领创业补贴呢?

发布于 2025-09-07 00:10:10 作者: 渠雅萍

注册公司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但是它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如果你想要创造一个成功的企业,你需要了解如何注册公司,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今天主页带你认识深圳注册公司领补贴以及应该怎么解决它,如果我们能早点知道解决方法,下次遇到的话,就不用太过惊慌了。下面,跟着主页一起了解吧。

问题1:我刚刚在深圳注册了一家公司怎么领创业补贴呢?

我刚刚在深圳注册了一家公司怎么领创业补贴呢?

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申请资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社会保险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4.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5.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3.发放方式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4.带动就业人数

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二、创业场租补贴

1.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2016年12月1日起,大学生群体,即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和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其享受的创业场租补贴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30%。大学生群体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的,按照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在上述认定载体以及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78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2.申请资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4.缴纳租金的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5.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6.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3.发放方式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4.起止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

三、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我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2.申请资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合伙创办企业的,以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

3.发放方式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连续3个月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社保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

4.起止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

四、初创企业补贴

1.补贴对象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本办法所称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和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五)随军家属;

(六)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2.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 ,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3.申请资料

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4.发放方式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

2019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受理新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04月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05月

(二)第二批受理新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06月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07月

(三)第三批受理新申报的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9年08月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09月

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问题2:深圳市初创企业补贴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并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学生除外),可申请初创企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3、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4、自主创业人员是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标准及期限:10000元,一次性。

申请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通过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后,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个人入口”,手机扫描二维码或者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业务申报系统。

2搜索“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点击“在线办理→深圳市→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进入业务申报系统选择“办理区域”(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和街道)和“办理情形”(申请人所属的身份类别),完善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初创企业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

(二)受理。

系统将初创企业补贴申请信息推送至申请人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核实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填写不通过原因,反馈申请人。

(三)核查。

受理完成后,增加5个工作日进行核查。核查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核查通过的,进入初核环节,核查不通过的,写明不通过原因,反馈申请人,该项业务办结。

(四)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初审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对于材料不全的,写明需要补正的材料,退回由申请人补正;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写明不通过原因反馈申请人,该项业务办结。

(五)公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不予发放补贴。

(六)支付。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申请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担任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6个月以后)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写补贴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的单位纳税证明;

2、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单位盖章)。

法律依据:

1、《港澳青年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

2、《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

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7号)

4、《初创企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办事指南》

问题3:我刚刚在深圳注册了一家公司怎么领创业补贴呢?

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申请资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社会保险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4.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5.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3.发放方式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4.带动就业人数

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二、创业场租补贴

1.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2016年12月1日起,大学生群体,即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和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其享受的创业场租补贴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30%。大学生群体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的,按照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在上述认定载体以及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78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2.申请资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4.缴纳租金的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5.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6.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3.发放方式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4.起止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

三、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我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2.申请资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合伙创办企业的,以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

3.发放方式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连续3个月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社保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

4.起止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

四、初创企业补贴

1.补贴对象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本办法所称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和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五)随军家属;

(六)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2.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 ,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3.申请资料

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4.发放方式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

2019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受理新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04月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05月

(二)第二批受理新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06月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07月

(三)第三批受理新申报的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9年08月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09月

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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