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红树叶财务财税法一站式服务平台

关于红树叶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1317-2164-214

当前位置: 主页 > 行业资讯 > 公司注册 > 帮别人注册公司和代开公司户有什么风险

帮别人注册公司和代开公司户有什么风险

发布于 2025-10-30 06:34:09 作者: 国雅琴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介绍江苏龙岗公司注册要求,希望可以让你在这方面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一:帮别人注册公司和代开公司户有什么风险

帮别人注册公司和代开公司户有什么风险

替别人注册公司做经办人不承担责任,但是要记住,所有提交的手续中要让所有股东给你签定委托书,并且要签字的地方,一定要让其亲笔签字。

公司注册流程依次为:查名(确定公司名字)、开验资户、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

经办人是办理某事的直接责任人,审核人是经办人的上级,用于审核经办人的工作,对其确认。经办是部门中事件的提出者及处理者,经办做完的事要上面主管查核。这都是政府部门业务流程的俗称,它只是业务流程中的一个阶段名称和办理人名称。

经办人是受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委托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核名手续的,属于受委托人,委托范围内的相应责任由委托人承担,与经办人无关。但这个没有责任是建立在两个条件下的:

经办人在知情范围内,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可信的。

经办人没有为被委托人代签姓名的行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可以用书面形式, 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 , 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注册公司可以增加您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扩大业务范围。主页关于江苏龙岗公司注册要求就整理到这了。看完本文,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江苏龙岗公司注册要求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主页其他栏目。

备案号:粤ICP备17121331号 红树叶财务咨询管理

郑重申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必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