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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外资公司注册行业准入目录
发布于 2024-01-18 07:54:24 作者: 闳白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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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又缩短了!新版清单列出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有限制性措施85条,禁止性措施37条。据统计,2015版“负面清单”比2014年版减少17条,新版“负面清单”统一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一、农、林、牧、渔业
(一)
种业
1.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3.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4.未经批准,禁止采集农作物种质资源。
(二)
渔业捕捞
5.在中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活动,须经中国政府批准。
6.不批准以合作、合资等方式引进渔船在管辖水域作业的船网工具指标申请。
二、采矿业
(三)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勘探开发
7.对中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查、开发活动或在中国大陆架上为任何目的进行钻探,须经中国政府批准。
(四)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
8.石油、天然气(含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的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五)
稀土和稀有矿采选
9.禁止投资稀土勘查、开采及选矿;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稀土矿区或取得矿山地质资料、矿石样品及生产工艺技术。
10.禁止投资钨、钼、锡、锑、萤石的勘查、开采。
11.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六)
金属矿及非金属矿采选
12.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属于限制类。
13.锂矿开采、选矿,属于限制类。
14.石墨勘查、开采,属于限制类。
三、制造业
(七)
航空制造
15.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飞机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须由中方控股。
16.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
(八)
船舶制造
17.船用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制造,须由中方控股。
18.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制造与修理,须由中方控股。
19.船舶(含分段)修理、设计与制造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九)
汽车制造
20.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制造属于限制类,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21.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须使用自有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十)
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22.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配套的乘客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相关的轨道和桥梁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铁路客车排污设备制造等除外)。
23.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备国产化比例须达到70%及。
(十一)
通信设备制造
24.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须由中方控股。
2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属于限制类。
(十二)
矿产冶炼和压延加工
26.钨、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属于限制类。
27.稀土冶炼、分离属于限制类,限于合资、合作。
28.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
(十三)
医药制造
29.禁止投资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国稀有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
30.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十四)
其他制造业
31.禁止投资象牙雕刻、虎骨加工、宣纸和墨锭生产等民族传统工艺。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十五)
原子能
32.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33.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由具有资质的中央企业实行专营。
34.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才可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活动。
(十六)
管网设施
35.城市人口50万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36.电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五、批发和零售业
(十七)
专营及特许经营
37.对烟草实行专营制度。烟草专卖品(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禁止投资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
38.对中央储备粮(油)实行专营制度。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含中央储备油)的收购、储存、经营和管理。
39.对免税商品销售业务实行特许经营和集中统一管理。
40.对彩票发行、销售实行特许经营,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十八)
道路运输
41.公路旅客运输公司属于限制类。
(十九)
铁路运输
42.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43.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二十)
水上运输
44.水上运输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除外)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且不得经营以下业务:(1)中国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包括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2)国内船舶管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45.船舶代理外资比例不超过51%。
46.外轮理货属于限制类,限于合资、合作。
47.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中国政府许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48.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外国籍船舶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须经中国政府批准。
(二十一)
公共航空运输
49.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须由中方控股,单一外国投资者(包括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超过25%。
50.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
51.外国航空器经营人不得经营中国境内两点之间的运输。
52.只有中国指定承运人可以经营中国与其他缔约方签订的双边运输协议确定的双边航空运输市场。
(二十二)
通用航空
53.允许以合资方式投资专门从事农、林、渔作业的通用航空企业,其他通用航空企业须由中方控股。
54.通用航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
55.禁止外籍航空器或者外籍人员从事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矿产资源勘查等重要专业领域的通用航空飞行。
(二十三)
民用机场与空中交通管制
56.禁止投资和经营空中交通管制系统。
57.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相对控股。
(二十四)
邮政
58.禁止投资邮政企业和经营邮政服务。
59.禁止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十五)
电信传输服务
60.电信公司属于限制类,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其中:增值电信业务(电子商务除外)外资比例不超过50%,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须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十六)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61.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网络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62.禁止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和出版活动(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6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外国投资者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报经中国政府进行安全评估。
八、金融业
(二十七)
银行业股东机构类型要求
64.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金融机构或特定类型机构。具体要求:
(1)外商独资银行股东、中外合资银行外方股东应为金融机构,且外方唯一或者控股/主要股东应为商业银行;
(2)投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的应为金融机构;
(3)投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村镇银行的应为境外银行;
(4)投资金融租赁公司的应为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
(5)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为金融机构;
(6)投资货币经纪公司的应为货币经纪公司;
(7)投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应为金融机构,且不得参与发起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8)法律法规未明确的应为金融机构。
(二十八)
银行业资质要求
65.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符合一定数额的总资产要求,具体包括:
(1)外资法人银行外方唯一或者控股/主要股东、外国银行分行的母行;
(2)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村镇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境外投资者;
(3)法律法规未明确不适用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境外投资者。
66.境外投资者投资货币经纪公司须满足相关业务年限、全球机构网络和资讯通信网络等特定条件。
(二十九)
银行业股比要求
67.境外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受单一股东和合计持股比例限制。
(三十)
外资银行
68.除符合股东机构类型要求和资质要求外,外资银行还受限于以下条件:
(1)外国银行分行不可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允许经营的“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从事银行卡业务”,除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外,外国银行分行不得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
(2)外国银行分行应当由总行无偿拨付营运资金,营运资金的一部分应以特定形式存在并符合相应管理要求;
(3)外国银行分行须满足人民币营运资金充足性(8%)要求;
(4)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须满足最低开业时间要求。
(三十一)
期货公司
69.期货公司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三十二)
证券公司
70.证券公司属于限制类,外资比例不超过49%。
71.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20%;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25%。
(三十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7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属于限制类,外资比例不超过49%。
(三十四)
证券和期货交易
73.不得成为证券交易所的普通会员和期货交易所的会员。
74.不得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以及期货账户。
(三十五)
保险机构设立
75.保险公司属于限制类(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低于75%。
76.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以及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境外金融机构(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除外),须符合中国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经营年限、总资产等条件。
(三十六)
保险业务
77.非经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
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十七)
会计审计
78.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履行最高管理职责的其他职务),须具有中国国籍。
(三十八)
法律服务
79.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以代表机构的方式进入中国,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须经中国司法行政部门许可。
80.禁止从事中国法律事务,不得成为国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8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不得聘用中国执业律师,聘用的辅助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十九)
统计调查
82.实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
83.禁止投资社会调查。
84.市场调查属于限制类,限于合资、合作,其中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
85.评级服务属于限制类。
(四十)
其他商务服务
86.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须为具有境内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四十一)
专业技术服务
87.禁止投资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
88.测绘公司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89.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90.禁止设立和运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十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四十二)
动植物资源保护
91.禁止投资国家保护的原产于中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92.禁止采集或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十二、教育
(四十三)
教育
93.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包括非学制类职业技能培训)。
94.外国教育机构可以同中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
(1)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
(2)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
(3)普通高中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机构和学前教育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教育教学活动和课程教材须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十三、卫生和社会工作
(四十四)
医疗
95.医疗机构属于限制类,限于合资、合作。
十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四十五)
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制作、经营
96.禁止投资设立和经营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禁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97.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98.对境外卫星频道落地实行审批制度。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申报。
99.对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实行许可制度。
(四十六)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金融信息
100.禁止投资设立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以及新闻机构。
101.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新闻机构、向中国派遣常驻记者,应当经中国政府批准。
102.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提供新闻的服务业务须由中国政府审批。
103.禁止投资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禁止经营报刊版面。
104.中外新闻机构业务合作、中外合作新闻出版项目,须中方主导,且须经中国政府批准(经中国政府批准,允许境内科学技术类期刊与境外期刊建立版权合作关系,合作期限不超过5年,合作期满需延长的,须再次申请报批。中方掌握内容的终审权,外方人员不得参与中方期刊的编辑、出版活动)。
105.禁止从事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美术品和数字文献数据库及其出版物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106.出版物印刷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107.未经中国政府批准,禁止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108.境外传媒(包括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公司以及广播、电影、电视等大众传播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代理机构或编辑部。如需设立办事机构,须经审批。
(四十七)
电影制作、发行、放映
109.禁止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
110.中国政府对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实行许可制度。
111.电影院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放映电影片,应当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国产电影片与进口电影片放映的时间比例。放映单位年放映国产电影片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片时间总和的2/3。
(四十八)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及考古
112.禁止投资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文物购销企业。
113.禁止投资和运营国有文物博物馆。
114.禁止不可移动文物及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抵押、出租给外国人。
115.禁止设立与经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机构。
116.境外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应采取与中国合作的形式并经专门审批许可。
(四十九)
文化娱乐
117.禁止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118.演出经纪机构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为本省市提供服务的除外)。
119.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属于限制类。
十五、所有行业
(五十)
所有行业
120.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经营活动。
12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以及标注有“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12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按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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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注册经营范围有哪些?
答贸易公司注册经营范围条件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内资贸易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一种是外资贸易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两者的经营范围各有不同,涉及的方面也有所差异,例如说:
内资贸易公司注册的常见的运营范围有:经营工艺礼品、电子产品、各类零件产品的销售、会务礼仪等多个方面。如果涉及到进出口的业务,则需要在外贸部分的经营范围上标明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就可以。
外资贸易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大多数都是分批发和零售,但是批发需要格外的注意,需要当地的外经委审批,而零售要求会更严格一些,需要北京商务部进行审批,如果注册外资进出口贸易公司,则必须将进口或出口产品目录详细列明。
和外资贸易相关的运营范围包括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食品等产品的销售
外资企业注册登记需要那些条件和要求
答如果要开展业务,必须确定公司的类型,然后到当地的商业和工业部门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即可获得营业执照,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管理人员具有资格。据了解,外国公司的发展前景非常好,创业时可以选择成立外国公司。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成立企业。通常情况下,外国公司在注册时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接下来注册公司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外资企业注册登记需要那些条件和要求注册流程是什么
外资企业注册登记
如果您不从事实体经营,而仅从事商业联络活动,则只需注册一家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常驻代表机构:投资少,税收少,设立时间少,仅3年以下4年,操作灵活;如果需要进行实体业务,则必须注册一家外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投资大,税收多,成立时间长约2个月,期限长达50年,运营复杂。
如果您是代表处,则只能代表新加坡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联络活动。您不需要投资注册资本,也不需要以代表处的名义签署商业合同(但是您可以帮助客户与新加坡公司签署商业合同,而不受中国政府的限制)。代表处只是一个营业所,因此其税费等相对简单。其中,营业税和其他费用作为计税基础(如房租,水电等)。没有注册资本,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海关权利,没有雇用人员的权利。因此,其员工除了以这种方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收入中国政府无所谓)外,只能由国内合格的员工派遣机构进行员工派遣(属于派遣组织,工资(社会保障由派遣机构,代表处支付劳务派遣委员会)由劳动派遣组织承担。深圳目前只有一个大型的人才派遣机构,FESCO,已在劳工部注册。在制定程序时,代表处直接向工商局注册即可,不需要工商局审批(保险,汽车等特殊行业除外)。
设立外国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的全部资格,必须投资一定数量的注册资本(目前,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合同,具有独立的清关资格对,有权雇用人员,等等。税收方面较为复杂,除营业税外,还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在设立程序中,外国企业比代表处复杂得多。大的区别是外国企业必须通过工商局的审批,获得批准证书和批准文件后,才能向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外资企业注册条件
1、外资企业或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中外合资企业的外国企业或外国居民。中国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国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而必须是中国公司。
2、外资企业的主管。如果有监事会,则应至少有三名监事会成员。如果没有监事会,可以任命一名监事。主管可以是外国个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应当提交主管人员的身份证明。
3、外资企业的董事。投资公司成立后,可能有董事会,也可能没有董事会。如果没有董事会,则应任命执行董事。外资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可以雇用大陆居民,也可以指定外国个人注册为外资公司,并由董事出示身份证件。
4、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外资公司没有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可以是人民币,美元,英镑,港元,欧元和其他货币,这些都在营业执照中反映出来。例如,您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可以在五年内支付。不需要首次注资。
5、外资企业名称。外资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批准,需要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审核名称。上海注册公司检查名称的规则是,在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相同,不能谐音,字体大小有一定数量,需要拆开检查名称。
6、业务范围。外资公司注册时,经营范围必须明确,以后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在中国,外资公司的注册受审批制度的约束。采矿和零售等某些行业受到外国投资的限制,需要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批准。
7、公司的注册地址。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是用于商业用途的办公地址,并应提供租赁协议,财产所有权证书的副本和租赁发票。
8、法人代表
外资企业应有法定代表人,该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被雇用。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选择中国人或外国人。外资公司注册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照片。
外资企业注册的资本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某些行业的注册资本规定如下:
(1)外商投资商业(分销)企业:批发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零售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2)外资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美元;
(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4)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注册资本不少于140万美元;
(5)国际货运代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美元;
(6)外资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美元;
(7)外商投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
(8)外商投资医疗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9)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美元;
(10)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35万美元;
(11)外商投资的书籍,报纸,期刊的发行人: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12)从事出版物,包装,装饰,印刷材料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他印刷企业的投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如何进行外资企业注册
符合外资公司注册的所有条件后,经审查注册即可成功注册。具体过程如下:
一、注册准备:
1、外资企业监事
如果有监事会,则应至少有三名监事会成员。如果没有监事会,可以任命一名监事。监事可以是外国个人或中国大陆居民。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应当提交主管人员的身份证明。
2、外资企业的股东可以是外国企业或外国居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对中国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国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而必须是中国公司。
外资公司注册时,应当提交并核实股本股东的身份证明。外国企业应提交经公证的合法经营证明,外国个人应提交经公证的护照。
3、外资企业的董事
设立外资公司时,可以有董事会,也可以没有董事会。如果没有董事会,则应任命执行董事。外资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可以雇用大陆居民,也可以任命外国人
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应当出示身份证件
4、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实际出资。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度规定以及外资公司各行业的规定执行。
外国投资者应将注册资金汇入外资公司的外汇账户,邀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进行核实,并出具《验资报告》。
5、外资企业名称
外资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批准,需要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审核名称。注册公司检查名称的规则是,在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相同,不能谐音,字体大小有一定数量,需要拆开检查名称。
6、公司的注册地址
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是用于商业用途的办公地址,并应提供租赁协议,财产所有权证书的副本和租赁发票。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应当向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公司章程,其中应当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比例和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被指定。
8、业务范围
外资公司注册时,经营范围必须明确,以后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中国拥有外资公司注册审批制度。某些行业(例如采矿业和零售业)仅限于外国投资,需要中国商务部的批准。
9、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必须提交财务人员的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副本,会计师的就业证明副本和照片。
10、法人代表
外资企业应有法定代表人,该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被雇用。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外资公司注册时,应当提交其合法代表的身份证明和照片
11、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资公司应当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供审批。
二、外资企业设立
(一)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设立外资企业:
(1)损害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的;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5)容易造成环境污染。
(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之前,应当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下列事项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目的;业务范围和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产品在中国和国外市场销售的比例;土地面积和要求;所需的水,电,煤,天然气或其他能源的条件和数量;公共设施等的要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答复外国投资者。
设立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的县级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三)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查批准。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还是不批准。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在已成立行业的外资企业的设立,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国家限制进口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事先按照有关行政权限。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外资企业的所有文件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该申请。审批机关发现上述文件不完整或者放置不当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要求补充报告或者修改。
(四)设立外资企业登记
外资企业设立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商业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申请商业登记的外国投资者,应当经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和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成立企业。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成立日。
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外资企业注册需要多长时间
1、备料(1个工作日)
2、名称批准(2个工作日)
3、经商务部批准(咨询公司为10-15个工作日,贸易公司为20-30个工作日)
4、商业登记(5个工作日)
5、组织机构代码(3个工作日)
6、封切(1个工作日)
7、税务登记(国税,地方税务登记证,5个工作日)
8、外汇登记(1个工作日)
9、统计备案(1个工作日)
10、财务备案(1个工作日)
11、海关备案(不需要普通公司)
12、开设银行帐户:基本公司帐户和外币汇入帐户(7-15个工作日)
13、投资(1个工作日)
14、验资(7个工作日)
15、换取正式的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
16、更改正式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个工作日)
综上所述,注册外资公司并不容易。通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果缺少这些条件,则不能注册一家外资公司。
外资公司注册的类型
答一、外商独资公司
外商独资公司注册,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二、外商投资性公司
外商投资性公司注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是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的企业法人。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
四、中外合资公司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五、中外合作公司
中外合作公司注册,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所举办的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主要的区别是,合作方的投资或合作条件可以不折算成股权或者即使折算成股权,但收益分配、风险承担、债务分担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富的分配等,可完全不按或不完全按其投资的股权状况来决定。投资回收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也可与合资企业不同,有更大的灵活性。
一、查看营业执照及代理记账许可证
正规的代理记账公司都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能够经营财务代理相关业务,同事需要查看代理记账许可证,因为代理记账行业需要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才可以合法经营。
二、查看公司办公环境
正规的代理记账公司,都有买下或租用的固定办公场地和设备。如果没有固定办公场地,这样的公司不能信任。规范的代理记账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也很规范;不规范的代理记账公司,办公场地也不规范。好的代理记账公司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便于日后的业务往来。条件更好一些的记账公司还配有业务用车,服务区域更大、更便捷。建议一定要到代理记账公司去实地考察,这样才能了解该公司的状况。
三、查看公司人员情况
代理记账公司一般规模都不大,但相对来说规模越大,一般来说代理记账服务会越好,因为一个公司能发展壮大,肯定是得到了客户的认可的。
四、查看会计人员资质
一般来说,为企业服务的主管会计应具备丰富地行业会计工作经验;做账会计必须取得会计上岗证,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务记账部总负责人应为资深会计,至少是会计师职称,熟悉本地财税政策和办事流程,有丰富地多行业会计务实经验,这样才能为企业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防止为企业做错账。怎样知道这些信息可询问查看一下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件,如资格证、职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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