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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签字企业能注销吗?
发布于 2024-04-03 14:39:35 作者: 仆秀媛
注册公司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但是它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如果你想要创造一个成功的企业,你需要了解如何注册公司,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今天主页带你认识深圳公司注销但员工没以及应该怎么解决它,如果我们能早点知道解决方法,下次遇到的话,就不用太过惊慌了。下面,跟着主页一起了解吧。
职工不签字企业能注销吗?

优质回答公司注销不需要所有的股东签字,只要三分之二的股东签字就可以生效zhi。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没有员工还要补交社保吗
优质回答可以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扩展资料
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公司注销了,我的社保没停,怎么办
优质回答失业后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第九条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扩展资料: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公司注销员工怎么处理?
优质回答公司要注销,我们企业员工该怎么办?
公司要注销,企业员工通常有如下处理方法:
1.无合法理由辞退
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以离职前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工作岗位或降低工资等违法行为,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2.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3.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公司注销程序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
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后果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公司注销员工是否有补偿?
我来回答:
有赔偿,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年发放以一个工资的标准;
没有赔偿,到新的工作单位,属于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不存在有损失的一方;
处于孕产期的员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存在赔偿,除非新的岗位不适合孕产妇的身体健康,可以追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注销公司,换新的用人单位接收员工,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是需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应当提前通知全体员工。通知的时间,比照续签劳动合同的通俗办法,应当是提前一个月,如果你没有去新的接收单位,则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你。
希望可以帮到你。
公司注销后员工的问题
1. 公司注销后,就算解雇员工的 如果老板说跟我去北京发展,但员工不愿意去,那也是算解雇在先 2. 解雇,补偿是工作干满一年给一个月的补偿 3. 如果员工同意跟着老板去北京,那也算是注销的公司解雇员工,也应得到赔偿吗,职工自愿放弃的不算 4. 如果跟着老板去北京,老板说让员工和香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要得到员工的同意才可以 5. 如果员工和老板约定,在合同中注明,在合同期限内,公司辞退员工,公司需要补偿员工剩余期限的工资。比如,工作了5个月,被老板炒了,公司需要再支付7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这个不合法的,因为要看解雇的原因,不能一概而论,所以,如果老板肯执行合同,你可以得到,不肯执行合同,你得不到法律支援的,所以和香港公司签约一定要慎重
公司注销后并注册新公司,如何处理员工的劳动合同? 20分
目前有两种说法,各有千秋
一是继续有效,二是重签
我个人认为,应该是重签,因为
公司注销以后,合同主体已经缺失,劳动合同已经名存实亡
公司重新注册应该不属于合并或分立情形,而属于解散,因为公司注销需要到工商税务社保劳动部门处理相关注销事宜
公司注销再重新注册后员工的各方面关系的续接将是一个大麻烦
如果是合同继续有效,间接证明了新公司与老公司存在一定关联,如果涉及到税务及债务纠纷,或者劳动纠纷,可能会授人以柄(员工劳动合同为证),存在潜在风险
至于说到补偿或者赔偿,我想企业方还是赢家,虽然企业可能要拿出一部分钱补偿员工,但在新公司里,新合同可以约定员工试用期,而且,所有员工的工龄一律归零,想想到最后是谁赢?
参考资料:企业劳动保障手册2008第二版hi.baidu/.7
公司部门撤销,怎样处理人员合法
[案情介绍]冯先生2007年进入浦东新区某跨国物流公司,担任该公司的空运部门经理,月薪4万多元,主要负责上海至新加坡航线以及上海至澳大利亚航线的海运业务开发和管理工作,公司同时经营国内和国际间的公路运输以及空运业务。2008年上半年开始,冯先生所在的这家公司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空运业务急剧萎缩,到2008年底,海运部门严重亏损。公司经过董事会讨论决定暂时停止公司的空运业务,撤销公司的空运部。空运部共有四名操作,两个副经理和一名经理,经过协商,四名操作和一名副经理转岗到陆运和海运部门,一名副经理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只有冯先生还在坚持不同意公司的调整。公司就此与冯先生协商了多次,并且先后发了三次书面通知给冯先生,先后两次分别调整其岗位为业务开发部业务开发助理经理和海运部助理经理,按照公司的薪资管理制度,不同的岗位薪资不同,所以新的岗位薪资也有所调整。但是冯先生坚决不同意公司的做法,双方僵持了两个月后,依旧没有达成一致,公司遂书面通知冯先生,由于公司业务调整,撤销空运部,在不能与冯先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决定解除与冯先生的劳动合同,并且愿意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给冯先生。冯先生收到公司退工单后,第二天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仲裁结果] 劳动仲裁委经依法审理并作出了不支持冯先生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请求的裁决。[案例分析]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成为更多劳动者在权利受到侵害后的救济选择,但是要提醒劳动者的是,并非所有的用人单位单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都可以要求恢复的。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才能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如果企业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第39、40、41条的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不能要求恢复了。 本案中的用人单位解除冯先生的劳动关系所依据的就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由于空运部门严重亏损被撤销,必然带来冯先生等人原岗位不复存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此情况下,公司与冯先生几次协商,调整岗位,变更合同,但公司两次调岗均被冯先生拒绝,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这种情况下,公司支付补偿后解除劳动关系是有法律依据的。 当然适用本条款也有严格的限制,不能任意为之,既必须是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并且该变化足以导致原劳动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同时还要满足协商调岗的要件要求,而不能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马上解除,这也是不对的,必须要有一个协商沟通调岗的过程,调岗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能恶意调岗。譬如说用人单位若将财务人员调整到门卫或者后勤工作岗位,这种情况显属恶意调岗,这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本案处理过程中双方对于客观情况的认定产生了较大争议,作为员工一方在认可公司空运部严重亏损的同时,认为暂时的亏损不足以导致部门的关闭,但是公司认为亏损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可以撤销该部门,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这个问题属于企业的经营自 *** ,可以由企业根据市场行情综合判断,对此员工无权提出异议
企业注销如何处理劳动合同关系
[案由]Z公司是一家经营医疗器械的企业,经营和代理其母公司研发和生产的产品。Z公司经营状况一直不佳,且成本居高不下,出于经营发展需要,母公司计划将Z公司提前解散,尚未终结的业务划转至另一家独立子公司L公司。但是对于Z公司的人员安置问题,母公司管理人员却不知从何下手。是随业务一并由L公司接管,该公司支付异地工作成本,还是提前结束劳动关系?另外,到底是遵循《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还是按照第44条的条件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同意解除合同,母公司是否必须安置员工的工作?
[评析]分析企业注销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我们首先要了解注销可以造成企业主体怎样的变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企业法人被依法注销后,其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即告终止,公司也因此丧失了用工主体资格。劳动关系因一方失去主体资格而无法继续存续。因此,Z公司在申请注销时应依法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从法律角度而言,L公司是独立于Z公司的法人实体,对被依法注销企业的员工是否予以接收或安置,仅仅是该公司的自愿行为,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但是如果从管理角度来看,Z公司将未终结的业务转至L公司,原Z公司员工势必具有熟悉业务、对口明晰的优势,因此,完全将这部分员工拒之门外不利于之后业务的开展,或多或少会造成人员培训成本的再投入。因此,可以考虑适当保留、划转一部分与业务密切相关的人员。
对被L公司接受的部分员工,又该如何处理他们的劳动关系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上述法律规定,Z公司可以就员工补偿问题与L公司达成协议。如果Z公司在注销清算前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了相应经济补偿金,L公司可以与员工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Z公司的工龄不再与L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如果Z公司未向员工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L公司接收员工后,员工在Z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L公司的工作年限,L公司如因要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员工在Z公司工作所应获得的经济补偿也应当一并支付。企业在注销之前法人资格与能力并不因为停止营业而灭失。在企业清算阶段,员工薪资与福利具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因此,企业注销前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妥善处理内部员工的劳动关系。
公司注销解聘及赔偿问题
你好,你的问题比较多。我现在给你回答,可能不按顺序。
首先,你们的公司是注销,所以你的所有员工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涉及经济补偿金。如果是10年的都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偿是10个月工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你们双方对赔偿数额可以达成一致也可以。正规情况下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能把其它员工安排到另一个公司,工龄连续,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注销了,我要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5分
公司注销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给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公司注销后员工怎么办
合同当事人是相对的。A公司注销,法律意义就是主体资格消失,合同必然终止。这样的话,你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就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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