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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住房公积金销户未结算三个月后未到账,是为什么?怎么办?

发布于 2024-08-07 16:20:04 作者: 羊舌山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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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住房公积金销户未结算三个月后未到账,是为什么?怎么办?

深圳宝安住房公积金销户未结算三个月后未到账,是为什么?怎么办?

深圳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大概三个工作日内到账。非深圳户口的职工办理离深销户提取,必须满足“深圳社保转移或者停缴三个月”这个条件。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取和使用》第四章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的;

(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八)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九)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中的自住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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