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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营零申报无异常的深圳公司可以走简易注销流程
发布于 2024-09-01 11:42:04 作者: 肇夏旋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介绍深圳未经营公司简易注销,希望可以让你在这方面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企业简易注销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深圳市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资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流程。简易注销流程遵循诚实守信、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原则,对进一步优化深圳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有重要作用。
深圳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再要求企业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不再提交清算报告,不再办理企业注销报纸公告。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由董事会全体成员和全体股东组织清算并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承担相关责任。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注销公告,经由商事登记机关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限为45天。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一)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二)企业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四)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五)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六)商事登记机关认为不应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企业已在商事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申请注销登记,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需要提交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解散公司的决议或决定;全体股东签署的无债权债务等声明及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书;注销公告。
合伙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需要提交材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无债权债务等声明及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书;注销公告。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需要提交材料:投资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投资人签署的无债权债务等声明及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书;注销公告。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事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企业注销登记,恢复其主体资格:提交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简易注销登记的;确有证据表明企业注销前存在债权债务未清理的;存在其他原因确需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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