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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公司法 | 公司注销了,原股东还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发布于 2025-02-01 04:54:04 作者: 宗晓曼

注册公司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但是它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如果你想要创造一个成功的企业,你需要了解如何注册公司,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今天主页带你认识深圳公司注销后债权转让以及应该怎么解决它,如果我们能早点知道解决方法,下次遇到的话,就不用太过惊慌了。下面,跟着主页一起了解吧。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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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即日起,我们学习分享的案例,将隐去主体及案号信息。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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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公司在清算报告和公司注销申请书中关于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记载只是公司办理注销时履行的手续,并非公司放弃涉案债权的意思表示。公司虽已被注销,但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涉案债权作为一项基本民事权利并不因此消灭。

为本案法律关系图

【诉讼主体】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甲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某。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陈某。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丁某。

【基本案情】

再审申请人甲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王某、陈某、丁彦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甲公司申请理由】

(一)乙公司在原一审期间已经其股东会决议解散,并依法予以清算注销,包括本案债权在内的乙公司全部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并归于消灭。乙公司清算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企业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的承诺具有对公承诺的效力,且该效力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生效的行政行为所确认。乙公司及其权利承继者均无权再向甲公司追偿。

(二)涉案债权不是乙公司遗漏的债权,而是被乙公司的清算组放弃的债权。乙公司清算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企业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的承诺实际上是一种对涉案债权的放弃行为,涉案债权已因乙公司清算组的放弃行为而灭失,或者因权利主体的消失而灭失。

(三)涉案债权的灭失是由乙公司清算组的清算行为造成,乙公司的股东可要求清算组【】承担赔偿责任,但无权再向甲公司主张涉案债权。

(四)即使涉案债权未灭失,王某、陈某、丁某并未受让涉案债权,不是涉案债权的权利承受人,没有涉案债权的请求权,更不具有本案一审原告主体资格。

(五)再退一步讲,即使涉案债权没有灭失,但由于乙公司供应的混凝土质量有问题,构成根本违约,并造成甲公司巨额经济损失,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及其义务承继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予支付涉案货物货款。

综上,请求对本案依法进行再审。

【法院认为】

本案再审审查的主要问题为:1、涉案债权是否因乙公司的注销而灭失。2、王某、陈某、丁某是否为本案适格的诉讼主体。3、甲公司主张涉案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有权不予支付涉案货款,是否成立。

(一)关于涉案债权是否因乙公司的注销而灭失的问题。乙公司在清算报告和公司注销申请书中关于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记载只是公司办理注销时履行的手续,并非乙公司放弃涉案债权的意思表示。乙公司虽已被注销,但乙公司对甲公司所享有的涉案债权作为一项基本民事权利并不因此消灭。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已经清算注销,涉案债权因乙公司清算组所放弃而灭失,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二)关于王某、陈某、丁某是否为本案适格诉讼主体的问题。因公司与公司股东存在投资关系,股东对公司经营成果享有收益权利,在公司注销登记后对尚未处理的债权,公司股东根据民法权利承继原则,全体股东可成为权利主体。乙公司对甲公司所享有的涉案债权,是乙公司实际剩余财产的一部分,在乙公司注销后可由全体股东承继。因此,王某、陈某、丁某作为乙公司的原股东,可以一般债权人的身份主张权利,为本案的适格诉讼主体

(三)甲公司主张涉案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对此,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甲公司在收到涉案混凝土后即已实际使用,直至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混凝土货款时才就质量问题提起反诉,期间从未向乙公司提出过质量异议,亦未提出过退货或者解除合同。甲公司主张双方曾对质量问题进行协商,将重建费用与剩余货款进行冲抵,但甲公司并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另,根据【】市白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复函,除2010年9月16日的两份存样以外,其余全部达到设计等级,甲公司主张系调换了检测样本,但亦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原审法院结合本案证据及案情,对甲公司关于涉案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的主张未予采信,并无不当。乙公司已按约履行供货义务,甲公司应依约支付相应货款。

综上所述,甲公司所提理由及请求,理据不足,本院不予。

【法院裁定】

综上,甲公司的再审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甲公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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