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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公司注销了怎么办
发布于 2025-03-03 11:30:02 作者: 西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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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期间注销公司,有恶意逃避责任之嫌。
楼主之所以发起劳动仲裁,肯定是与公司间存在劳动争议的。因楼主未明确说明仲裁的原因,在此不就这点进行深入分析。但在仲裁期间,公司应该是知晓存在争议情况待解决。在进行注销清算时,公司仍股东在明知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仍签字确认清算报告。正常的做法是,公司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在能够通知而不通知的情况下注销公司,公司就有恶意逃避责任之嫌。
这种情形下,公司股东不仅违反有关法律,人品也是差的可以!
2、仲裁期间公司未按规定清偿相关债务的,财产不得分配给股东。
根据《公司法》187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给股东。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因此,如果是仲裁期间,您与公司存在工资及债务争议的,可以到人民法院予以起诉。
3、仲裁期间,如公司注销的,股东及出资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4、敲黑板、划重点了:公司未予清偿债务而注销的,因注销前存在的劳动争议或债务的,可以到人民法院予以起诉。即便提前解散或注销的,在起诉时可以将原公司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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