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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商注册流程】阐述【公司变更】公司增资扩股,股东的优先认
发布于 2023-11-02 09:10:16 作者: [db:作者]
变更公司过程中如果公司需要增资扩股,股东有优先认购权。那股东对认购的股份有限额吗?红树叶财务答案是肯定的。今天的案例就是对股东优先认购权行使的一个解释!
一、以大欺小,合理吗?
今天,我们说的主角公司,还是黔峰公司。还是增资扩股这件事。而且起因还是黔峰公司的股东有异议。这个股东异议股东叫“捷安公司”。首先,让我们先具体了解下黔峰公司的股东构成情况:
股东
贵州大林公司
益康公司
亿工盛达公司
捷安公司
出资额
2970万
1054万
990万
495万
股份
54%
19%
18%
9%
你一看上表,马上就反应过来:“捷安公司占9%,是小股东嘛,那就是要被欺负的嘛!”真被你猜对了。就是小股东觉得自己受气。让我们看看怎么回事:
为了这个增资扩股的事,黔峰公司讨论争执很多次,仅股东会就开了三次。终于,在2007年5月28日,公司决定: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捷安公司按9%股比增持股份,其他股东按股比减持股权。捷安公司想:不对啊,我是股东,我有优先认缴权,你们不买,我应该可以先外人优先买你们不买的股份啊。这样才能肥水不流外人田。这时,半路又杀出个程咬金,就是余盛,他直接了交钱,要入股,成股东。捷安公司越想越气愤,你们这样以大欺小,我告你们去。所以大家就对簿公堂了。那么接下来红树叶财务来带大家介绍‘【企业工商注册流程】阐述【公司变更】公司增资扩股,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有限额’不明白的一起看看吧
【公司变更】公司增资扩股,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有限额不明白的一起跟小编看看吧!
二、法院也帮不了小股东
捷安公司很执拗,不见黄河不死心,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还是不服,还申请了再审。最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股东决议有效,捷安公司只能买自己股比范围的股份。
三、法院是有道理的
首先,股东会决议是有效的。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股东会同意了的。尽管,股东会是以91%的多数同意通过的,但是符合黔企业工商注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