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1317-2164-214
经营二手产品的商标侵权风险
发布于 2024-07-05 13:42:04 作者: 望安青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带大家认识深圳二手商标注册流程,并将相对应的解决措施告诉大家,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减轻一些烦恼。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社会面上的闲置物品大量增加,大大促进了二手交易市场的发展,其中尤以二手汽车、高档电器、数码产品的二手交易增长最为迅猛。二手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残次品、伪劣产品、交易缺乏保障等问题也在市场交易中频繁出现。
2023年1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其中“二手翻新”小米电视机伪装“原装正品”销售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案例赫然在列,本文将从该案件谈谈经营二手产品的商标侵权风险。
基本案情
惩治“二手翻新”电器伪装“原装正品”的商标犯罪——颜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例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远谈案
对旧货资源进行充分利用,使产品发挥更大效率,是二手市场建设的初衷。但是,如果不合法的二手产品翻新经营,则面临民事甚至是刑事商标侵权的风险。那么,在从事二手产品经营时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才能避免风险呢?
一、经营二手产品不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
(一)商标权利用尽原则
商标权利用尽原则,是指附有某一商标的商品在商标权人或经其依法许可的使用人首次销售,进入流通领域后,商标权人无权干预或禁止他人在市场上进行转售或再销售该商品,对该商品的二次销售不需要经过商标权人的同意,不侵犯商标权。
知识产权是用来回报权利人的投资,在经其同意首次投放市场后,它已收回了这一投资,含有该知识产权的商品在全国乃至全球的流通,就不应该继续受到权利人的控制,这是为了平衡物权与商标权而设置的一项重要制度。
也就是说,商标权利人通过正规渠道进入商品流通市场以后,尽管商品仍附着商标,但商标权人在商品上的所享有的商标权利已用尽,被销售的商品由所有权人处分。商标权人无权阻止商品所有权人二次销售该商品,亦无权阻止商品所有权人为了宣传商品正当使用商品商标。
(二)原样二次销售旧商品不构成商标侵权
商品在一次销售或者二次销售时,如商标没有改动,则该商标仍持续发挥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商标权人的利益并未受到损害。
因此,如果对于功能尚未丧失、未经修理和翻新的二手旧商品,按原样进行再销售和流通,本质上仍属于商品流通过程中的行为,如果其商标并未变动,也未添加其他商标,此流通方式适用于“商标权利用尽”原则,不构成对该产品原商标权利人的侵犯,则该行为并不违反商标法。
(三)不会产生混淆误认的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
从资源回收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在商品的回收利用市场模式中,需要对商标权人与相关行为人、社会公众的权益作出平衡和协调。
为了给予回收利用行为一定的自由空间,防止知识产权被滥用,在不直接发生混淆和损害商标功能发挥的情况下,应当合理地对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进行一定的限制,不能无限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二手回收维修重新组装的相关实践中,常常有将两个不同商标品牌的部件组合替代使用的情况。例如,厂家利用不同商标品牌的部件替代原商标产品中的一个部件,进行维修组装用于自己使用,如果该组装替代行为并非对原有整个产品的改装,不是改变原产品质量的行为,也没有直接去除原产品上的商标后再次投入市场的行为,此情况一般不认为是阻碍商标对商品识别来源功能的发挥,在此情形下宜认定为商标权利用尽。即二手回收利用的具体方式和形式不易使相关公众混淆的正当使用(而非投入市场),可以认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四)合理修理翻新、诚信的二次销售不构成商标侵权
依据我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法》等法律,二手旧货的修理翻新经营,须遵循国家对旧货品质、安全、卫生、环保等各方面的要求;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必须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利用产品、再制造产品或者翻新产品;对于销售的二手旧货,还须在商品的明显部位张贴“旧货”标识,不能以旧充新欺瞒买家,否则可能构成侵权或者因违反《循环经济促进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而受制裁。
二、经营二手产品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的情形
(一)对商标标识本身进行擦除、翻新
即便是二手旧货再次进入流通市场,其原有商标指示产品来源的作用、原有商标对于旧品性能的保障和建立消费者信赖的价值依然存在,而且这些旧品的交易仍可能对旧品上的商标起到了广告宣传的作用。对于旧的标识,不可擦除,亦不可通过重新印制等手段恢复“原状”;对于某些更换了非原装零部件的翻新,不可在更换的零部件上“加印”侵权商标标识。也就是说,任何形式的翻新行为均不可涉及到商标标识本身,如果擅自去除其原有商标进行销售,即便旧货经营者标明该商品属于旧货,则仍可能属于“隐性反向假冒”,构成对原商标权利人的侵犯。
(二)使用易致混淆的称谓和标志
二手经营产业从业者,明知是二手产品,仍使用“原装正品”、“官翻”、“官换”、 “全新”、“原装”或“正品二手”等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字样,属于使用易致混淆的称谓和标志,未经授权突出显示原厂名称或商标导致消费者误解,则会构成侵权。具体到本案中,颜某某正是以“原装、正品小米电视机”的宣传字样对二手产品进行销售,构成了侵权行为。
(三)使用侵权的外包装及配套产品
二手产品应当采用有别于原产品的外包装,不可使用涉嫌商标侵权的外包装。对于提供的配套产品,外包装及配套产品不应侵犯商标、外观设计、专利或著作权;对于产品的配件,如耳机、数据线、充电器等,应当使用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配套产品。本案中,颜某某对二手产品使用了印有小米注册商标的纸箱及包装材料,构成了侵权行为。
(四)对翻新使用的零部件使用假冒或侵权零部件
二手产品经营者在更换功能不正常的零部件时,使用或更换涉嫌商标侵权的假冒零部件,构成侵权。经营者在翻新二手产品时,应当严格把控零部件的合法来源,采购来源于权利人的零部件或第三方品牌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零部件。
(五)对二手产品进行“重构”
对于存在质量缺陷难以翻新或翻新后无法恢复正常功能的二手产品,禁止翻新“生产者”完全通过组装拆机零部件“重构”一台“新”的产品,也不能额外增加零部件冒充是一台新的原商标产品,比如对原品牌二手产品增加修饰外观设计充当该品牌的新型号进行销售。如实在需要重构产品,仅能用于自用,或将其分流至拆解市场进行下一步处理。
(六)通过刷机等手段破坏原厂产品的软件
刷机使用的操作系统直接对原厂操作系统或应用软件进行破解、修改和添加,破坏了原操作系统或应用软件的完整性,减损软件适配性、影响用户体验、破坏操作影响用户个人数据安全,最终损害了原品牌厂商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二手电子产品,不论是否经过翻新,均不得通过刷机或破坏其软件保护措施等行为侵犯权利人知识产权,亦不得在二手电子产品上使用侵权软件。提供非法刷机服务、提供非法刷机服务并获利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当包括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三、二手产品经营者如何避免商标侵权
如果二手产品经营者遵守法律,诚信经营,做好以下工作,一般不会构成商标侵权:
(一)按原样销售二手产品
在经营时标注“旧货”“二手”标识,从经营者的旧货产品从外观清洁、新旧程度等外观上,能和正品的新货是有明显区别,不会造成以旧充新的混淆;
(二)对二手产品仅进行未改变原功能的合理修理翻新
对于外观存在瑕疵或者某些功能不正常的二手产品的翻新,仅限于抛光及一般维修。
(三)选择专门的二手旧货交易场地或平台
旧货经营者的交易场地、交易平台,如旧货交易市场、闲鱼APP等与正品新货的销售渠道有所不同,而在价格上新货与二手货的差异较为明显,一般不会构成侵权。
(四)保障客户对翻新修理的知情权
合法的修理、翻新、改装的核心是对于整个处理过程行为进行完整的披露。比如,将“修理”字样用电烙铁显著地刻烙在产品上,同时,通过诸如包装盒、包装箱、商业记录等方式表明该产品由翻新人进行改装等,诚信地描述经营的二手产品,将处理过程和结果对消费者进行了完全的披露和告知。
综上,只要二手产品经营者守法经营,未改变原功能的合理修理翻新、不以旧充新的诚信二次销售,一般能不会构成商标侵权。
小结
二手市场已经成为了新的交易方式,用低廉的价格获得商品同等价值的体验,成了现代人追求品质生活的一个方法。
然而,在二手产品回收再利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对二手产品进行维修、更换零部件等操作,从而存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甚至由于还存在一些由于构成“翻新”行为而导致的刑事犯罪案例。目前二手市场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货不对板、假冒商品、骗子频出”等等问题,不法二手经营者的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花样繁多,使得二手产品回收行业的知识产权问题尤其是商标侵权问题始终处于模糊不清的地带。法律认定的模糊影响了对二手产品回收再利用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影响循环经济的落实推进。
那么,如何从纷纭繁杂的二手产品经营行为中,是否有更简洁直接的方法判断商标侵权行为呢?
综合本文上述各种情形,判断二手经营是否商标侵权的关键就在于:该行为是否切断割裂原商标与产品之间的联系。
如果二手产品经营行为并未割断原商标与产品之间的联系,比如对二手产品进行原样销售、合理的修理翻新、诚信地经营销售,则适用“商标权利用尽原则”,该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如果对商标标识本身进行擦除翻新、使用易致混淆的称谓和标志、使用侵权的外包装及配套产品、使用假冒或侵权零部件、对二手产品进行“重构”、 破坏原厂产品的软件等,则将破坏原商标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的作用,割裂原商标与产品之间的联系,切断了消费者认知商品来源的途径,实质上消除了权利人积累商誉的机会,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并误导消费者,使其对商品的来源发生混淆,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商品商标与商品具有不可分离的属性,商标权人有权在商品的任何流通环节,要求保护商品商标的完整性,保障其经济利益。
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如果割断了商标权人和商品使用者的联系,不仅使商品使用者无从知道商品的实际生产者,从而剥夺公众对商品生产者及商品商标认知的权利,还终结了该商品所具有的市场扩张属性,直接侵犯了商标权人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并最终损害商标权人的经济利益,就属于商标侵权的行为。
便宜而好用的二手产品受大众喜爱,但货真价惠信誉度好的产品才是大家的最终需求。很多二手产品经营者往往是在不懂法的情况下实施了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因此在维修、翻新、销售二手产品时,经营者除了要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还可以向知识产权领域法律专业人士请教,尽早规避风险,防患于未然,做诚信守法的商家。经营者要本着诚信经营,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经营每件二手产品,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做强做大。
作者:韦宇
编辑:韦宇
审核:农美霞
裁判文书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通过注册公司,您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企业的财务和资产。上面关于深圳二手商标注册流程的信息了解不少了,主页希望你有所收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