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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典型案例 | 马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发布于 2024-09-08 18:42:03 作者: 肥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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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4年4月26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6起宝安法院近五年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包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侵犯商业秘密案、侵犯著作权案,集中体现了宝安法院在市场秩序维护、主体权益保障、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积极成果。
马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依法惩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某于2019年起在网络上销售各大品牌的化妆品。自2021年1月起,马某从某网购平台低价批发假冒注册商标的香水、散粉、祛疤膏等化妆品,并组织员工通过不同渠道的网店混卖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2021年12月1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被告人马某的仓库现场查获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香水、散粉、祛疤膏等产品,同时查获假冒商标的标签、带有假冒商标的包装盒、带有假冒商标的玻璃瓶若干及喷码打印机1台。经核算,被告人马某通过网店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共计504,058.4元,尚未销售的商品价值1,441,818.1元。
【裁判结果】
宝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从 2019 年开始从事化妆品销售业务,对化妆品品牌有较强的甄别能力,其明知涉案香水等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且销售金额达50万余元,未销售的商品价值 144 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被告人马某认罪态度好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宝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五十万元。
【典型意义】
随着各种网络通讯方式的普及,犯罪分子普遍利用互联网作为犯罪媒介,尤其是在销售假冒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中,不仅增强了犯罪的隐蔽性,降低犯罪成本,同时也增加了打击和查处难度。该案被告人马某在明知涉案化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通过多个网络平台进行销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利于打击网络平台知假售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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