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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的特色美食是什么
发布于 2024-07-20 08:16:09 作者: 敛沛蓝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下面,主页将带领大家一起认识驻马店商标注册,希望可以帮到你。
- 1、驻马店的特色美食是什么
- 2、公司问题
- 3、王守义十三香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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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中国管材十大品牌2011排名是?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问题1:驻马店的特色美食是什么

优质回答薄山湖松针野生鱼、马家羊肉水饺、西园胡辣汤、汝南五香大头菜等。
1、薄山湖松针野生鱼:薄是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的特产。是野生于国家级森林公园薄山湖,以针叶林、松柏、野菊花等环湖群山植被的腐殖质为食物,在没有任何污染的独特环境中生长的大头花鲢鱼。这种鱼大而肥,肉质鲜美、清香滑嫩,享有“水中仙品”之美誉,非常好吃。
2、马家羊肉水饺:是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的特色小吃之一。其原料有精羊肉、姜、味精、马家香料、葱、鸡蛋、面粉、小磨香油、鸡汤等。
3、西园胡辣汤:是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的特色小吃之一。西园胡辣汤是西园宾馆制作的特色小吃,在当地很有名气的。
4、汝南五香大头菜:是驻马店市汝南传统名特酱菜之一,是用鲜芥菜(俗称“辣疙瘩)腌制成的。
问题2:公司问题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五章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两个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六条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七条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十八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第二十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二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二十四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五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 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七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二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五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第三十六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三十九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第五章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第四十二条 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第四十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第四十五条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四十六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八条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一)冒充注册商标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
(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第四十九条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 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做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一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三条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四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六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第五十九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第六十四条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问题3:王守义十三香的发展历程
优质回答文革期间,十三香的生产曾一度中断。1984年,随子女来驻马店定居的王守义先生在儿子王银良的多次劝说下再次干起了老本行——父子俩办起了家庭作坊式小厂,产品的名称仍沿用十三香。从100元钱开始创业起家,成立了十三香调味品厂。由于产品质量好,口味鲜美,消费者好评如潮,这让王家父子看出了这个产品的前途。
1985年,十三香调味品厂申请注册了“龙亭”商标,在注册商标申请期间,一种独创的新颖的精品包装盒也同时设计出台,并申报了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外包装盒特别选定了“十三香”三个字的字体和字形,作为十三香清真调味品的主要标识这种包装盒当时在全国调味品行业还是首家。当时,王银良以独到的眼光,将父亲王守义先生的头像标在上面,作为防伪标志,此后王守义十三香产品以新的形象推向了市场。
1988年,王守义成立了驻马店市兴隆堂十三香(清真)调味品厂。在此基础上王银良于1993年成立了由自己担任法人代表的驻马店市兴隆堂十三香调味品有限公司。1998年,公司更名为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这期间公司凭借诚信为本、质量取胜的经营宗旨,所生产的十三香产品不仅在中原地区十分畅销而且逐渐在全国各地打开了销路。公司在30多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销售点,建立起了覆盖全国各地的销售网络。 自2006年开始,王氏家族意识到家族式管理对企业的壮大发展起到了巨大阻碍作用,痛定思痛,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银良开始了艰难的改革过程。他经过慎重的考虑,仔细的筛选,聘请了有胆量有魄力有能力的王健任公司总经理。王健上任之后,大刀阔斧的进行改革,引进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线,结合车间实际生产,将公司原有的半自动生产线改造成全自动生产线,提升了产品质量,提高了生产效率,扩大了市场占有率,为十三香公司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公司进一步的发展做出了极大地贡献。 公司在艰难中起飞,在强身中发展,坚持“强身健体”,靠实力赢得市场。产品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有较强的生命力,适合现代生活的需要,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问题4:驻马店卫龙辣条厂怎么样上班时间
优质回答早8点到晚8点。根据查询驻马店卫龙辣条厂官网显示,上班时间为早8点到晚8点,驻马店市卫龙辣条厂位于驻马店市关王庙工业园区的东段,该厂主要生产辣条产品,销量非常好,之前还是请了赵薇作为代言人,在漯河市也有分厂。卫龙是一家成立于1999年的民营企业,总部位于河南省漯河市,专注于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2003年,刘卫平注册了“卫龙Weilong”商标。
问题5:驻马店卫龙辣条厂怎么样上班时间
优质回答早8点到晚8点。根据查询驻马店卫龙辣条厂官网显示,上班时间为早8点到晚8点,驻马店市卫龙辣条厂位于驻马店市关王庙工业园区的东段,该厂主要生产辣条产品,销量非常好,之前还是请了赵薇作为代言人,在漯河市也有分厂。卫龙是一家成立于1999年的民营企业,总部位于河南省漯河市,专注于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2003年,刘卫平注册了“卫龙Weilong”商标。
问题6:中国管材十大品牌2011排名是?
优质回答1、日丰 (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十大水管品牌)
日丰一直致力于行业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不仅始终站在国内同行的前列,而且在部分技术上已经达到或领先于国际水平,如管件、工具的配套研发生产、高性能原料的率先国产化、大口径管材国内空白的填补等等。凭借专业、雄厚的技术实力,日丰已先后获得了六十多项技术专利。
同时,为规范和促进行业发展,日丰不遗余力的担负起行业龙头的职责,先后主、参编了十数项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并承担了十多个省市地区的管道设计施工队伍的培训任务,为推动管道行业发展不遗余力。
2、金德 (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十大水管品牌)
金德管业集团是一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注册的小型企业集团,组建于2005年。在集团成长的过程中,先进的理念引导着金德集团飞速发展,并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信誉。集团目前已发展到305家销售分公司,6多个办事处,销售机构遍布全国。同时,金德产品畅销东北,并成功占领了吉林长春等地。
集团公司现有高素质员工万余名,其中有丰富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600余名,有良好学术造诣的中级技术人员1200余名。公司现有高层管理人员均具有外资企业管理经验,每年还选派高级员工到河南和驻马店的著名商学院研修,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始终与世界同步。
金德人秉承“管子可以不如日丰、广告一定要比日丰好”的企业理念,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不断创新,生产卓越的产品,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锐意开拓,已经成为我国化学管道主导企业,亚洲最大的化学管道系统产品生产基地,世界重要的化学建材企业。
3 、伟星 (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十大水管品牌)
伟星集团,创建于1976年9月,总部位于浙江省经济发达的温州与宁波区域之间的台州古城——临海市。经过近三十年持续稳健发展,现已成为产业专业化、信息网络化、经营国际化、管理规范化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形成了以服装辅料、新型建材、房地产、工艺饰品为四大支柱产业,集商贸、金融投资、光学制品为一体的经营格局;建立了临海伟星辅料工业园、临海伟星高新技术工业园、深圳坂田伟星工业园、上海奉贤伟星工业园;开辟了覆盖国内各大中城市和辐射欧、美、亚、非、大洋洲五大洲的营销网络。
4、 金牛角 (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十大水管品牌,武汉)
先进的管道技术、科学的企业管理、一流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使金牛管业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公司产品2004年被评为湖北名牌, 2006年获得中国名牌的荣誉,2009年公司的金牛角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首先卖信誉,其次卖产品,把用户的烦恼降为零!是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核心价值观负责最完美的诠释。公司将以促进新型化学管道行业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开拓进取,求实创新,为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5 、白蝶 (国家免检产品,十大水管品牌,上海白蝶管业科技股份)
上海白蝶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主要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自1997年底在国内率先开发生产了PP-R管道产品在塑料管道的生产、销售方面已有十多年的历史。拥有德国进口克劳斯玛菲、奥地利辛辛那提3层共挤、巴顿菲尔等具有全自动在线检测功能的管材挤出生产线和众多的注塑设备,并配备有多台进口管件焊制设备及检测试验设备,曾获上海装饰材料市场消费者满意产品证书、上海装饰材料市场十大畅销品牌证书、上海塑料行业名优产品证书、国家免检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等,并在2009年1月上海商情建筑市场调查中管材市场中名列第一。
作为中国塑料管道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48/SC3)核心委员单位,完成了PP-R 产品国家标准制订工作,获得了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发的优秀标准奖与杰出成就奖。
6、爱康-保利 (上海名牌,十大水管品牌,上海爱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保利PP-R管道产品采用无规共聚聚丙烯精工制造,由于其具良好的耐温性能、静液压性能和卫生性能 ,而广泛应用于生活饮用水、纯净水、供热水等各种名用、工业建筑领域饮用水输送盒供热采暖系统,并成为一种多用途的新型管道系统。
7、 联塑 (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十大水管品牌)
联塑集团联塑集团创建于1986年,是中国最大的塑料管道及塑料挤出生产设备的制造企业之一。集团的主要经营项目为塑料管道、钢塑管道、塑料机器、建筑电器、塑料型材、装饰建材、水暖器材和国际贸易投资等领域,业务和服务网络遍及中国各大城市和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能及时为客户提供周到的技术支持及服务。
8 、中财 (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十大水管品牌)
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作为一家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已涉足化学建材、担保投资、期货经纪、典当拍卖、PE投资、房地产开发和国内外贸易等领域,呈强劲发展态势。
9 、皮尔萨 (十大水管品牌,知名品牌,上海皮尔萨管业有限公司)
上海皮尔萨管业有限公司创立于2003年,主要产品:PPR管,PPR水管,PPR管材,PPR管件,给水PE管,PB管,PVC电线管,PERT地暖管生产基地位于中国·上海·奉贤,是目前国内大型的塑料管道制造商和供应商之一。公司与有关科研机构合作逐年加大产品的研发力度,适时对产品结构进行升级调整,完善发展成为一家以塑料管道为主卫浴水暖为辅的综合性企业。
10、美尔固 (十大水管品牌,知名品牌,上海金塑实业有限公司)
美尔固品牌始创于2000年,一直以来秉持“优质、超值、务实”的品牌设计风格,在带来卓越品质和超值服务的同时,更引导着一种全新的消费理念和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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