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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发布于 2023-12-21 18:36:42 作者: 郸依然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下面,主页将带领大家一起认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希望可以帮到你。
塔式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优质回答请参照《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以下内容为复制的:
3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3.1 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的条件
3.1.1 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业务。
3.1.2 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除了应具有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还应有与承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塔式起重机安装工、电工、司机、信号司索工等应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1.3施工单位应与安装单位签订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安装单位签订。
3.2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条件
3.2.1 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国外制造的塔式起重机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已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3.2.2 塔式起重机应结构完整,符合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
3.2.3 有下列情况塔式起重机的不准使用:
国家明令淘汰的;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评估不合格的;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3.2.4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结构件有可见裂纹的、严重锈蚀的、整体或局部变形的、连接轴(销)、孔有严重磨损变形的应修复或更换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安装。
3.2.5 塔式起重机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地基承载能力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设计要求,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
3.2.6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路轨基础及路轨的铺设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且应符合GB5144的规定。
3.3 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3.3.1 塔式起重机安装实施前,安装单位应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3.3.2 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作业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并满足相关法规、规程的规定。
3.3.3 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
3)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安装顺序和质量要求;
4)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5)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位置安排;
6)电源的设置;
7)施工人员配置;
8)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9)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0)应急预案等。
3.3.4塔式起重机的位置选择原则
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场地平整结实便于安装拆卸、满足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状态时能自由回转、对周边其他构筑的影响最小等。
3.3.5 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
3.3.5.1 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制作应优先采用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推荐的方法。地基的承载能力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确认。
3.3.5.2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型式
1)固定式混凝土基础
2)桩基承台式混凝土基础
3)格构柱承台混凝土基础
3.3.5.3 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计算方法见附录A
3.3.6 附着装置的设计
3.3.6.1 塔式起重机的附着装置应采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形式,满足附着高度、垂直间距、水平间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规定。
3.3.6.2 当附着装置的水平布置的距离、型式或垂直距离不符合使用说明书时,应依据使用说明书提供的附着载荷参数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并经原设计单位书面确认或通过专家评审。
3.3.6.3 附着点的荷载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3.3.6.4 附着装置的设计计算可参考附录B。
3.3.7基础预埋件、附着连接构件和预埋构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相应能力企业制作。
3.4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作业
3.4.1安装前应检查以下项目:
基础位置、尺寸、隐蔽工程验收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确认所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和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地耐力、预埋件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基础排水措施;作业区域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照明等。
3.4.2 安装作业的实施
3.4.2.1 安装前应根据安装方案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装拆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使每个装拆人员已清楚自己所从事的作业项目、部位、内容及要求,以及重大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并在交底书上签字。专职安全监督员应监督整个交底过程。
3.4.2.2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审核塔式起重机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登记证明等文件;
2)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专项方案及交底记录;
4)对安装作业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要求整改。
3.4.2.3辅助设备就位后、实施作业前,应对其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作业。
3.4.2.4 应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用具按方案和有关规程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用具的完好要求见附录C。
3.4.2.5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无关人员进严禁入作业区域内。
3.4.2.6 安装拆卸作业中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视线阻隔和距离过远等至使指挥信号传递困难时,应采用对讲机或多级指挥等有效的措施进行指挥。
3.4.2.7吊装物的下方不得站人。
3.4.2.8联接件和其保险防松防脱件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严禁代用。对有预紧力要求的联接螺栓,必须使用扭力扳手或专用工具,按说明书规定的拧紧次序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扭矩值。
3.4.2.9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加节(爬升)或下降前,应检查顶升系统。确认完好才能使用。附着加节时应确认附着装置的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并遵循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塔式起重机的自由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4.2.10安装作业时,应根据专项方案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动。
3.4.2.11雨雪、浓雾天和风速超过13m/s时应停止安装作业。
3.4.2.12 在安装作业过程中,当遇意外情况,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安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3.4.2.13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设置齐全可靠。
3.4.2.14 安装电器设备应按生产厂提供的电气原理图、配线图的规定进行,安装所用的电源线路应符合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4.2.15 塔式起重机安装的技术标准按附录D中的技术要求栏目执行。
3.4.3 安装完毕后应拆除为塔式起重机安装作业需要而设置的所有临时设施,清理施工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辅助用具等各种零配件和杂物。
3.5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自检和验收
3.5.1 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报告书。自检项目可参照附录D。
3.5.2 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检测单位应遵照相关规程和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测和评判,检测结束后应出具检测报告书。
3.5.3 安装自检和检测报告应记入设备档案。
3.5.4 经自检、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
4.1塔式起重机使用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机械管理人员应对司机、司索信号工等特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
4. 2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的要求
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时的应编制专项的使用方案,专项方案应包含各台塔式起重机初始安装高度、每次升节高度和升节次序,并有防碰撞安全措施,以免发生干涉现象。
4.3 塔式起重机使用操作人员要求
4.3.1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司索工等特种操作人员的相关条件应符合 JG/T 100的要求。严禁无证上岗。
4.3.2塔式起重机使用时应配备司索信号工,严禁无信号指挥操作。对远距离起吊物件或无法直视吊物的起重操作,应设多级指挥,并配有效通讯。
4.4 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使用
4.4.1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吊物上站人不吊
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强风不吊
4.4.2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吊钩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4.3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操作人员在操作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鸣笛示意。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4.4.4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
4.4.5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时应严格按专项使用方案执行,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吊钩上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高位起重机的吊钩、平衡重等部件与低位起重机的塔帽、拉杆、起重臂等部件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米。
4.4.6塔式起重机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遇有六级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照明应满足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4.7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cm后停止提升,并对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才可起吊。对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
4.4.8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4.4.9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置于零位,并切断总电源。
4.4.10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
4.4.11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
4.5 塔式起重机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4.5.1应在班前做好塔式起重机的例行保养,并做好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液位、油位、油压、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电源、电压。
4.5.2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
4.5.3应做好塔式起重机的各级保养工作。转场时,应做好转场保养,并做好记录。
4.5.4应对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4.5.5.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5.6塔式起重机有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维修时应停止工作。
4.6 档案管理
塔式起重机应建立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购销合同、使用说明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验收单、产品合格证明、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安装技术文件、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
5.塔式起重机的拆卸
5.1 塔式起重机拆卸单位的条件
塔式起重机拆卸单位的条件应符合本规程3.1条规定。
5.2 塔式起重机拆卸专项方案的编制
5.2.1 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应满足本规程3.3.1;3.3.2条规定。
5.2.2 拆卸专项方案的内容:
1)工程概况;
2)塔式起重机位置的平面和立面图;
3) 拆卸顺序;
4)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5)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位置安排;
6)电源的设置;
7)施工人员配置;
8)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9)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0)应急预案等。
5.2.3 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宜连续完成,当特殊情况拆卸作业不能连续完成时,应明确允许中断时塔式起重机的状态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5.2.4 塔式起重机有附着的,应明确附着装置的拆卸顺序、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塔机自由端的高度始终满足说明书的要求。
5.2.5 拆卸辅助设备不能设置在地面上的,应对其设置位置锚固方法,承载能力进行设计验算。
5.3 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
5.3.1 拆卸前应检查以下项目:
主要结构件及连接件、电气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顶升机构、作业区域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照明等。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修复后才能进行拆卸作业。
5.3.2 拆卸作业的实施
5.3.2.1 拆卸作业应满足本规程3.4.2.1~3.4.2.7及3.4.2.11~3.4.2.13条款的规定要求。
5.3.2.2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节前,应检查顶升系统、附着装置联接等,确认完好后才能降节。降节时应遵循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的原则。塔式起重机的自由端高度始终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5.3.3 拆卸完毕后,应拆除为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需要而摄制的所有临时设施,清理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等各种零配件和杂物等。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二)
优质回答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三条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
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二十七条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八条第(一)、(二)、(四)、(六)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七)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一)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二)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发现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依法处理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塔吊使用需要哪些资料
优质回答问题一:塔吊安装都需要做那些资料 40分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
2、安装单位资偿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4、安装单位专职安全员、技术人员名单及证书
5、起重机械设备拆卸施工方案
6、起重设备拆卸专项事故应急预案
7、起重设备委托安拆合同
8、塔吊基础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单
9、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问题二:塔吊进场需要哪些资料 下面的资料目录,是比较全的。实际不一定这么规范。1,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报审表,2,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3,施工单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审核表,4,包括在1中,有,安拆方案,应急预案,机械性能检测报告,自检合格证明,安拆单位资质,安拆人员及操作人员上岗证书,安拆单位资质,群塔作业方案,5,包括在2中,安装告知手续6,起重量超过300千牛及的其中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米及的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要专家论证,7,需要报监理备案的,塔吊基础验收记录表,塔吊的租赁,使用,安装安全管理协议书
问题三:塔吊 报监资料需要哪些 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8]76号
这是建设部的规定。具体地方还有详细规定,但是基本了。规定具体条文: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产品合格证;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四)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六)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问题四:塔吊备案需要什么手续?或者那些资料? 不知道你是新塔吊登记,还是安装完投入使用前备案。
(一)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设备产胆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印章)一式一份;
4、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检测检验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新购设备除外)一式一份。
变更注册登记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原注册单位与现注册申请单位转让设备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原设备的注册登记证。
(二)备案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四份;
2、《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特种设备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特种设备安装合同副本1份(如系设备租赁,应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副本1份);
5、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原件1份;
6、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装使用验收表1份;
7、特种设备安装作业人员(拆装工、操作工、指挥、拆装管理)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各地规定略有不同。不过上面的规定,应该全了。
问题五:塔吊要什么手续 一般分4步:
1、办理备案手续(即上户):需要产权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合格证、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监督检验报告等复印件。均盖产权单位公章。当地建委安监站办理;审批后领到“备案证”及“登记牌(金属牌)”。
2、办理安装告知手续:一般在办理备案时,就能领到一套表格,按照要求准备资料办理即可;办完告知手续才可安装塔机。
3、报检:塔机安装完毕后,到安监站办理相关手续,交检测费,请求检验。等待出具检验报告;
4、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带上检验报告,也是在安监站领表,办理相关资料,报送安监站,审批后领到“准用证”,塔机即可投入使用。
这是目前内蒙古的规矩,其他地方可能不大相同。
但愿能帮到你!
问题六:塔吊使用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首先需要到当地备案,然后开始做塔吊基础并且到安检站报装,拿到安检站弧安装通知后开始塔吊安装,安装完毕向安检站报检,检验合格后发证,程序走完了,塔吊手续就办齐了就可以使用了。
问题七:塔吊安装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和程序 1、塔吊安装队伍的资质证书,安装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
2、塔吊合订证,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塔吊检测报告,有的地方还要塔吊的产权证明
4、专家论证
5、各种盖章、备案、建设局审批方案审批
其实问一下老的机管员就知道了
问题八:塔吊要做哪些资料啊 塔吊方案只是其中一部分,主要是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你可以到当地建设局网站下载功型器重机械按拆的一些表格,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固定格式、内容去报。
问题九:塔吊安装需要哪些程序?需要哪些资料? 以下是伟业塔吊安装SOP,如果需要可以到伟业塔吊网站上下载
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塔机入场前使用单位项目部现场的准备工作
a)塔机的定位及起重臂朝向由项目部进行定位(朝东向)。
b)为满足塔机安装及正常使用,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配电箱,并距塔机中心不大于3m,塔机正常工作需用电容量为:≥70kVA
c)清理进场道路,清理回填并夯实塔储基础20m范围内的场地,以便于进场塔机部件的摆放和选择汽车吊的就位点。
2.塔机安装前本公司的准备工作
①施工技术准备
技术人员必须提前进行现场实地勘测,仔细地考虑在安装及今后拆卸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对疑难问题及时同施工单位项目部沟通,共同商讨解决对策,确保施工顺利安全的进行。
②安装前塔机的检查、维护
做好保养、检查,清理安装部件,做好装运准备。
③设备、机具的准备
根据QTZ125塔机安装需要,必备的施工设备、机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如下:
1、施工机械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
1汽车式起重机40t台1
2、40吨汽车车的性能(供参考)
工作半径
(m)支腿全伸(侧面、后面吊重)
11.0m臂杆15.0m臂杆19.0m臂杆27.0m臂杆35.0m臂杆
6.021.5020.5019.1015.009.00
6.519.8019.0017.7015.009.00
7.018.2017.7016.5014.009.00
7.516.7016.5015.4513.109.00
8.014.9014.7014.5012.309.00
8.513.4013.2013.0011.559.00
9.012.1511.9511.8010.908.60
10.09.959.759.808.00
11.08.358.158.907.40
12.07.006.807.656.80
13.05.855.706.556.25
14.04.805.655.80
16.03.454.254.60
18.03.203.60
20.02.402.85
22.01.802.20
24.01.802.00
26.01.30
28.01.00
30.00.70
标准吊钩40吨吊钩20吨吊钩
吊钩重量450公斤270公斤
钢丝绳倍率107643
臂杆倾翻角20°
3、工具及索具
序号名 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 注
1手动葫芦2 t个1
2专用工具主要是扳手套1随机配置
3安 全 帽顶10
4安 全 带条10
5起重用钢丝绳6×19-1550-12.5根6长度L = 4 m
6起重用钢丝绳6×19-1550-17根2长度L = 6 m
7起重用钢丝绳6×19-1550-9.3根4长度L = 4 m
8卸 扣5吨 个2
9卸 扣2.5吨 个4
10对讲机台2
12撬 棍Φ30根2
13大 锤8磅把>>
问题十:塔吊备案要那些资料啊 塔机备案地区不同,需要的资料也不相同,这要看你当地的建管部门的二聚体要求,需要以下资料:
新购置设备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申请表;
2、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设备购销合同、发票相应有效证明文件;
4、质量及相关证明材料:
(1)检验证明;
(2)合格证明;
(3)限位器合格证;
(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5)出厂名牌;
5、塔式起重机结构件统一编号的书面证明;(需拓片);
6、产品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7、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8、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文件;
9、单位自检能力证明资料:
(1)机械工程师、相关技术检测维修人员、作业人员等相关证件及社会保险
(2)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制度等公司制度;
10、塔机防倾翻装置合格证及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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