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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发布于 2023-12-22 12:24:24 作者: 龚映波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完成这个过程,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 ,相信看完本篇文章,你有不一样的收获。

如何有效应对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

如何有效应对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

优质回答通过驳回复审应对商标申请的驳回

(一)如何在驳回复审中应对商标局的绝对驳回理由

商标局的绝对驳回理由所依据的是《商标法》第10、11、12条的规定。概括来讲,如果申请商标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或缺乏显著性,则申请商标会被商标局驳回。

在涉及绝对驳回理由的驳回复审中,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复审理由通常包括直接论证部分和间接论证部分。

1.直接论证部分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理涉及绝对驳回理由的驳回复审申请时,通常会遵循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的具体审查原则。如果申请人能够将申请商标的情形归因至《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规定的审查原则的例外情形,则申请商标有望核准注册。因此,直接论证部分往往是关于申请商标的情形属于审查原则的例外情形的论证。

2.间接论证部分

《商标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因此,如果商标局以《商标法》第11条第1款所规定的绝对驳回理由驳回了商标注册申请,则申请人可以举证证明其在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日前,长期将其本身不具有显著性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在自己的商品上,申请商标与所使用的商品之间已经建立起了很强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认为该标志指代的就是其使用人的商品,该标志事实上已经发挥出了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参照驰名商标的证据要求收集用以证明前述事实的证据。

(二)如何在驳回复审中应对商标局的相对驳回理由

商标局的相对驳回理由所依据的是《商标法》第30、31条的规定。概括来讲,如果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的引证商标(包括已注册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和注册申请中的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话,则申请商标会被商标局驳回。在涉及相对驳回理由的驳回复审中,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复审理由通常亦包括直接论证部分和间接论证部分。

1.直接论证部分

如何论证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的引证商标并不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是驳回复审成功的关键所在。从逻辑上讲,只要下列任一条件成立,商标注册申请人亟需得出的“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的引证商标并不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结论即可成立:

(1)申请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与他人在先的引证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并不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

(2)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的引证商标并不。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

2.间接论证部分

在完成了直接论证部分后,倘若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进一步举证证明如下事实,则可起到补强直接论证部分的效果,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的自由心证,从而使案件审理朝有利方向发展: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市场上长期共存在中国或外国市场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客观上已长期共存,能够起到区分各自商品来源的作用,相关公众并未因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共存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2)存在有利的在先审查例

在商标局或任何外国商标行政机关的审查实践中,存在与本案情况相似的在先审查例,在这些审查例中,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彼此共存的两注册商标之间的差别与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之间的差别性质相同。

通过采取驳回复审以外的辅助措施应对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

当商标局以相对驳回理由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时,除了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回复审申请外,商标注册申请人还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辅助措施,以消除引证商标所形成的在先权利障碍,达到获得核准注册的最终目的。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商标注册申请人通常可以考虑采取以下辅助措施:

(一)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三)适时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四)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注册人出具的《商标注册同意书》,或与引证商标注册人达成《商标共存协议》;

(六)就申请商标中冲突部分以外的剩余部分向商标局单独提出注册申请;

(七)就申请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八)适当修改申请商标,并就修改后的申请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被驳回怎么办?解决好这五个问题就好

优质回答大家都知道商标注册是有风险的,而被注册人申请商标时,违反了商标注册法规,商标局不予注册,统称为驳回。被驳回也是在所难免的,我们通常会分析被驳回的原因,然后提出复审,也还是有机会注册成功的。

那么,一旦商标注册失败被驳回怎么办是只能扼腕叹息束手无策了吗当然不是!根据不同的情况,你的商标还有被“救活”的可能!

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们讲讲商标被驳回的原因,以及如何挽救这些注册失败的商标。小伙伴们,睁大眼睛,对号入座,看看你的商标是否还能救活吧!

其实商标被驳回,主要有以下5种原因:

1、他人注册在先

商标局审查员在进行审查工作时,首先会对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对比,发现同一名称同一类的商标,这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对你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

解析:其实好多注册企业或者个人都容易在此项吃亏,相对来说,建议找专业的代理公司提前审查,查询,不花冤枉钱。

大招:也是根据“在先申请原则”谁的公告期在前谁先得。另外要注意的还有恶意抢注。

为了防止恶意抢注,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也就是说,商标因“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时,若与被公告商标申请日是同一天,或者怀疑自己的商标被抢注,则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在先使用权。

举证重点是:你的商标经过在先使用的,并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这个很重要。

2、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解析:商标局认定你和他人商标近似,也是为了排除你有意或无意的“傍名牌”,保护他人商标在先注册成功的合法利益。通常此项经过专业人士诊断、分析,复审的成功机率还是比较大的。

大招:商标近似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判定的,并没有固定的审核标准,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局审查员也会根据该分类表对申请商标的是否构成商品类似进行初步判断,一般来说,相同或类似商标在同一类别同一群组进行注册会因构成商品类似而被驳回,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所以我们经过仔细分析,驳回复审成功的机率还是很大的。当然这需要非常专业的人。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

比如:酒店、商标、啤酒等这类

解析:此类商标要是单独可以注册的话,那就没有办法保护商标的合法利益了,因为涉及范围太广,这样也违背了商标法建立的初衷。聪明的人可以(名字+通用词=商标)。

大招:我国《商标法》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但是,审查员在其中一些条款的判定上也会有判断错误的情况。毕竟我们尊敬的审核员不是神仙。

如第十条第七款“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第十一条第一款“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等等,这些都是非常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解析:注册商标就是为了区别于他人的标志,所以不能挑战注册商标的底线。

大招:这个其实也不难,只要提供经过长时间使用,有别于普通的标志的证据,具有显著性,就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保护。

当审查员因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而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通过证明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而提出驳回复审。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一枚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的情况。

在实践中,有一些原本没有显著特征的商标经过使用后,使消费者能够通过其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即经过使用产生了显著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是可以被注册得到保护的。

5、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解析:这也无可厚非的,用脚趾头想想你也知道,不能把国家的资源让你独占。

大招:同上第四招。国家是依法治国的,咱们只要有证可举,就可以享受合法权益。

通过五种原因,是不是就非常清晰了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也就是说,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以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要求重新裁定。这也是商标局给每一个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非常公平。通过复审和商标局来一场特殊的“告白”。

商标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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