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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经营预缴税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发布于 2024-04-26 19:45:07 作者: 蓟初兰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下面,主页将带领大家一起认识外地预缴税金做账,希望可以帮到你。
外地经营预缴税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企业在外地经营也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这些税款一般计入“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那么外地经营预缴税款的会计分录该?
外地经营预缴税款的会计分录
1、异地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申报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应交税费是什么?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应交税费有余额,在借贷方都有可能。应交税费余额在借方表示多交的税费和尚未抵扣的,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税费。
未交增值税是什么?
未交增值税是“应交税费”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或多缴增值税的,平时无发生额,月末结账时,当“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时,为应缴增值税,应将其贷方余额转入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缴的增值税;当“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多交增值税时,应将其多缴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多缴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可无余额,也可能有余额,可能是贷方余额,也可能是借方余额。“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如借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多交的增值税额。
异地项目预缴税款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建筑施工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的,应按现行税法规定预缴增值税税款。以下是深空网整理的关于异地项目预缴税款账务处理的内容,来一起了解吧。
异地预交税款会计分录
一、简易计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费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费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月末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二、一般计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费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费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月末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怎么计算增值税预交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建筑企业异地预缴税款怎么记账
答1、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到注册所在地,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计算增值税,确认应收账款,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工程结算—某工程。
3、注册机构所在地纳税时,可以扣除预交的税金,再进行纳税,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预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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