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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券如何做账、网店优惠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发布于 2024-05-02 05:18:35 作者: 乐正山菡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下面,主页将带领大家一起认识优惠券如何做账,希望可以帮到你。

网店优惠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网店优惠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优质回答淘宝网店为促销商品,一般通过赠送优惠券的方式吸引顾客,送出的优惠券,一般通过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具体该怎么做账?

网店优惠券怎么做账?

网店优惠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网店送出的优惠券,应计入“预计负债”科目来核算,因为是属于销售过程中的费用,所以在账务处理中要计入到销售费用。

在消费者实际使用优惠券时:

借:应收账款

预计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务中,对于优惠券涉及金额过小的,会计也可以做适当的简化账务处理,直接以能收到的实际价款为基础开具发票并且计算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预计负债是什么?

预计负债指的是因为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可能产生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属于负债类科目,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里的“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火锅店客人用送的代金券来消费会计该怎么记账

优质回答一、一种办法是:按全额计收入,代金券计折扣。

第二种办法。全额减去代金券计收入。代金券用台账登记,不做账务处理。

1、发出代金券时

借:销售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2、客户购物使用代金券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库存现金

贷:主营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代金券到期如果还有没兑现的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贷:销售费用

二、借: 现金 (全额-折扣数)

主营业务收入---折扣与折让---代金券

贷:主营业务收入(全额收入)

为了核算简单,一般火锅店发代金券都只登记台账,不做会计分录账,只是在使用时才做账。

扩展资料:

企业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主要指企业未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应计的销售收入采取拖后或记入往来账户不及时转销售收入。我们进行征税筹划时,应注意:

⑴审查企业的销售是否合理,通过确认企业的销售方式进行稽查。对一般销售业务,如交款提货、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其销售成立的标志有两个,

一是商品、产品已经发出;

二是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已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对其他销售方式,按财务惯例规定,分别确定收入的实现时间。

⑵审查企业的销售发票、运费结算等原始凭证,结合“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贷方明细账和企业“产品(商品)出库单”,查明企业销售发票是否已经开出,商品产品是否已经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收入

优惠券如何做账务处理?

优质回答优惠券账务处理:

1、发出优惠券,没有现金流出,只是在未来期间内可以冲抵现金,实际上是一种应付未付的折扣:

借:销售费用(按实际发出优惠券的金额入账),

贷:其他应付款-优惠券,

2、收到优惠券时:

借:其他应付款-优惠券(按实际收到优惠券的金额入账),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优惠券到期后,将尚未兑换的优惠券冲回:

借:销售费用借方红字,

贷:其他应付款-优惠券(尚未收回的优惠券金额)贷方红字。

采购用优惠券计入什么科目做账

优质回答采购用优惠券计入什么科目做账

规范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代金券,没有现金流出,只是在未来期间内可以冲抵现金,实际上是一种应付未付的折扣.

借:销售费用(按实际发出代金券的金额入账)

贷: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2、收到代金券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按实际收到代金券的金额入账)

货币资金科目(按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金额入账)贷:营业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营业成本贷:库存商品

3、代金券到期后,将尚未兑换的代金券冲回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尚未收回的代金券金额)

贷:销售费用

商品销售折扣有哪两种核算方法

一是全价法,即营业收入按全价反映,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则冲减营业收入;

二是净额法,即营业收入按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反映.新的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前一种方法.

销售折扣是商品销售折扣是指企业在赊销和商业信用的情况下,为了推销商品和及早收回销售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销售折扣分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按照标明商品零售价格开出发票,然后在此基础上给流通领域中批发、零售环节一定的折扣.根据商业习惯,商业折扣都是从价目单价格中直接扣算,购买者所应付的和销售方所应收的货款,均以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售价来计算,即销售方的销售收入是按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来计算反映的,因此,商业折扣不存在调整营业收入问题.现金折扣是指企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在一定期限内(信用期)早日偿付货款,往往规定一个短于信用期限的折扣期限,如果购货方在折扣期限内付款,就能得到一定的现金折扣,即从应支付的货款总额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铕.对销货方而言,销售折扣就是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不表示提供物品或劳务所需的耗费.如果客户获得这种折扣,则其净值才代表该项销售物品和劳务的真实价格.所以,销售折扣应作为收入的折扣项目而不是为获得收入的资产耗用.

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情况,

1.如果发生销售折让时,企业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则应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这一点与发生商业折扣的处理方法一致;

2.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关键点)的销售商品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采购用优惠券计入什么科目做账上文给大家讲到了发出代金券,没有现金流出,只是在未来期间内可以冲抵现金、收到代金券时等三种情况的会计分录,还整理了商品销售折扣有哪两种核算方法,看完内容大家还有疑问的话随时来和小编交流哦.

公司赠送代金券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优质回答公司日常经营中,销售商品时一般通过赠送代金券的方式扩大市场,相关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该怎么做?

公司赠送代金券如何做账?

1、公司发出代金券,并没有动用现金,而是说以后可以冲抵现金,实际上是一种应付未付的折扣。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2、客户下次购物,使用代金券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都是商家搞活动,不牵涉增值税的)

如果是到期尚未兑现的代金券,则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贷:销售费用

公司赠送代金券的税务处理

代金券只是给消费者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权利,消费者在下次购买货物时能少付代金券注明的金额。消费者可以行使该权利也可以放弃。

代金券不属于实物,也不是服务。企业向其赠送代金券时,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向消费者销售货物,应按照收取的价款(不能扣除代金券的金额)作为依据确认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额。具体政策依据如下:

1.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代金券不属于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也不是服务,赠送代金券不涉及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五)项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赠送代金券,不属于上述视同销售行为,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3.消费者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消费者因购入货物取得的代金券,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消费者凭代金券在下次购买货物时,属于商业折扣。企业按扣除代金券后的余额作为依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果代金券过期,企业不需确认收入。

通过注册公司,您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企业的财务和资产。上面关于优惠券如何做账的信息了解不少了,主页希望你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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