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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汇票做账收款

发布于 2024-05-05 13:27:22 作者: 用初南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主页带大家认识丢失汇票做账收款,如果你们也遇到这种问题,相信看完本文,你们就懂得怎么解决了。

银行的承兑汇票丢失了怎么处理

银行的承兑汇票丢失了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及其救济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二条 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效力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第十三条 票据抗辩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十四条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商业承兑汇票丢失怎么办

商业承兑汇票丢失怎么办

向承兑人申请挂失止付.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的补救措施有:

1、向承兑人申请挂失止付.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2、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种补救措施可以依次进行,也可以直接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但是考虑到法院受理公示催告和诉讼要有一定的立案期限,所以为了防止票据权利被无权人冒用,所以最好是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立即向承兑人申请挂失止付.

商业承兑汇票使用流程

商业汇票可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持票人需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异地委托收款,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

持票人如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将不予受理.

收款单位应计算从本单位至付款人开户银行的邮程,在汇票到期前,提前委托银行收款.委托银行收款时,应填写一式五联的"委托收款凭证",其中"委托收款凭证名称"栏内应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字样及汇票号码,在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背面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查后办理有关收款手续,并将盖章后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退回给收款单位保存.

商业承兑汇票丢失怎么办

汇票丢了怎么办?

问题一:承兑汇票丢失怎么办 商业承兑汇票遗失或未使用办理注销,不须向银行办理注销手续,而由收付款单位双方自行联系处理。持票单位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向承兑银行办理挂失注销手续,待汇票到期日满一个月再办理如下手续:

以下是我在网上搜索的两个资料,希望能对你有用:

A:

(1)付款单位遗失的,应备函说明遗失原因,并附第四联银行承兑汇票送交银行申请注销,银行受理后,在汇票第四联注明“遗失注销”字样并盖章后即可注销。

(2)收款单位遗失的,由收款单位与付款单位协商解决,汇票到期满一个月后,付款单位确末支付票款时,付款单位可代收款单位办理遗失手续,其手续与付款单位遗失的手续相同。

B:

票据丧失的补救

票据作为一种特殊的有价证券,它的丧失会导致失票人面临两个问题:第一,失票人因不占有票据而无法依据票据法行使票据记载的权利,如背书转让、申请贴现、提示付款等票据权利;第二,在票据相对丧失的情况下,因票据具有的无因性和极强的流通性,而导致该票据可能被他人非法转让、贴现、冒领或者被善意第三人合法获得,使失票人面临受到损失的风险。因此,对于票据丧失后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对票据丧失的补救,是指对严格意义上的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的丧失的补救,不包括其他意义上的票据或者有价证券。虽然我国金融及诉讼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此均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失票人往往因不了解这些规定而做出了错误的处理。我们近日接触到这样一个个案,失票人为一家成立不久的外商独资企业,其九张共计数百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在准备申请贴现前被盗。该企业开始认为这些票据都注明自己为收款人而他人无法获得支付,也可能被毁掉,决定采用自行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启示的方式宣告这些票据作废,并口头通知了出票人;但在知悉这些票据仍然可能被他人恶意或善意地取得并进行流通和贴现、申请支付等等的严重后果后,又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所有的前手及出票人书面通知和挂失,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但又不知道先办哪一项,也不知道每一项的程序、需要的材料以及后果是怎么样,需逐项咨询和调查。这样的处理不仅延误了大量的时间和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还未能取得保障自己权益的效果。另一方面,我们亦接触到银行在处理票据丧失的补救过程中,单纯地从方便行事和“保护”银行利益的角度出发,采取了诸如不依法受理挂失止付的申请或者法院的止付通知、恶意支付或支付有重大过失等不当措施,导致损害了失票人或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被判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我们在此对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三种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诉讼分别作简要介绍。

一、挂失止付。根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福行本票、支票。不能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空白票据。此处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具体是指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银行或者出票银行、商业汇票的承兑人、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和支票的付款银行。挂失止付的申请人,为最后持票人即失票人。挂失止付的受理人,为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除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非金融机构外,其他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均为票据上记载的金融机构。

根据《票据实施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等金融法规的规定,挂失止付的程序为:(1)允许挂失>>

问题二:银行汇票 丢失怎么办 持票人不慎遗失了银行汇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A.如果遗失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向签发银行或兑付银行请求挂失止付。申请挂失止付应提交汇票挂失申请书(可以用汇票委托书代替),并在凭证备注栏内写明“汇票挂失”字样。如果在银行受理挂失以前,包括对方银行收到挂失通知以前,汇票罚额已彼人冒领的,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持票人一旦发现汇票遗失,应尽快申请挂失,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遭到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B.如果遗失了注明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通知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收款人、兑付银行、签发银行,请求这些单位或个人协助防范。因为这类汇票遗失后;银行不办理挂失止付。

C.如果遗失了填明汇款人指定收款人员姓名的汇票,不能到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因为这种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无法确定被背书人,银行无法挂失,兑付行和签发行都不予协助防范。因此,这种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一定要认真保管好汇票,切忽遗失。银行汇票遗失后,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实没有发生什么问题的,可以由汇款人写出书面证明,说明情况,到签发银行办理退款。

问题三:银行承兑汇票丢失了怎么办 一、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相关概念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属于商业汇票丧失的一种。所谓商业汇票丧 失是指商业汇票因焚烧、磨损、污损而完全灭失或因遗失、被盗、被抢等原因而失去商业汇票占有的情况。

1、完全灭失。完全灭失是指票据本身受到毁灭性损坏,不能恢复原来的形态,所以称为绝对灭失。

2、相对丧失。相对丧失是指持票人失去商业汇票占有,但票据本身仍然存在,且依然完好无损。

由于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权利人持有票据为基础,因此票据丧失后,行使票据权利就失去了依据。对票据权利人来说,票据权利不因票据的丧失而丧失,但票据的丢失会产生较大的风险,如票据权利被无权利人冒用等。《票据法》对票据的丧失规定了一定的补救办法,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二、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的补救措施

(一)、法律依据 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 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据的最后合法占有人。

(二)、补救措施

1、补救流程: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后,立即向承兑人开票行进行电话挂失及书面挂失 向承兑人开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汇票到期后办理托收凭证

2、向开票行书面挂失所需材料

①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银行提供,一式贰份)

②提供最后持票人或最后背书人营业执照、组织部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法人授权书

④经办人身份证

3、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①公示催告申请书

②法人代表证明书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持票证明文件(自出票人至最后持票人中的有对持有票据、转让票据的证明)

4、票据到期日前的承兑托收手续

①挂失止付通知书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民事判决书、公告、托收凭证(最后持票人的开户行办理托收至开户行)

备注:票据遗失不但风险大、补救手续复杂繁琐,而且成本相当高,银行挂失费用高达票面金额的0.1%,以及法院公告费等,故各环节必须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及管理,以防银行承兑汇票的遗失。

问题四:承兑汇票丢了怎么办 80分

问题五:对方把汇票丢了怎么办? 持票人不慎遗失了银行汇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l)如果遗失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向签发银行或兑付银行请求挂失止付。申请挂失止付应提交汇票挂失申请书(可以用汇票委托书代替),并在凭证备注栏内写明“汇票挂失”字样。如果在银行受理挂失以前,包括对方银行收到挂失通知以前,汇票金额已彼人冒领的,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持票人一旦发现汇票遗失,应尽快申请挂失,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遭到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2)如果遗失了注明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通知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收款人、兑付银行、签发银行,请求这些单位或个人协助防范。因为这类汇票遗饥后;银行不办理挂失止付。

(3)如果遗失了填明汇款人指定收款人员姓名的汇票,不能到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因为这种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无法确定被背书人,银行无法挂失,兑付行和签发行都不予协助防范。因此,这种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一定要认真保管好汇票,切忽遗失。银行汇票遗失后,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实没有发生什么问题的,可以由汇款人写出书面证明,说明情况,到签发银行办理退款,然后重新办理。

问题六:承兑汇票丢失怎么处理 补救措施

1、补救流程: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后,立即向承兑人开票

行进行电话挂失及书面挂失向承兑人开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汇票到期后办理托收凭证

2、向开票行书面挂失所需材料

①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银行提供,一式贰份)

②提供最后持票人或最后背书人营业执照、组织部机构代码

证、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法人授权书

④经办人身份证

3、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①公示催告申请书

②法人代表证明书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持票证明文件(自出票人至最后持票人中的有对持有票据、

转让票据的证明)

4、票据到期日前的承兑托收手续

①挂失止付通知书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问题七:银行承兑汇票寄丢了怎么办 1、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挂失;2、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和收款单位所知地登报声明作废;3、承兑时间到期后15天去承兑银行查询,如没有承兑,事情就算过去了;如果承兑了,可以就挂失和登报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还可以追究背书企业的责任。

问题八:承兑汇票丢失怎么办 商业承兑汇票遗失或未使用办理注销,不须向银行办理注销手续,而由收付款单位双方自行联系处理。持票单位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向承兑银行办理挂失注销手续,待汇票到期日满一个月再办理如下手续: (1)付款单位遗失的,应备函说明遗失原因,并附第四联银行承兑汇票送交银行申请注销,银行受理后,在汇票第四联注明“遗失注销”字样并盖章后即可注销。 (2)收款单位遗失的,由收款单位与付款单位协商解决,汇票到期满一个月后,付款单位确末支付票款时,付款单位可代收款单位办理遗失手续,其手续与付款单位遗失的手续相同。

问题九: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丢失怎么办 根据票面信息,到出票银行办理票据挂失,并需在当地的媒体发布遗失声明。

问题十:银行承兑汇票丢失了怎么办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属于商业汇票丧失的一种。所谓商业汇票丧失是指商业汇票因焚烧、磨损、污损而完全灭失或因遗失、被盗、被抢等原因而失去商业汇票占有的情况。

1、完全灭失。完全灭失是指票据本身受到毁灭性损坏,不能恢复原来的形态,所以称为绝对灭失。

2、相对丧失。相对丧失是指持票人失去商业汇票占有,但票据本身仍然存在,且依然完好无损。

由于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权利人持有票据为基础,因此票据丧失后,行使票据权利就失去了依据。对票据权利人来说,票据权利不因票据的丧失而丧失,但票据的丢失会产生较大的风险,如票据权利被无权利人冒用等。《票据法》对票据的丧失规定了一定的补救办法,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二)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的补救措施

1、法律依据

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据的最后合法占有人。

2、补救措施

提醒:三种补救措施可以依次进行,也可以直接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但是考虑到法院受理公示催告和诉讼要有一定的立案期限,所以为了防止票据权利被无权人冒用,友情提醒:应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后,立即向承兑人申请挂失止付。 来源:同城票据网

银行汇票丢失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倘若银行汇票因粗心大意导致票据丢失了的话,一般还有补救措施,那么银行汇票丢失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银行汇票丢失的处理方法

倘若银行汇票丢失的话,一般有以下几项补救措施:挂失支付、公示催告。

1、如果遗失的是注明了为现金汇票的银行汇票,那么丢失之后,应当立即向签发银行或者兑付银行请求挂失止付。一定要及时办理,否则倘若在丢失时,其他人持票到银行进行支取款项的话,那么所造成的损失是由持票人自己承担的。申请挂失止付的时候应该提交汇票挂失申请书,并且在凭证备注栏写明汇票挂失的字样。

2、如果是遗失是注明了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收票人应该立刻通知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收款人兑付签发,银行请求各单位和个人进行协助防范。因为这一类形的汇票遗失之后,银行是不能够办理进行挂失支付的。

3、如果遗失的是填明了汇款人指定收款人姓名的汇票,也是不能够银行进行挂失支付的。因为此类型的汇票是可以进行背书转让的,无法确定背书人,银行无法进行挂失,兑付行和签发行也都不会予以协助规范。所以倘若是持有这种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一定要认真保管,切记造成遗失。

4、倘若此类型汇票遗失后,在付款期满一个月没有发生问题的话,那么可以由汇款人写出书面证明,说明情况到签发银行办理退款,然后再进行重新办理。在此类型的汇票丢失之后,可以进行公示催告,但由于公示催告存在着难以传达到确定的付款银行,也难以引起企业或者是银行的注意,有碍于票据流通使用的弊端,所以我国法律是赋予了失票人提起诉讼的权利的。

5、无论是何种银行汇票我们都应小心保管,避免因粗心大意导致票据丢失所引起的不必要的麻烦,丢失银行汇票若没有损失还好,倘若出现损失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给予赔偿的,由失票人自行承担。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主页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丢失汇票做账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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