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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叔话财税:连载0134: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发布于 2025-02-14 13:06:04 作者: 茂香彤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下面,跟着主页一起认识两处工资如何做账,希望本文能解答你当下的一些困惑。

一、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够选择在一处扣除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比如,王某在AB两家公司取得两处工资、薪金所得,假设王某每个月可以享受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

下列三种扣除方式哪一个正确呢?

第一种方式:在A公司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B公司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种方式:两项专项附加扣除都在A公司或B公司享受;

第三种方式:子女教育在A公司扣除1000元,在B公司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支出在A公司扣除。

方式一和方式二都是正确的,但是方式三是不正确的。

二、两处取得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是否可以分别按月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且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根据规定,个人取得两处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遵循的是各管各的原则,也就是各自按照规定来计算应当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各自来扣除5000元一个月的基本减除费用。

三、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必须要进行汇算清缴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四、汇算清缴的地点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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