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红树叶财务财税法一站式服务平台

关于红树叶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1317-2164-214

当前位置: 主页 > 行业资讯 > 代理记账 > 企业收到政府奖励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政府奖励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发布于 2025-02-17 14:36:04 作者: 林琨瑜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带你了解奖励职工怎么做账,做好相应的准备,企业收到政府奖励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希望可以帮你解决现在所面临的一些难题。

企业收到政府奖励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政府奖励我公司4万元,用于购买电动汽车,财务如何入账折旧如何计提计提的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答:1、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里;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收到的政府奖励,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奖励款并购买车辆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2、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一条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

(一)县级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二)县级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全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口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县级人民政府1寄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口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消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接受的政府奖励,如果符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应的折旧不能税前扣除口否则,需要在收到当年并入当期应纳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应的折旧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每日税讯)

注册公司是实现您创业梦想的重要一步,它为您提供了更多的成功机会和发展空间。通过上文关于奖励职工怎么做账的相关信息,主页相信你已经得到许多的启发,也明白类似这种问题的应当如何解决了,假如你要了解其它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主页的其他页面。

备案号:粤ICP备17121331号 红树叶财务咨询管理

郑重申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必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