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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合规之刑事风险 | 哪些情况会构成串通投标罪?
发布于 2025-05-16 07:12:03 作者: 公西慧颖
注册公司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但是它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如果你想要创造一个成功的企业,你需要了解如何注册公司,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今天主页带你认识陪同投标怎么做账以及应该怎么解决它,如果我们能早点知道解决方法,下次遇到的话,就不用太过惊慌了。下面,跟着主页一起了解吧。
导言: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近年来,“十个工程项目,九个违法分包;十个工程项目,十个串通投标”,似乎已是建工领域的常态。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温州市各部门也在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招投标市场氛围。
那么,招投标人如何防范触犯刑律,构成串通投标罪?
下面笔者通过几则浙江省的案例带你全面学习“串通投标罪”:
案例 1 :借用资质
(2021)浙0881刑初261号
【基本案情】
2019年年底,被告人徐某与被告人祝某商议并达成合作:双方共同借用多家公司资质参与项目投标,串通投标报价,并联系评委在打分上予以关照,涉嫌金额1.4亿元。
被告人贾某、琚某作为评委,明知徐某串通投标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提供帮助。徐某通过串通投标方式中标五个项目,祝某通过串通投标方式中标三个项目。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祝某违反国家招投标法规定,借用多家单位资质投标,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被告人贾某、琚某作为评委,明知投标人串通投标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且系共同犯罪。
一、被告人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二、被告人祝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三、被告人贾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
四、被告人琚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五、被告人贾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予以没收,由扣缴机关江山市公安局直接上缴国库。
案例 2 :挂靠多家公司参与投标
(2014)温瑞刑初字第711号
【基本案情】
2011年12月,瑞安市某经济合作社将本村的搬迁安置房工程委托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择定2012年1月6日开标,工程造价为10500万元。被告人邓某等人得知后,找到了七家可挂靠的建筑企业准备参与投标。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邓某得知被告人周某、陈某甲也在寻找挂靠企业准备参与投标,遂与被告人周某、陈某甲两人协商,约定联合参与投标,并决定以被告人邓某事先找好的七家单位的名义参与投标。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周某、陈某甲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串通投标罪。
一、被告人邓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周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陈某甲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案例 3 :陪同投标
(2020)浙0381刑初1371号
【基本案情】
瑞安市某经济合作社与被告单位甲公司签订公路拆迁安置房项目的工程施工协议书,约定该项目由该公司承建。
当时因瑞安市人民政府要求施工项目的招投标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某经济合作社授意某公司找到另外两家公司乙公司、丙公司陪同投标。
2014年12月22日,某经济合作社发布招标公告,乙公司和丙公司根据甲公司提供的标书参与投标。2015年1月13日开标,确定由甲公司中标(中标价为49831167.20元)。
【案件结果】
被告单位甲公司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被告人朱某作为被告单位甲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串通投标罪。
一、被告单位浙江吉鸿建设有限公司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朱明春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案例 4 :中标后转包
(2019)浙0191刑初239号
【基本案情】
2013年6月,某招标建设单位发布某小学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孟某,授意本单位员工金某联系几家企业串通报价参与投标,待中标后将项目转包给屠某,涉嫌金额6.3亿元。
金某联系杭州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等投标企业,让上述企业依照其指定的价格制作标书参与投标。期间,屠某某向金某某账户汇入钱款,金某某向参与串标企业支付数额不等的费用。
【案件结果】
法院经二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金某、屠某结伙或分别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
一、被告人孟林海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二、被告人金永峰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三、被告人屠忠良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四、被告人金永峰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7.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违规提高投标人资格要求】
利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不低于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该招标项目违规提高投标人资格条件,造成符合要求的企业无法参与投标。
【评标专家未认真履职】
评标专家在一级建筑师未注册,不具备参与项目评标资格的情况下,虚假承诺执业证书已注册后参与评标,导致评标无效。
【施工企业串通投标】
两家竞标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均相同。
【监理企业串通投标】
在工程监理项目投标的过程中,两家公司的编制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一致。
有哪些串标行为容易被识破?
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售后服务条款雷同。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规定了立案追诉标准:
第六十八条 〔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串通投标的认定标准: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串通投标的法律后果:
1、中标无效
2、对投标人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对投标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没收违法所得
5、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6、吊销营业执照
7、对个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8、对单位判处罚金
9、赔偿损失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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