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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搞懂,过路过桥费的抵扣入账问题

发布于 2025-06-20 01:06:03 作者: 弥齐敏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一项任务。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了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跟大家是介绍关于抵扣额怎么做账的,希望可以帮你解惑。

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车辆通行的过路过桥费作为一项高频发生的支出,其税务处理方式及抵扣规则经历了多次变革。

企业若处理不当,不仅无法享受进项税额抵扣优惠,还可能面临税务调整和处罚风险。

一、从计算抵扣到直接抵扣的演变

自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过路过桥费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完善。

最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可凭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按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按5%计算。这一政策适用于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间。

随着电子发票的推广,政策逐步优化。

2017年12月25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明确通行费发票电子化方向,要求ETC用户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可通过发票服务平台获取电子发票。

2018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无需手动计算。

这标志着通行费抵扣从计算抵扣转向直接抵扣的新阶段。

2020年4月27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进一步规范了通行费电子票据的开具流程,明确了经营性公路和政府还贷公路的票据区分标准,并允许ETC客户按行程或按月合并开具电子票据汇总单,简化了财务处理流程。

截至目前,现行政策仍以财税〔2017〕90号和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24号公告为核心依据,但部分政策执行期限已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5月1日起,通行费电子发票的认证期限已取消,不再要求360日内勾选认证,企业可更灵活地安排抵扣时间。

二、发票类型区分:哪些可抵扣?哪些不可抵扣?

通行费发票能否抵扣增值税,关键在于发票的类型和票面标识

根据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24号公告,通行费电子票据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

第一类是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根据票面标识和税率栏次,又细分为:

1.征税发票

左上角明确标注“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高速公路为3%,一级、二级公路及桥闸为5%)。此类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2.不征税发票

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此类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第二类是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票面不标注“通行费”字样,适用于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此类票据仅可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此外,发票获取方式也直接影响其税务处理

1.ETC后付费(记账卡)客户

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通行费,可获取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的通行费,可获取由财政部门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2.ETC预付费(储值卡)客户

可以选择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不可抵扣增值税),或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可抵扣增值税)。

3.未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的现金客户

在2025年仍可获取纸质通行费发票,但需注意发票类型和开具方,以判断是否可抵扣进项税额。

不可抵扣的通行费发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通过政府还贷公路取得的财政电子票据或纸质发票。

2. ETC预付费充值后索取的不征税发票。

3. 人工车道开具的混合发票(同时包含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无法区分税额)。

4. 未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的现金交易发票(因信息无法匹配,无法确认实际服务提供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25年随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推进,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已全面实现电子化开具,但其性质仍为财政票据,不改变增值税抵扣规则。

同时,部分省份(如江苏省)已在2025年5月16日起实施货车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但无论折扣比例如何,只有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才能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三、会计处理方法

通行费支出的会计处理需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应根据实际业务性质、发票类型和税务处理方式,选择适当的会计科目和处理流程

对于可抵扣增值税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会计处理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或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如运输成本等)[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支付科目)[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对于不可抵扣增值税的通行费支出(如政府还贷公路财政票据或ETC充值不征税发票),会计处理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或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如运输成本等)[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支付科目)[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在实际操作中,需特别关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

1.ETC预付费充值

充值时取得的不征税发票不可抵扣增值税,应计入预付账款:

借:预付账款 - ETC充值

贷:银行存款

实际通行后取得征税发票时,需冲减预付账款并确认费用:

借:管理费用(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税额)

贷:预付账款 - ETC充值

2.发票错误冲减

若已认证的通行费发票出现错误(如税率错误、金额错误等),需按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管理费用(原金额)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原税额)

银行存款/预付账款(价税合计)

3.电子汇总单处理

对于跨省多次通行的ETC用户,可通过电子票据服务平台获取电子汇总单和压缩包,实现“多次通行,一次汇总,电子票据打包下载,无纸化报销归档”。

会计处理上,可按电子汇总单金额分摊至各明细发票,但需确保每张发票单独符合抵扣条件:

借:管理费用/运输成本(不含税总额)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税额总额)

贷:银行存款

4.财政票据与电子发票混合场景

若企业同时通行经营性公路和政府还贷公路,需分开核算:

经营性公路部分:按征税电子发票处理,确认费用和进项税额。

政府还贷公路部分:按财政电子票据处理,仅确认费用,不确认进项税额。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要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应填写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而非“其他”栏次。

同时,企业应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确保勾选正确。

四、实操中的常见误区与合规风险

在通行费增值税抵扣的实际操作中,企业常因对政策理解不透彻或操作不规范而陷入误区,导致税务风险。以下是几种最常见的误区和风险点:

1.混淆财政票据与电子普通发票

最典型的错误是将政府还贷公路开具的财政电子票据误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例如,某物流企业2024年将财政票据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被税务机关稽查后要求补缴增值税税款并缴纳滞纳金。

企业应严格区分经营性公路和政府还贷公路的票据类型,确保增值税抵扣仅针对经营性公路开具的征税发票。

2.ETC充值不征税发票抵扣

许多企业误认为所有ETC发票均可抵扣增值税,忽略了充值环节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例如,某运输公司2023年因使用ETC充值不征税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被税务机关发现后责令更正,并补缴税款。

正确的做法是选择在实际通行后索取发票,而非充值环节

3.混合发票抵扣问题

人工车道开具的混合发票(同时包含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因无法拆分税额,无法用于增值税抵扣。

某企业2025年因混合发票未标注“通行费”字样,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无效凭证,要求调整进项税额。

建议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使用ETC通行,避免获取混合发票。

4.未设置购买方信息导致发票无效

ETC用户需在发票服务平台设置购买方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开具的发票无法用于增值税抵扣。

企业应提前在发票服务平台完成购买方信息设置,并定期检查更新

5.跨省通行未分开核算

跨省通行涉及不同省份的公路类型和管理单位,若未分开核算经营性公路与政府还贷公路费用,可能导致混合发票无法抵扣。

建议企业在跨省通行时,通过电子汇总单明确区分各类通行费,并单独入账。

6.虚开或冒用通行费发票

2024年全国首例虚开ETC通行费电子增值税发票案中,涉案金额达3.45亿元,企业通过篡改发票抬头虚开发票,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案例中,某企业利用“节假日优免政策”逃漏通行费,冒充免费车辆通行16次,故意不交纳车辆通行费1792元,被处以三倍罚款。

企业应确保通行费发票与实际业务相符,禁止虚开或冒用

7.过渡期政策差异处理不当

截至2025年,部分地区(如非财政电子票据试点地区)的政府还贷公路仍可能开具不征税发票,而非财政票据。企业若未关注过渡期政策差异,可能误将此类发票用于增值税抵扣。

建议企业根据当地政策,准确判断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的票据类型。

注册公司是建立企业声誉和品牌形象的基石。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抵扣额怎么做账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主页推荐的方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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