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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塔飞燕(2025年第12讲):种植行业涉税风险分析
发布于 2025-06-23 04:48:04 作者: 让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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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2讲(总第590讲):说税费,谈风险,讲政策。近年来,随着美丽中国建设的步伐迈进,园林绿化、生态修复等对苗木等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大,种植行业发展面临很大机遇。需要关注的是,该行业产品和销售方式较为特殊,加之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大,行业涉税风险突出,日常税收监管难度加大。
一、行业特殊,监管难度较大
(一)销售周期不规律
苗木作为一种需要一定生长周期的农产品,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短则几个月,长则一年,在出售前始终处于在产品状态。行业经营分散、品种规格多样、业务流动性大,成熟时间较为分散,绝大部分苗木并非整体或者规律性出售,而是根据客户需求零散出圃。
(二)销售价格难以准确审核
种植行业销售的苗木产品价格,主要采取买方和卖方现场议价方式,买方多在田间地头按照苗木的品种、规格、品相等情况进行现场确定购买价格,定价具有一定随意性,税务部门难以通过价格对销售情况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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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植真实性难以核实
一方面,目前对税收优惠的核查多为事后管理,待税务实地核查时地里有时可能已经无法查看当时的种植情况。
另一方面,苗木企业的种植土地多为从农民个人手中或村委会流转而来,相关信息、数据传递不够及时完整,税务部门对土地使用真实性难以准确掌握。
二、分类不清,违规享受优惠
(一)应税服务和免税货物混在一起按免税开具发票
部分纳税人兼营苗木销售、绿化工程服务、苗木养护服务时,没有将三项内容进行分别核算,而是全部以自产苗木的名义开具苗木销售发票,存在将提供工程、应税服务收入混入免税范围的风险。
(二)将外购苗木混同自产免税苗木销售
一些兼营批发零售与自产的苗木企业,购进苗木后,在自有土地上短暂养护或者放置一段时间对外销售,纳税申报时以自产名义开具免税发票,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三)销售情况与植物生长周期不符
乔木类植物至少需要2~3年生产周期,灌木类植物需要1~2年生长周期,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但是部分纳税人在开业当月即开始销售并开具农产品免税发票,存在将外购苗木作为自产苗木销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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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算不实,财务水准不高
(一)经营主体
目前,种植行业经营主体以个体户、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为主。
(二)不同模式核算情况
以公司模式管理的种植企业财务核算较为健全、账目清晰,基本能够做到账实相符。
而以合作社和个体经营模式管理的部分纳税人则存在财务核算不够规范现象。
(三)涉税风险
种植行业最大的成本为土地流转支出、日常管理劳务费用和农业生产资料,这些支出销售方多为农民个人,因税法观念意识淡薄及对代开发票操作不熟练等因素影响,造成种植企业较难取得成本费用发票,企业财务存在以白条收据代替发票等情况,未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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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虚开虚抵,监控较为困难
(一)苗木企业虚开风险较大
自产自销的苗木属于免征增值税范畴,发票开具“零成本”,多开发票金额不会导致其多缴税款,于是,部分苗木企业为了拉拢客户、获取非法利益,虚开发票给一些工程绿化、房地产企业,为购买方虚列成本、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提供可乘之机。
(二)下游企业虚抵风险存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收农产品免税发票后,可以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目前纳税人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3%税率农产品专用发票、9%税率农产品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均需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勾选抵扣,但是该模块上线前的上述发票未纳入系统监控,可能造成虚假填列、多抵扣进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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