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1317-2164-214
「法官说法」投资入股后,要求返还出资款?安乡法院这样判
发布于 2025-07-02 22:42:03 作者: 易荷紫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它不仅可以为你的企业提供法律保护,还可以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接下来,主页将给你介绍投资入股做账的解决方法,希望「法官说法」投资入股后,要求返还出资款?安乡法院这样判可以帮助你。以下关于「法官说法」投资入股后,要求返还出资款?安乡法院这样判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股东出资纠纷案件。股东投资入股后,又以其与公司发起人之间成立资金保管关系为由要求退还出资款,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聊天记录、打款凭证以及钟某的陈述能够确认双方就入股公司一事达成了协议。张某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筹建期间收取钟某的投资款,其行为并不违法。公司成立后,该公司认可钟某是该公司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之规定,该公司已于2018年5月17日成立,钟某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并存续期间,主张返还35万元投资款并支付利息违背法律规定,其主张与发起人张某之间成立资金保管合同关系的事实不能成立,法院据此驳回了钟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通讯员 熊斌
法官说法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投资人具有出资入股的意思表示,且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认可其为股东。投资人即不能再以出资系民间借贷或者资金保管等事由要求公司返还出资款,但投资人可以股东身份依法维护自己的股东权利。
通过注册公司,您可以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和商业合作机会。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投资入股做账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主页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