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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工业企业会计分录流程汇总,让你做账无压力

发布于 2025-07-09 18:28:09 作者: 祝平卉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下面,主页将带领大家一起认识车间自用产品如何做账,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实用!工业企业会计分录流程汇总,让你做账无压力

实用!工业企业会计分录流程汇总,让你做账无压力

身边的小伙伴们经常都会向小会吐槽,在工业企业里当会计太难了,每天都会为各式各样的账目而发愁。针对这种情况,小会特意汇总了一份关于工业企业会计的分录流程,让大家做账无压力!

工业企业会计分流流程

1、采购原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票据)

2、生产领用材料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3、分配工资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计提福利费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6、平时车间费用

借:制造费用

贷:库存现金

7、月末结转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8、结转完工产品

借:生产成本

贷:库存商品

9、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结转销售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11、计交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12、结转厂部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13、发声借款利息

①支出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②收入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财务费用

14、结转各项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15、结转各项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

16、计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7、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18、结转净利润

①盈利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

②亏损

借:利润分配

贷:本年利润

注:商业企业只用1、9、10、11、12、13、14、15、16、17、18项,其中18项是在年终时才做的,平时只做1---17项。

月报

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3%(针对专用发票)报纸

(广告业、文化、体育业)

房产税:

1、自用房(每年2月和8月申报,不是一年报两次)

房产税=房产原值×(1-30%)×12%

2、用于出租(经营)按月申报。

房产税=月房租收入×12%

土地使用税:(每年4、10月份申报缴纳)年报

社保:

月报:单位个人

养老保险20%8%

医疗保险8%2%

失业保险2%1%(法人代表不交)

工伤保险0.015

生育保险0.008

残疾人保障基金:按人交1.5%

在职员工的平均工资(年)×1.5%×3(一般在报的时候税务局在大厅有通知)

收入: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补贴收入(政府机关给予的)

都不缴纳所得税

费用:工资。(开发软件人员的工资可以100%的作费用)

业务招待费:年营业(销售)额在1500万以下的是收入×5‰

广告费:年营业(销售)收入×2%(赞助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手机费:200元/人/月。

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通过上述内容能得到相关启发,由于项目太多,建议先收藏再看哦。

二:买电线开普通发票怎么做账

买电线开普通发票做账技巧:应当通过“管理费用”等科目或“原材料”等科目核算。管理费用通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来核算。

一般购买电缆线自用且取得对应发票,会计分录为:管理费用、办公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而应交税费为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

如果是服于企业生产产品,直接进“原材料”即可,进项税的处理。如果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购进电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建筑房屋的在建工程,进项税,直接进工程物资成本。

如果是生产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税金进应交税费——进项税额“如果是生产车间修理用的,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车间生产产品报废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在增值税处理方面,由于贵公司生产不合格品所产生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转出。

根据《企业所得》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又依[2009]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一条,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贵公司所发生的上述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会计:领用自产库存商品,视同销售不对嘛?请懂的人帮我看看我哪里理解的不对,多谢!

安装设备领用自产产品,这个不是视同销售

告诉你一个简单理解视同销售的方法:

如果项目在现在或者将来不能产生销售税的,比如说建不动产、作为股利分给股东、分给职工当福利、捐赠、用于投资等,如果用的是自产产品,由于自产产品在生产的时候,领用原材料,原材料在购入的时候会产生进项税,只有进项税,没有销项税,国家就亏了,所以规定“视同销售”,也就是说这些项目就当作是在销售一样,要贷一个销项税,按售价计税

同样是上面那些项目,如果领用的是原材料,由于这些原材料将来不是用于生产产品销售进而产生销项税的,那属于税法里说的“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要进项税转出

你这个题里,构建的是动产(设备),在买的时候可以计进项,那将来处置时也将计销项,国家不会收不到销项税,所以领用自产产品不是视同销售

五:产成品的征税筹划

产成品的征税筹划

“产成品明细账”一般按产品种类、名称或存放地点设置一套既有数量又有金额的明细账。该账户的借方反映产成品验收入库和其他转入数,与“基本生产”、“待处理财产盘盈”等账户相对应。贷方反映结转销售成本和其他转出数,与发出商品销售待处理财产损失等账户相对应。余额在借方,反映库存产品实有数。产品入库时,填制“产成品入库单”,由财会部门和仓库分别登记入账。平时仓库“产成品保管账”只反映产品的收付存情况,待月终,财会部门根据当月“产品成本计算表”中单位成本计算当月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登记入库单价和金额数。记借:产成品;贷:基本生产。发出产品时,则按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确定发出产品的单位成本乘以发出数量计算发出产品金额,记借:“销售(或发出商品)收入”,贷:“产成品”,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对“产成品”的征税筹划,应以“产成品明细账”为中心,结合产品交库单、出库单、产品成本计算表、产品盘存表、销货发票等凭证,对照仓库“产品收付存保管账”进行分析,查明有无错记、漏记产品数量、金额等情况。

(一)产成品入库的征税筹划

对产成品入库的征税筹划分两方面进行:

(1)核实产品入库数量,看入库数量是否正确,有无漏记、少记入库数量或将完工产品转为账外物质。征税筹划时,首先将“产品交库单”与生产车间付出产成品数量相对照,该批完工产品是否全部入库;然后,将“产品明细账”收入数量与“产品交库单”、“产品成本计算表”的完工产品数量以及仓库保管账进行对照检查,看产品数量、等级是否相符,落实有无少转数量的问题。

(2)核实入库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应按实际成本计价,不得以估计成本代替实际成本。如果企业产品种类多,规格复杂,也可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但必须另设“产品成本差异”账户,反映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平时产品入库按计划成本记账,到了月末,再按发出产品结转产品成本差异。但是有的企业既不计算在产品成本,也不核算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入库时计划成本由“基本生产”账户结转“产成品”账户,当计划成本偏高时,不仅影响产品的销售成本,而且还可能使“基本生产”账户出赤字。征税筹划中如果发现这类问题,应责成企业调整。

其征税筹划方法如下:

①确定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差异额。

可在查实最后一个月末在产品数量的基础上计算期末在产品的实际成本,再与“基本生产”账户的期末额相比较,其差额即为产品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长期累计的差异额。

②确定应调整所得额。

确定企业长期按计划成本结转销售成本而少转利润的数额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差异分摊率=差异额÷(期末产品计划成本 本期发出商品计划成本)×100%

期末产成品计划成本应分摊的差异额=期末产成品计划成本×差异率

应调整的所得额=差异额—期末产品计划成本应分摊的差异额

另一方法是在查实最后一个月完工入库产成品的实际单位成本的基础上,按下面公式计算:

期末产成品实际成本=期末产成品数量×本月完工产品实际单位成本

期末产成品计划成本应分摊的差异额=期末产成品计划成本—期末产成品实际成本

应调整利润额=差异额—期末产成品计划成本应分摊的差异额

这种方法比较简便,适用于各月的期末在产品比较均衡的企业,对期初和期末在产品成本可以略而不计,但准确性较差。

(二)产成品发出的征税筹划

产成品发出,无论是销售还是自用,都应通过销售账户,结转销售成本。产成品发出的单位成本应按加权平均法或按先进先出法计算。征税筹划时,应注意有无少转销售数量,多转销售成本等问题。

以“产成品明细账”付出栏、“产品出库单”、“产成品发出汇总表”、“产品销售明细账”、“发出商品”明细账等核对结转销售数量,然后计算发出产成品的平均单位成本与月末产品结存的平均单位成本比较,是否一致或接近。如果结转的成本偏高,则应根据“产成品明细账”数额,按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计算出正确的应转销售成本的单价,调整多转的销售成本。

(三)产成品期末结存的征税筹划

对产成品期末结存的征税筹划,主要审查“产成品明细账”结存栏的数量和余额有无异常现象。

征税筹划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先核实“产成品盘存表”,再将“盘存表”与仓库“保管账”核对,核对时要注意前有无以白条顶库存的情况。然后,将“产成品明细账”与仓库“保管账”或“产成品盘存表”核对一致;另一方面是检查结存栏的平均单位成本,将期末数与期初数以及其他月份平均单位成本相比较,如果变动较大,则应采用企业的计算方法进行复核。对结存栏出现有数量无金额或赤字金额,无数量赤字金额,有金额无数量和数量金额都是赤字等异常情况,应查明是核算错误还是多转销售成本或少转销售成本所造成。其征税筹划方法与检查库存材料异常余额的方法相同。

六:产成品的征税筹划

产成品的征税筹划

“产成品明细账”一般按产品种类、名称或存放地点设置一套既有数量又有金额的明细账。该账户的借方反映产成品验收入库和其他转入数,与“基本生产”、“待处理财产盘盈”等账户相对应。贷方反映结转销售成本和其他转出数,与发出商品销售待处理财产损失等账户相对应。余额在借方,反映库存产品实有数。产品入库时,填制“产成品入库单”,由财会部门和仓库分别登记入账。平时仓库“产成品保管账”只反映产品的收付存情况,待月终,财会部门根据当月“产品成本计算表”中单位成本计算当月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登记入库单价和金额数。记借:产成品;贷:基本生产。发出产品时,则按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确定发出产品的单位成本乘以发出数量计算发出产品金额,记借:“销售(或发出商品)收入”,贷:“产成品”,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对“产成品”的征税筹划,应以“产成品明细账”为中心,结合产品交库单、出库单、产品成本计算表、产品盘存表、销货发票等凭证,对照仓库“产品收付存保管账”进行分析,查明有无错记、漏记产品数量、金额等情况。

(一)产成品入库的征税筹划

对产成品入库的征税筹划分两方面进行:

(1)核实产品入库数量,看入库数量是否正确,有无漏记、少记入库数量或将完工产品转为账外物质。征税筹划时,首先将“产品交库单”与生产车间付出产成品数量相对照,该批完工产品是否全部入库;然后,将“产品明细账”收入数量与“产品交库单”、“产品成本计算表”的完工产品数量以及仓库保管账进行对照检查,看产品数量、等级是否相符,落实有无少转数量的问题。

(2)核实入库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应按实际成本计价,不得以估计成本代替实际成本。如果企业产品种类多,规格复杂,也可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但必须另设“产品成本差异”账户,反映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平时产品入库按计划成本记账,到了月末,再按发出产品结转产品成本差异。但是有的企业既不计算在产品成本,也不核算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入库时计划成本由“基本生产”账户结转“产成品”账户,当计划成本偏高时,不仅影响产品的销售成本,而且还可能使“基本生产”账户出赤字。征税筹划中如果发现这类问题,应责成企业调整。

其征税筹划方法如下:

①确定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差异额。

可在查实最后一个月末在产品数量的基础上计算期末在产品的实际成本,再与“基本生产”账户的期末额相比较,其差额即为产品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长期累计的差异额。

②确定应调整所得额。

确定企业长期按计划成本结转销售成本而少转利润的数额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差异分摊率=差异额÷(期末产品计划成本 本期发出商品计划成本)×100%

期末产成品计划成本应分摊的差异额=期末产成品计划成本×差异率

应调整的所得额=差异额—期末产品计划成本应分摊的差异额

另一方法是在查实最后一个月完工入库产成品的实际单位成本的基础上,按下面公式计算:

期末产成品实际成本=期末产成品数量×本月完工产品实际单位成本

期末产成品计划成本应分摊的差异额=期末产成品计划成本—期末产成品实际成本

应调整利润额=差异额—期末产成品计划成本应分摊的差异额

这种方法比较简便,适用于各月的期末在产品比较均衡的企业,对期初和期末在产品成本可以略而不计,但准确性较差。

(二)产成品发出的征税筹划

产成品发出,无论是销售还是自用,都应通过销售账户,结转销售成本。产成品发出的单位成本应按加权平均法或按先进先出法计算。征税筹划时,应注意有无少转销售数量,多转销售成本等问题。

以“产成品明细账”付出栏、“产品出库单”、“产成品发出汇总表”、“产品销售明细账”、“发出商品”明细账等核对结转销售数量,然后计算发出产成品的平均单位成本与月末产品结存的平均单位成本比较,是否一致或接近。如果结转的成本偏高,则应根据“产成品明细账”数额,按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计算出正确的应转销售成本的单价,调整多转的销售成本。

(三)产成品期末结存的征税筹划

对产成品期末结存的征税筹划,主要审查“产成品明细账”结存栏的数量和余额有无异常现象。

征税筹划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先核实“产成品盘存表”,再将“盘存表”与仓库“保管账”核对,核对时要注意前有无以白条顶库存的情况。然后,将“产成品明细账”与仓库“保管账”或“产成品盘存表”核对一致;另一方面是检查结存栏的平均单位成本,将期末数与期初数以及其他月份平均单位成本相比较,如果变动较大,则应采用企业的计算方法进行复核。对结存栏出现有数量无金额或赤字金额,无数量赤字金额,有金额无数量和数量金额都是赤字等异常情况,应查明是核算错误还是多转销售成本或少转销售成本所造成。其征税筹划方法与检查库存材料异常余额的方法相同。

七:库存商品发生损耗怎么入账

1、按地点分,在车间和在仓库。车间的损耗一般计入成本,仓库的损耗只能按性质处理了。

2、按性质分,合理损耗和非正常损耗。在仓库所有的损耗都先进入“待处理流动资产”。

3、根据性质若合理损耗报批可计入“管理费用”,非正常损耗应当将损失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

扩展资料

1、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期(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农产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2、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3、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产品,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期末,企业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4、企业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按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库存商品

八:车间生产产品报废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在增值税处理方面,由于贵公司生产不合格品所产生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转出。

根据《企业所得》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又依[2009]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一条,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贵公司所发生的上述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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