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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但未用于公司经营,贷款人应“告”谁?
发布于 2025-07-10 19:18:04 作者: 告绮山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完成这个过程,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接下来,主页将给大家介绍员工借款怎么不做账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你解决一些烦恼。
这钱到底该找谁要?!
老板用公司的名义找你借了一笔钱,借条上盖着公章,看着没问题。结果呢…钱压根没进公司账户,全让他自己挥霍了。这种时候,这笔账,算谁的?
这事就有点复杂了!
法律上有一种说法,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的行为,后果公司承担。但这里面有个前提,叫“善意相对人”,简单说就是你不知道他拿钱是去干别的了。所以理论上,你可以直接找公司要钱。
不过事情没这么简单……有司法解释,专门对付这种情况!它允许你把那个拿钱自己花的老板,也一起拉进来当被告。等于说,你可以要求公司和老板个人,一起还钱。谁实际用了钱,谁就跑不掉。
再看另一种情况。老板用他自己的名-义借钱,借条上是他个人签名,跟你说这钱是公司周转用的。你怎么判断?万一他是骗你的呢?
这里就要看一个东西:钱的实际用途!这才是核心。
一个案子,吉05民终573号,里面就说得很明白。法院怎么判的?老板徐某用个人名义借钱,但有证据显示,钱到账后直接进了公司账户,也确实是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最后法院就判决,这笔钱由公司来还。
这个判决说明什么?说明在法官眼里,“钱到底给谁用了”这个事实,比“借条上写着谁的名字”这个形式,分量重。
证据!证据!证据!
银行流水是赖不掉的。不管是前面哪种情况,钱的流向是关键证据。你要是出借人,就得想办法拿到这些。你把钱打给公司账户,老板马上又转到他自己卡里,这就是一个线索。
反过来,老板用个人卡借钱,你能证明这笔钱直接支付了公司的货款,或者直接打给了公司的员工发工资,那这就是公司用款的证据。
这种官司打起来,诉讼策略影响很大。
比如老板用公司名义借钱自己花,你可以把公司和老板列为共同被告,主张他们一起还。也可以先只告公司,然后在法庭上申请追加老板是第三人,让法官去查清楚钱的去向。
要是老板用个人名-义借钱给公司用,那就直接把公司和老板一起告了。理由就是:虽然借款人是他个人,但公司是实际的受益者,也应该承担责任。这就叫…债务加入了,通俗点讲就是公司主动把这笔债也背自己身上了。
所以你看啊,这两类事情,绕来绕去的核心就一个:“名义”和“实际”谁说了算?
多数时候,法律会倾向于保护不知道内情的出借人。但也会追究钱款的最终流向,不让任何人钻空子。谁拿了好处,谁就得出面负责。
举证这个环节,谁主张,谁就得拿出证据来。你说钱是老板个人用了,你得想办法证明钱的流向跟他个人消费有关。你说钱是公司经营用了,你就得拿出公司的财务凭证、项目合同、银行流水…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
打官司的时候把谁列为被告,这个选择,直接关系到最后判决你能不能把钱要回来,以及能从谁那里要回来。多告一个,总比少告一个要保险点?这可能是个思路……毕竟法庭上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你得给自己留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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