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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外销转内销怎么做,具体会计分录怎么做!进料加工国内转厂
发布于 2025-07-26 18:16:10 作者: 僪思山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下面,跟着主页一起认识外贸公司进料做账,希望本文能解答你当下的一些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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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具体做法,请高手指点!不胜感激!

最佳答案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加强海关管理,保证国家税收,维护加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下同)进口料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即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经批准可以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企业,下同)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件金额向指定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帐,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帐。
本办法所指列银行为加工生产企业主管海关所在地中国银行分(支)行。
第三条 对在保税区及驻有海关监管人员的保税工厂内进行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第四条 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批合同,核查经营加工贸易单位、企业及加工生产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防止“三无”(无工厂、无加工设备、无工人)企业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违法活动。
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根据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提交的加工贸易合同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进行审核,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签发《开设银行保证金台帐联系单》,交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由其向加工生产企业主管海关所在地中国银行申请办理保证金台帐设立手续。
中国银行根据海关签发的联系单为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设立保证金台帐,并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交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及主管海关,由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凭此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设立保证金台帐,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应向中国银行每次交纳手续费100元。
第五条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符合转关运输条件的,由口岸海关按转关运输办法转关监管至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报关。
第六条 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应在海关核定的加工期限内,在合同执行完毕或最后一批加工产品复出口后1个月内,按海关有关规定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的核销手续。海关审核确认后,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交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和中国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的核销手续。
第七条 核销银行保证金台帐的期限以海关核定的加工贸易合同有效期为准。如发生合同延期等变更情况的,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海关核准后,由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联系单》交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向中国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的延期等变更手续。
第八条 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实行进口料件时,应按规定的比例交纳进口税。在加工过程中,如产品因故须转为内销的,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应按规定事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海关交纳进口税款。如属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特定登记进口商品及特定产品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第九条 对确需跨关区结转进行多道环节深加工的中间产品,一律由调入地海关再次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调入单位或企业应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指定的中国银行申请设立保证金台帐;调出地海关凭调入地主管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按转关运输办法将有关中间产品监管至调入地海关,凭调入地主管海关的回执向调出单位或企业办理合同核销手续,并出具有关单证交调出单位或企业凭此向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核销手续。
第十条 加工贸易项下加工的产品,存入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或保税区的,主管海关凭出口监管仓库或保税区主管海关的回执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出具有关单证交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向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的核销手续。
第十一条 对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逾期不向海关办理合同核销手续的,中国银行不再对该单位或企业的合同设立新的保证金台帐;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允许内销部分应及时缴纳税款,对不及时缴纳税款的,由海关会同税务部门、银行向该单位或企业追缴税款,或由该单位或企业开户银行根据海关开出的税票将该单位或企业的存款直接划入国库;对有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海关按规定补征税款,依法处理,并由海关停止办理其加工贸易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外经贸主管部门取消其对外加工贸易经营权。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5年11月27日起实施。
注:本办法自1995年11月起在江苏省苏州市、广东省东莞市、浙江省宁波市进行试点运行。
chl_13560
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推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第109次总理办公会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除保税区和驻有海关监管人
员的保税工厂外,在全国推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现根据国务院
领导同志指示,紧急通知如下:
一、 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是今年国务院出台的进出口
环节三大改革措施之一,请你们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政府、海关、银行、外经贸委
部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台帐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落实台帐制度的推行工作,确保
台帐制度如期推广,正常运行。
二、 在全国推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按〈国务院关于对加
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国函[1995]109号)、《关于对加
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度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三、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情况,请向海关总署和中国银行反馈。
附件一:《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
附件二:《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
国函[1995]109号
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报送〈关于对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的请示》(署监绝[1995]9号)和《关于修改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个别操作事项的
请示》(署监绝[1995]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国务院决定对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
加工贸易,下同)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即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包括经批准
可以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
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帐,加工成品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
关核销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帐。对在保税区和驻有海关监管人员的保税工厂内进
行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二、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批合同,核查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及加工生产
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防止“三无”(无工厂、无加工设备、无工人)企业利用加
工贸易进行走私活动。
经营加工贸易单位一律在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
案手续,向加工生产企业主管海关所在地中国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证金台帐。
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根据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提交的合同及外经贸主管部
门的批件进行审核,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签发《开设银行保证金台帐联系单》给经营
加工贸易单位,由其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保证金台帐手续。
中国银行根据海关开具的联系单,为经营加工贸易单位设立保证金台帐,并签发
《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交经营加工贸易及主管海关,由经营加工贸易单位
凭此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在实际进口料件时,应按规定的比例交纳进口税。在规定的加
工期限内,加工的成品全部出口后,主管海关核销并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单,通
知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和中国银行核销保证金台帐。海关和中国银行要建立按月对帐制
度,发挥各自监督作用。
经营加工贸易单位逾期不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的,中国银行不再对其设立新的保
证金台帐;未按合同加工出口而内销且不及时缴纳进口税款的,由海关会同税务部门、
银行追缴税款,或由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开户银行根据海关开出的税票将该单位存款直
接划入国库;对有走私行为的,海关按规定补征税款,依法处理,并由海关停止办理
其加工贸易合同,外经贸主管部门取消其加工贸易经营权。
三、为保证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意从今年
11月开始,在江苏省苏州市、广东省东莞市、浙江省宁波市进行试点。由海关总署、
中国银行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
总局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关总署,
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部门间的联系协调。
为保证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和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
和帮助。试点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支持配合试点工作。海关、银行、税务和外经贸主
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
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整对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以利于全面推行对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四、《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由你们
联合公布,并在试点城市组织实施。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二:
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加强海关管理,保证国家税收,维护加工企业
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对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
易,下同)进口料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即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包括有进
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经批准可以从事来料
加工业务的企业,下同)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银行申请设
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帐,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
销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帐。
本办法所列指定银行为加工生产企业主管海关所在地中国银行分(支)行。
第三条 对在保税区及驻有海关监管人员的保税工厂内进行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第四条 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批合同,核查经营加工贸易单位、企业
及加工生产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防止“三无”(无工厂、无加工设备、无工
人)企业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违法活动。
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根据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提交的加工贸易合同
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进行审核,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签发《开设银行保证金台帐
联系单》,交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由其向加工生产企业主管海关所在地中国银
行申请办理保证金台账设立手续。
中国银行根据海关签发的联系单为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设立保证金台帐,并
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交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及主管海关,由经
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凭此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设立保证金台帐,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应向中国银行每次交纳手续费10
0元。
第五条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符合转关运输条件的,由口岸海关按转关运输
办法转关监管至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报关。
第六条 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应在海关核定的加工期限内,在合同执行完毕
或最后一批加工产品复出口后1个月内,按海关有关规定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的核销手
续。海关审核确认后,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交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
业向中国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的核销手续。
第七条 核销银行保证金帐的期限以海关核定的加工贸易合同有效期为准。如发
生合同延期等变更情况的,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海关核准后,由海关签发《银行保
证金台帐变更联系单》交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向中国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的延期
等变更手续。
第八条 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实际进口料件时,应按规定的比例交纳进口税。在
加工过程中,如产品因故须转为内销的,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应按规定事先报外
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海关交纳进口税款。如属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
特定登记进口商品及特定产品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第九条 对确需跨关区结转进行多道环节深加工的中间产品,一律由调入地海关
再次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调入单位或企业应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指定的中国
银行中请设立保证金台帐;调出地海关凭调入地主管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按转关运输办法将有关中间产品监管至调入地海关,凭调入地主管海关的回执向调出
单位或企业办理合同核销手续,并出具有关单证交调出单位或企业凭此向银行办理保
证金台帐核销手续。
第十条 加工贸易项下加工的产品,存入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或保税区的,主管海
关凭出口监管仓库或保税区主管海关的回执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出具有关单证交经
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向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的核销手续。
第十一条 对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逾期不向海关办理合
同核销手续的,中国银行不再对该单位或企业的合同设立新的保证金台帐;按规定办
理有关手续后,允许内销部分应及时缴纳税款,对不及时缴纳税款的,由海关会同税
务部门、银行向该单位或企业追缴税款,或由该单位或企业开户银行根据海关开出的
税票将该单位或企业的存款直接划入国库;对有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海
关按规定补征税款,依法处理,并由海关停止办理其加工贸易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外经贸主管部门取消其对外加工贸易经营权。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5年11月27日起实施。
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具体做法,请高手指点!不胜感激!
最佳答案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加强海关管理,保证国家税收,维护加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下同)进口料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即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经批准可以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企业,下同)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件金额向指定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帐,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帐。
本办法所指列银行为加工生产企业主管海关所在地中国银行分(支)行。
第三条 对在保税区及驻有海关监管人员的保税工厂内进行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第四条 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批合同,核查经营加工贸易单位、企业及加工生产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防止“三无”(无工厂、无加工设备、无工人)企业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违法活动。
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根据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提交的加工贸易合同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进行审核,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签发《开设银行保证金台帐联系单》,交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由其向加工生产企业主管海关所在地中国银行申请办理保证金台帐设立手续。
中国银行根据海关签发的联系单为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设立保证金台帐,并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交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及主管海关,由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凭此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设立保证金台帐,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应向中国银行每次交纳手续费100元。
第五条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符合转关运输条件的,由口岸海关按转关运输办法转关监管至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报关。
第六条 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应在海关核定的加工期限内,在合同执行完毕或最后一批加工产品复出口后1个月内,按海关有关规定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的核销手续。海关审核确认后,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交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和中国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的核销手续。
第七条 核销银行保证金台帐的期限以海关核定的加工贸易合同有效期为准。如发生合同延期等变更情况的,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海关核准后,由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联系单》交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向中国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的延期等变更手续。
第八条 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实行进口料件时,应按规定的比例交纳进口税。在加工过程中,如产品因故须转为内销的,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应按规定事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海关交纳进口税款。如属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特定登记进口商品及特定产品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第九条 对确需跨关区结转进行多道环节深加工的中间产品,一律由调入地海关再次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调入单位或企业应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指定的中国银行申请设立保证金台帐;调出地海关凭调入地主管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按转关运输办法将有关中间产品监管至调入地海关,凭调入地主管海关的回执向调出单位或企业办理合同核销手续,并出具有关单证交调出单位或企业凭此向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核销手续。
第十条 加工贸易项下加工的产品,存入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或保税区的,主管海关凭出口监管仓库或保税区主管海关的回执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出具有关单证交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向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的核销手续。
第十一条 对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逾期不向海关办理合同核销手续的,中国银行不再对该单位或企业的合同设立新的保证金台帐;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允许内销部分应及时缴纳税款,对不及时缴纳税款的,由海关会同税务部门、银行向该单位或企业追缴税款,或由该单位或企业开户银行根据海关开出的税票将该单位或企业的存款直接划入国库;对有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海关按规定补征税款,依法处理,并由海关停止办理其加工贸易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外经贸主管部门取消其对外加工贸易经营权。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5年11月27日起实施。
注:本办法自1995年11月起在江苏省苏州市、广东省东莞市、浙江省宁波市进行试点运行。
chl_13560
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推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第109次总理办公会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除保税区和驻有海关监管人
员的保税工厂外,在全国推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现根据国务院
领导同志指示,紧急通知如下:
一、 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是今年国务院出台的进出口
环节三大改革措施之一,请你们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政府、海关、银行、外经贸委
部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台帐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落实台帐制度的推行工作,确保
台帐制度如期推广,正常运行。
二、 在全国推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按〈国务院关于对加
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国函[1995]109号)、《关于对加
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度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三、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情况,请向海关总署和中国银行反馈。
附件一:《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
附件二:《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
国函[1995]109号
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报送〈关于对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的请示》(署监绝[1995]9号)和《关于修改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个别操作事项的
请示》(署监绝[1995]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国务院决定对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
加工贸易,下同)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即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包括经批准
可以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
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帐,加工成品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
关核销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帐。对在保税区和驻有海关监管人员的保税工厂内进
行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二、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批合同,核查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及加工生产
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防止“三无”(无工厂、无加工设备、无工人)企业利用加
工贸易进行走私活动。
经营加工贸易单位一律在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
案手续,向加工生产企业主管海关所在地中国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证金台帐。
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根据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提交的合同及外经贸主管部
门的批件进行审核,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签发《开设银行保证金台帐联系单》给经营
加工贸易单位,由其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保证金台帐手续。
中国银行根据海关开具的联系单,为经营加工贸易单位设立保证金台帐,并签发
《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交经营加工贸易及主管海关,由经营加工贸易单位
凭此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在实际进口料件时,应按规定的比例交纳进口税。在规定的加
工期限内,加工的成品全部出口后,主管海关核销并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单,通
知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和中国银行核销保证金台帐。海关和中国银行要建立按月对帐制
度,发挥各自监督作用。
经营加工贸易单位逾期不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的,中国银行不再对其设立新的保
证金台帐;未按合同加工出口而内销且不及时缴纳进口税款的,由海关会同税务部门、
银行追缴税款,或由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开户银行根据海关开出的税票将该单位存款直
接划入国库;对有走私行为的,海关按规定补征税款,依法处理,并由海关停止办理
其加工贸易合同,外经贸主管部门取消其加工贸易经营权。
三、为保证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意从今年
11月开始,在江苏省苏州市、广东省东莞市、浙江省宁波市进行试点。由海关总署、
中国银行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
总局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关总署,
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部门间的联系协调。
为保证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和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
和帮助。试点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支持配合试点工作。海关、银行、税务和外经贸主
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
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整对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以利于全面推行对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四、《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由你们
联合公布,并在试点城市组织实施。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二:
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加强海关管理,保证国家税收,维护加工企业
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对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
易,下同)进口料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即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包括有进
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经批准可以从事来料
加工业务的企业,下同)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银行申请设
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帐,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
销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帐。
本办法所列指定银行为加工生产企业主管海关所在地中国银行分(支)行。
第三条 对在保税区及驻有海关监管人员的保税工厂内进行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第四条 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批合同,核查经营加工贸易单位、企业
及加工生产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防止“三无”(无工厂、无加工设备、无工
人)企业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违法活动。
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根据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提交的加工贸易合同
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进行审核,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签发《开设银行保证金台帐
联系单》,交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由其向加工生产企业主管海关所在地中国银
行申请办理保证金台账设立手续。
中国银行根据海关签发的联系单为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设立保证金台帐,并
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交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及主管海关,由经
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凭此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设立保证金台帐,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应向中国银行每次交纳手续费10
0元。
第五条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符合转关运输条件的,由口岸海关按转关运输
办法转关监管至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报关。
第六条 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应在海关核定的加工期限内,在合同执行完毕
或最后一批加工产品复出口后1个月内,按海关有关规定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的核销手
续。海关审核确认后,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交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
业向中国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的核销手续。
第七条 核销银行保证金帐的期限以海关核定的加工贸易合同有效期为准。如发
生合同延期等变更情况的,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海关核准后,由海关签发《银行保
证金台帐变更联系单》交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向中国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的延期
等变更手续。
第八条 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实际进口料件时,应按规定的比例交纳进口税。在
加工过程中,如产品因故须转为内销的,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应按规定事先报外
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海关交纳进口税款。如属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
特定登记进口商品及特定产品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第九条 对确需跨关区结转进行多道环节深加工的中间产品,一律由调入地海关
再次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调入单位或企业应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指定的中国
银行中请设立保证金台帐;调出地海关凭调入地主管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按转关运输办法将有关中间产品监管至调入地海关,凭调入地主管海关的回执向调出
单位或企业办理合同核销手续,并出具有关单证交调出单位或企业凭此向银行办理保
证金台帐核销手续。
第十条 加工贸易项下加工的产品,存入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或保税区的,主管海
关凭出口监管仓库或保税区主管海关的回执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出具有关单证交经
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向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的核销手续。
第十一条 对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逾期不向海关办理合
同核销手续的,中国银行不再对该单位或企业的合同设立新的保证金台帐;按规定办
理有关手续后,允许内销部分应及时缴纳税款,对不及时缴纳税款的,由海关会同税
务部门、银行向该单位或企业追缴税款,或由该单位或企业开户银行根据海关开出的
税票将该单位或企业的存款直接划入国库;对有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海
关按规定补征税款,依法处理,并由海关停止办理其加工贸易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外经贸主管部门取消其对外加工贸易经营权。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5年11月27日起实施。
3:贸易公司如何做帐
最佳答案贸易公司当然属于商业,商业会计与普通的财会最大的不同就是商品的记价不同,分按照进价记账和售价记账,按照售价记账必须设置“商品进销差价”调整项目。
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商品类别或实物管理负责人进行明细核算。
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2)期(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期末余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商品进销差价率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期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期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的商品进销差价。年度终了,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
扩展资料:
1、报关进口。出口企业应根据进口合约规定,凭全套进口
单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
贷:应付外汇帐款(或银行存款)
支付上述进口原辅料件的各项国内直接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
贷:银行存款
货到岸时,计算应纳进口关税或消费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进口消费税
2、交纳进口料件的税金。出口企业应根据海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进口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对按税法规定,不需交纳进口关税、增值税的企业,不作应交税金的上述会计分录。
3、进口料件入库。
进口料件入库后,财务部门应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贷:材料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外购出口配套的扩散 协作产品和委托加工产品的核算
现行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包括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 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一 购入。购入扩散 协作产品后,凭有关合同及有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验收入库后,凭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成品
贷:材料采购
二、委托加工产品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材料发出,凭加工合同和发料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根据委托加工合同支付加工费,凭加工企业的加工发票和有关结算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三、委托加工产品收回。
可直接对外销售的,凭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成品
贷:委托加工材料
还需要继续生产或加工的,凭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销售业务的核算
一、内销货物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二、自营出口销售
销售收入以及不得抵扣税额均以外销发票为依据。当期支付的国外费用在冲减收入后,在当期可暂不计算不得抵扣税额冲减数,而在年末进行统一结算补税;也可在当期同步计算不得抵扣税额冲减数。
三、一般贸易的核算
1、销售收入。
财会部门收到储运或业务部门交来已出运全套出口单证,依开具的外销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出口额折换成人民币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
收到外汇时,财会部门根据结汇水单等,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账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2 .不得抵扣税额计算。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运保佣冲减。运保佣的冲减有两种处理方法,下面两种方法分别进行核算。
A.暂不计算不得抵扣税额的,根据运保佣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银行存款
B.在冲减的同时,按冲减金额同步计算不得抵扣税额的,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4:进料加工国内转厂的一些帐务处理
最佳答案外商投资企业用进口料件加工成品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后出口,在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起运地”和“运抵地”均为“中国境内”的出口业务,属间接出口,海关称这类业务为“进料加工国内转厂”。税务机关对间接出口业务的认定,一般是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才算间接出口业务:1、有转厂合同;2、提供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3、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某省这些年来,吸引了很多属下游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投资,为降低成本,很多上游产品企业同时被吸引进以下游工厂为中心的工业园区中,这些厂家的主要业务也自然以转厂业务为主了。
有关的税收政策规定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第五条讲到,为严格转厂深加工管理:
1、加工贸易企业以结转的保税产品开展深加工复出口业务,须按商品分类管理的规定,报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结转手续,海关根据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对其严格保税监管。
2、对限制类商品和c类企业需转厂深加工的,由海关按转关运输或计算机联网办法实行监管。不具备转关运输或计算机联网管理条件的,由海关收取与转厂深加工保税产品税款等值的保证金。
3、转厂深加工上、下游企业之间可比照进出口贸易以外汇结算,并按规定办理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5号1999年9月15曰)规定:“第五条……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形式进出口进行单项统计”。“第十二条:转出、转入企业之间产品结转可比照进出口贸易以外汇结算,办理结转货物海关手续后,海关按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向企业签发报关单外汇核销证明联。”
(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1997年9月26日国税函[1997]538号):“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实现后,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各项法定的退(免)税凭证,否则应就上述销售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1997年2月25日国发[1997]、8号)规定:“一、实行‘免、抵、退’税的范围。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的力法。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办法继续执行到1998年12月31日。期满后也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及核销操作程序》(汇发[1999]78号)第二条提到:“对经海关批准进料转进料的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有关售付汇或境内外汇划转手续,售付汇或划转单证保留5年备查:
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单’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2、转出方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
3、转出方企业的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复印件;
4、转厂合同;
5、进口付汇核销单。
购入方企业、转出方企业应办理相应的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
2000年以前的税务处理方法
由于征免界限的模糊和税收政策本身存在的缺陷,造成了间接出口征管的难度,部分地区在执行政策上也不一致,这些做法包括:
(一)视同内销全额征税,这主要是组织收入较困难的地区,由于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因此执行难度较大。
(二)视同内销征税,上游产品转厂给下游产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直到最后一道环节出口退税。但问题是,一旦海关查处,发现转厂业务使用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视为违法内销而要补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三)视同内销征税,同时用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已征税款进行模拟抵扣。
(四)不论新老企业以何种形式间接出口,都实行不征不退政策或视同内销企业申报税款挂帐不入库的办法,这种办法有违反政策之嫌。
(五)个别地方用直接出口与间接出口货物进行统一核算,用直接出口货物的退税额来抵顶间接出口货物的征税额,如果仍有退税的,就退给企业,如需征税的,就不征或挂帐。这种做法也不全面。
(六)由于间接出口货物不能退税,一些企业为能得到退税,不惜多支付运输费用,改变货物出口方式,改间接出口为直接出口,把货物运出关外再报关进口,造成货物不必要的“境外游”,加大企业成本,这种方式是极大的浪费。
目前的选择建议
根据国税发(1999)189号文规定,不论新老企业,从2001年开始出口货物都实行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同样,间接出口不论新老企业都实行出口退税办法,但目前海关对国内转厂(对出口加工区的出口除外)仍不作出口统计,只作单项统计,不提供海关电子信息,因而无法办理出口退税。而视同内销征税也不妥当。征也难,退也难,怎么办笔者认为应视同出口退税按“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执行,海关也应同时提供单项统计的电子信息供对碰。下面举两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
(一)原材料100%进口(或国内转厂),产品100%国内转厂(不考虑水、电费、运费等进项税额,下同)。某塑胶公司2000年直接进口材料50万元,其它外资厂转入半成品30万元,所生产的塑胶(退税率13%)100万元全部转厂给其他厂家。如果使用“先征后退”办法,则征税[出口离岸价—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一进项税额](100一80)×17%=3.4万元,税负为3.4%,但由于退税[出口离岸价—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2.6万元无海关电子信息而无法退税,造成间接出口货物征了税却退不了。如果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则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为(100一80)×4%=O.8万元,应交税金o.8万元,税负为O.8%,免抵税额2.6万元虽同样因为无海关信息,税务部门无法办理调库,但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了。
(二)原材料部分进口,部分从国内采购;产品部分内销,部分直接出口,部分间接出口。
某皮革公司2000年进口原材料50万元,国内转入半成品50万元,从国内购进原材料50万元,所生产的牛皮革(退税率13%)有60万元内销,60万元直接出口,间接出口80万元。计算其税负率:
1、按“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计算。
(1)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税额=[(直接出口收入+间接出口收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60十80一50一50)×4%=1.6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内销收入×征税税率—(全部进项税金—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税额)]=60×17%一50×17%十1.6=3.3万元
(3)免、抵税额=[(直接出口收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60—lOO)×13%=—5.2万元
2、间接出口视同内销计算。
(1)不予抵扣或退税税额=[(直接出口收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60一50一50)×4%=-1.6万元
(2)应纳税额=[(内销收入+间接出口收入)×征税率—(全部进项税金—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额]=(60+80)×17%-50×17%一1.6=13.7万元
(3)免、抵税额=[(直接出口收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60—lOO)×13%=—5.2万元
3、间接出口作不征不退计算。
(1)进项税额转出=当年间接出口收入/当年全部销售收入×进项税额=80/200×50×17%=3.4万元
(2)进口料件转出=当年间接出口收入/当年全部出口收入×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80/140×100=57.14万元
(3)不予抵扣或退税税额=[(直接出口收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60—(100—57.14)]×4%=O.69万元
(4)应纳税额=[(内销收入+间接出口收入)×征税率—(全部进项税—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税额)]=60×17%-(50×17%-3.4)十O.69=5.79万元
(5)免抵税额=[(直接出口收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进口料件转出)×退税率]=[60—(100一57.14)]×13%=2.23万元
三种计算结果表明,对间接出口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应纳税额最低,也符合有关政策,同时也不破坏增值税链条。在目前间接出口货物暂不退税的情况下,对其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是切实可行的。
5:外贸公司外销转内销怎么做,具体会计分录怎么做
最佳答案外贸公司外销转内销怎么做,具体会计分录怎么做
对不符退税规定、退税凭证不全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退税的,应调整出口销售成本,须办转内销手续。
1、借: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视同内销
2、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收入除以(1+征收率)*征收率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3、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
4、贷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
请问外贸公司出口退税会计分录怎么做下周就要去外贸公司做了
外贸企业进货到出口退税会计分录 购进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 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元 贷:银行存款 117000 元
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 123000 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23000 元
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元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 元
申报出口退税时: 应退增值税额=100000 元×15%=15000(元) ;
转出增值税额=100000*2%=2000(元) ;
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 15000 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000 元
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 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 元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5000 元 贷:应收出口退税 15000 元.
公司购买客车,具体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固定资产(购车发票) 管理费用(车险发票) 贷:银行存款
外销转内销会计分录怎么做,因货源地错,8月份出口1200元美金12月份转内销
原账务处理依据内销批文红字冲回,再按照正常内销确认收入、核算税金。
销售化妆品的具体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化妆品,3月份对方给进项发票2万元(价税合计)当月认证了1万元,直到5月份才有了销售,开发票8131.66(价税合计),请高手指点,具体会计分录该怎么做,一共分几步?月底还要结转成本的么?怎么结转?
5月份:销售收入时:借:现金8131.66 贷:主营业务收入 6950.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181.53 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商品的成本价)贷:库存商品
3月份认证了1万元,进项税是1452.99, 5月份销项税是11
销户会计分录怎么做
如果没有发生费用就不用做什么,封闭了这个会计科目就好了
如果发生了费用,那么计入财务费用-手续费好了
外贸公司货物外销和内销区别
既然是外商企业,他是在中国注册的,那对于中国来说,他是外商企业。那么他自己依靠母子公司的关系,进口货物来后,在中国销售就是他的出口了,对于他的母公司来说的话,对于中国这个公司来说,就是内销了。
那么他如果将中国的这个公司的货物再转口或者转卖给其他的国家和地区(除中国之外的),那他就是外销了。
外贸公司内销外销都做 都要缴什么税 用什么计税 税率怎么算啊
1,外贸企业经营内销,和正常销售一样,计算销项税和进项税,如果经营的应税消费品,还需要缴纳消费税。
2,外贸企业出口免税产品,不计算销项税,同时,实行“免、抵、退”,要计算应退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缴纳关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报关单是进料料件内销怎么做会计分录
进料过程:这中间涉及到外币付款。但最终报表上是人民币,因此,只能在银行存款的外币户上去体现。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缴进口税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
贷:应付帐款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美元*汇率
内销:
借:应收帐款
贷:销售收入
中国的会计制度是本币记帐。外币按约定汇率记帐。因此,进料支付外币,只是外币户的钱减少,转换成本币减少。出纳的银行日记帐上体现为外币户金额减少。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
公司股权转让会计分录怎么做
1、A公司帐务处理
借:实收资本---B公司 205w
借:实收资本---C公司 82w
贷:实收资本---A公司 287w
2、C公司帐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90w
贷:银行存款 90w
3、D公司帐务如何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60w
贷:银行存款 60w
6:外资企业进出口财务操作流程
最佳答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版操作流程
生产企业免抵退申报的一般步骤:
新办企业安装申报系统后,首先应进行系统维护,一般企业申报流程:
第一步明细数据采集;
第二步免抵退税预申报;
第三步预审反馈疑点调整;
第四步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第五步纳税申报;
第六步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
第七步免抵退汇总表数据采集;
第八步免抵退正式申报。
新用户或对相关业务不是很熟悉可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逐步完成当月退税申报。
(一)系统维护
初次运行系统,需以系统管理员身份sa(小写)进入系统,不要输入密码。
首先进行系统维护,系统维护是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基础工作,对于新安装申报系统的用户首先应进行系统维护,之后才能进行出口业务的录入申报。
新安装用户进入系统必须进行系统初始化、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三个菜单操作。
1、系统初始化
系统初始化是在系统第一次使用时或在特定条件下需要清空所有数据记录时,可选择此项操作,清除标准代码表以外的所有实用数据。由于该项操作涉及到系统的全部实用数据,所以只有管理员有此操作权限,其他用户没有此操作权限。
2、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是将出口企业的相关信息,企业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用户名称、纳税人类别、计税计算方法等内容录入系统,进料加工计算方法选“2”购进扣税法,不按月计算退税的新办出口企业计税方法为选“4”免抵,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企业计税方法为选“1”免抵退,分类管理代码选“C”。
3、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设置系统备份路径(建议备份到有E盘或其他盘)、网络数据路径、申报地址等申报报参数。
4、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该菜单可以增加新的操作人和修改、删除原操作人及口令。增加新用户必须以管理员身分(sa)进入系统,用户名:进入系统时要求输入的用户名,可以是英文字母或数字、汉字、最长为8个字符。操作人姓名:录入对应操作人的真实姓名;操作人级别,0为系统管理员,1为主管负责人,2为一般操作人。日常操作中用要求以一般用户身分登录。用户口令设置:以“管理员身份”进入该模块后,可以看到所有用户,也可以添加修改用户资料,一般用户只能对口令进行修改。
5、数据优化。在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停电和其他非正常原因引起申报系统出错,可执行此功能重新建立各种数据库索引。
6、系统备份。用户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备份,备份默认路径C:\退税申报系统备份,备份路径可以更改,系统不能备份在安装目录下。
7、系统数据导入。当系统出现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时候,通过选择“系统数据导入”可恢复到上次备份的数据。
(二)基础数据采集
录入有关项目说明:
所属期,由4位年份码加2位月份码构成;
序号,4位流水号按月编;
记销售日期:记出口销售帐日期
所属期标识:默认出口销售记帐日期,按出口离岸年份填列。
进料登记册号:属于进料加工业务的填写进料加工海关登记册号码,属于一般贸易的些栏为空。
原币汇率,100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
美元汇率,100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
单证不齐标志:缺报关单填B,缺核销单填H,缺代理证明填D,缺报关单、缺核销单与缺代理证明不能同时填列。
录入时根据右下方数据项目说明填写。
出口企业应根据进料加登记手册、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代理证明等单据资料进行明细录入。
1、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出口企业应按进料加工手册号,根据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将进料加工有关数据录入申报系统中。
2、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出口企业应按财务制度规定将本月进口的料件及时入帐,并根据进口报关单等资料将进口情况录入该模块,录入时系统自动检测进料加工手册是否登记,若已登记可录入其他字段,否则无法继续录入操作。
3、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企业须在进料加工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发生之后,海关缴销手册之前办理有关核销手续,录入核销信息后,申报系统对整本手册的相关数据进行重新计算,出具手册核销后的证明,调整“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和“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进料加工登记、免税证明的出具及核销按所属期生成有关明细表,每月只能申报一次。
4、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按出口发票输入当期出口的明细情况,包括一般贸易出口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出口货物免抵退销售额、免抵退税额等按所属年份区别。对调整上年度出口销售所属期标识按上年度填,一般所属期标识按出口日期填列。系统按不同年份打印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信息不齐标志、单证收齐年月、单证收齐标志、在审核标志反馈信息处理后自动产生,录入完毕后按“序号重排”进行序号重排。
5、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退关,原出口发票号、申报商品代码、数量、金额等有关数据录入有误或出口货物逾期未收齐单证需进行补税处理等要在当期进行负数冲减时的可执行此功能,冲减原申报记录,并将正确的申报数据在当期出口货物明细申报中录入。在索引窗口找到要冲减的相关记录,点击“冲减出口”,冲减所属期为当期申报年月,系统默认单证收齐再做冲减,单证未收齐冲减报关单号码、核销单号码、代理证明号码不显示。
6、收齐出口单证明细申报:该菜单的功能主要是根据有关当期收齐单证,将相关记录从前期出口货物明细表转到单证收齐出口货物明细表,出口企业应先对纸质核销单、报关单、出口发票、代理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过修改或批量接单完成相关数据录入。如原申报出口发票号、出口商品代码、出口数量、出口销售额等无误点击修改,录入相关数据,原申报报关单号、核销单号错误可在此模块修改,一般只要录入收齐单证所属期、序号、单证收齐标识,录入单证收齐标识点击会跳出原报关单、核销单号。同一张报关单或代理证明有多条记录可通过批量接单将多条记录同时收齐。录入有误或经预审未通过的,可点击右上角的撤销接单,将其转为未收齐的单证。
7、免税出口货物明细录入。出口免税货物或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录入该模块。
8、间接出口货物明细录入。现行政策规定对进料加工深结转实行用免税,根据间接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间接出口购买方提供的资料进录入进料加工深结转有关项目。
9、来料加工出口明细录入。 根据来料加工手册、出口报关单、出口核销单、出口发票等相关资料录入,生成出口免税收入。
10、纳税申报相关数据录入。根据已申报的纳税申报表相关数据填列,进项税合计按纳税申报表12栏减14栏填列,其他与纳税申报表一致,免抵退应退税额根据上期免抵退汇总表中的应退税额自动产生,如与税务机关审批数不符,应以批准数录入。
11、免抵退汇总申报表录入。输入所属月份,点击自动产生有关汇总数据,与明细表相关数据核对无误确认本月汇总申报数据。操作有误汇总表产生数据会出错。
12、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
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申请。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由于遗失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可以到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申请补办,受托企业在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补办时,需提供委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或年终清算时调整),填入已冲减免抵退,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额,填入已补缴增值税额。
开具代理证明申请。生产型企业集团公司(或总厂)代理成员企业(或分厂)出口货物,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由成员企业或分厂申报办理“免、抵、退”税。
补办报关单证明申请。生产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在出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补办报关单证明向海关申请补办。
补办收汇核销证明申请。企业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应录入补办核销单的相关内容,生成补办收汇核销证明申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补办证明。
(三)免抵退税预申报
生成明细申报数据。明细数据录入完成后,就可以生成预申报数据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预审,预审前应先做数据一致性检查,对出现错误提示要仔细查找出错原因并进行修改,但对一些由于报关单、核销单未收齐、录全而产生的疑点可不予调整,如:(1)出口报关单号不足12位;(2) 出口报关单包含非数字项;(3) 出口报关单号第10位不为零。一致性检查完成后,选择“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生成当月明细申报数据,明细申报数据有10个明细表组成。如果出现申报数据列表都是0条记录,一种情况是当月企业没有发生进出口业务做零申报,另一种情况是所属期录入错误引起的。检查无误后,点击确定确选择申报数据存放路径(建议按申报年月+mx作为明细申报文件夹路径),即可将明细数据生成到软盘中。
办理预申报。企业拿已生成好的软盘或通过网上到主管退税机关做预申报(申报),税务机关经预审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企业。
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选择“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将税务机关审核疑点反馈情况表、出口信息不齐情况表、免抵退税汇总调整表读入到系统中。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查询。通过该模块可以查询到预审疑点反馈情况和出口信息不齐情况,出口企业应先进入申报数据处理模块,点击[撤消已申报数据],将申报数据转到数据采集区,根据不同情况作分别处理。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
对出口信息不齐的处理。对于系统提示“信息不齐标志为B或D”的申报数据,首先查看是否因为报关单号和代理证明号录入是否错误,如果不是,应进入“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查询报关单信息是否已“报送”。如属上述二种情况的在基础数据采集中修改、电子口岸中进行报送后,并在申报数据处理-设置出口信息不齐标识下点击[信息不齐]再按提示将信息不齐标识设为“空”,当期免抵退申报表中会产生相应的免抵退税额。
一般性逻辑性错误,是由于企业录入过程中失误等原因而产生的错误,如果是,就进入“基础数据采集”模块进行修改,该错误也有可能不是真正的错误而属于正常情况时,就无需调整。例如预审疑点:“海关离岸价超过海关电子信息金额的2%时”,如离岸价确实无输入错误的可以不予理会。
撤销预申报数据后,选择“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用税务机关反馈的信息不齐数据更新出口货物明细表中的信息不齐标志。用税务机关反馈的增值税申报表数据更新本系统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
(四)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1、模拟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汇总申报前,必须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后,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就可以开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选择“申报数据处理-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录入所属期后系统会根据明细记录自动计算当月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现行政策规定对进料加工业务采用“购进法”,《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分为日常证明和核销证明。日常证明在进料加工货物购进的当月就可开具,根据核销后的进料加工手册开具核销证明
2、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经预审无误后重新生成明细申报,明细申报数据包括进料加工手册登记表、进料加工手册核销表、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收齐出口单证明细表、免税出口货物明细表、间接出口货物明细表、来料加工出口明细表、出口免税卷烟明细表、收到退税款明细表。
3、生成免抵退税汇总表。把前面几个步骤采集的数据采集汇总后,根据已设置申报标识的各明细表数据自动生成汇总申报表该步骤必须在“生成明细申报数据”、“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之后进行。选择“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汇总表录入”点击“增加”键录入所属年月按回车,汇总表中的所有数据会自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免抵退汇总附表。在生产企业申报系统5.0版中新增了一个免抵退汇总附表,这个表自动生成,用户在当期申报数据时可以同时对上年单证不齐的数据进行收齐,可以在左边的索引窗口看到系统以所属期标识区分两年数据。
所有明细数据和汇总数据录入完后,就可以正式申报。选择“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汇总申报数据”,输入所属期点击“确定”后,要求录入汇总申报数据存放的文件夹,企业可以按照申报年月+HZ的建汇总申报目录。汇总申报数据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汇总数据、免抵退汇总表附表、收到出口退税款。
打印申报报表。打印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种报表,选择打印所属期及所要打印的相关报表,(1)点击Excel打印,点击“打印到EXCEL”,等打印界面出现后,再点击[页边距],然后对各栏目进行纵向或横向调整,直到所有栏次清楚显示为止,(2)点击报表设置选择打印机、纸张类型、纵向或横向及调整边距后保存,打印前应点击预览。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打印,一律用A4纸,申报时要确保报表清楚,同一种多份报表要保持格式一致。
三、单证申报
系统中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每个月的单证申报操作:通过软件的主菜单进行单证明细数据采集、设置单证申报标志、打印单证申请表、生成单证申报数据。也可以通过“单证申报向导”一步步完成当月单证申报。
录入完毕后应设进行单证标志设置,然后才能生成单证申报数据,打印出相关单证申请表。
出口退税单证办理办理操作规程
一、 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及注销
(一)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2、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非对外贸易经营者无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新开业并被暂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无须提供);
7、开户银行及帐号(出口退税指定帐户);
8、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即予受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将上述证件资料1之外的原件退还给出口企业,将其复印件和资料1留存。
(二)受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
出口企业因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账户等事项的,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应提供下例资料:
1、有关证明文件;
2、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3、《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表》(一式二份)。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即予受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将上述资料2的原件退还给出口企业,将上述资料3的原件及资料1的复印件留存。
(三)受理出口退(免)税注销认定
出口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免)税事项的情况,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注销认定,应提供下例资料:
1、出口退(免)税注销认定申请;
2、有关证明文件;
3、《出口退(免)税注销认定表》(一式二份)
二、受理进料加工的登记申报、开具进料加工贸易证明
(一)外贸出口企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2、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盖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进口料件备案清单及出口制成品备案清单。
4、若备案之料件为深加工结转的,还需提供出口发票。
(二)外贸企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外贸企业用)》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3、进口货物报关单。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外贸企业用)》上加盖业务章,并将其复印件留存。
(三)、生产企业申请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2、《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3、进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加盖业务章,在上述资料1的原件和资料2、3的复印件留存。
(四)、出口企业申请办理来料加工登记、《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2、进口货物报关单;
3、工缴费普通发票;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加盖业务章,并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留存。
三、退税单证的受理
(一)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发票;
5、退运商品的提单;
(二)出口企业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未退税证明》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关于申请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4、出口发票;
5、口岸电子系统的该报关单信息。
(三)出口企业申请出具《关于申请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未退税证明的报告》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3、出口发票;
(四)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双方签订的代理出口协议;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系统产生的证明号码抄录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并加盖业务章;在上述资料的原件上加盖“已办理税务证明”戳记,并将其复印件留存
(五)委托方(生产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5、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上加盖业务章,并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留存。
(六)卷烟出口企业办理《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一式四联);
2、卷烟出口合同(复印件)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系统产生的证明号码抄录在《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上,并加盖业务章,将上述资料2的复印件留存。
四、受理生产企业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申请。生产企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发票。
窗口工作人员应注意审核生产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经审核无误后将上述资料2、3、4留存。
五、受理出口企业办理来料加工业务的核销申请。出口企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2、复出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发票。
窗口工作人员应注意审核出口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经审核无误后将上述资料2、3、4留存。
7:外贸公司外销转内销怎么做,具体会计分录怎么做
最佳答案外贸公司外销转内销怎么做,具体会计分录怎么做
对不符退税规定、退税凭证不全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退税的,应调整出口销售成本,须办转内销手续。
1、借: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视同内销
2、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收入除以(1+征收率)*征收率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3、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
4、贷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
请问外贸公司出口退税会计分录怎么做下周就要去外贸公司做了
外贸企业进货到出口退税会计分录 购进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 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元 贷:银行存款 117000 元
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 123000 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23000 元
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元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 元
申报出口退税时: 应退增值税额=100000 元×15%=15000(元) ;
转出增值税额=100000*2%=2000(元) ;
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 15000 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000 元
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 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 元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5000 元 贷:应收出口退税 15000 元.
公司购买客车,具体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固定资产(购车发票) 管理费用(车险发票) 贷:银行存款
外销转内销会计分录怎么做,因货源地错,8月份出口1200元美金12月份转内销
原账务处理依据内销批文红字冲回,再按照正常内销确认收入、核算税金。
销售化妆品的具体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化妆品,3月份对方给进项发票2万元(价税合计)当月认证了1万元,直到5月份才有了销售,开发票8131.66(价税合计),请高手指点,具体会计分录该怎么做,一共分几步?月底还要结转成本的么?怎么结转?
5月份:销售收入时:借:现金8131.66 贷:主营业务收入 6950.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181.53 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商品的成本价)贷:库存商品
3月份认证了1万元,进项税是1452.99, 5月份销项税是11
销户会计分录怎么做
如果没有发生费用就不用做什么,封闭了这个会计科目就好了
如果发生了费用,那么计入财务费用-手续费好了
外贸公司货物外销和内销区别
既然是外商企业,他是在中国注册的,那对于中国来说,他是外商企业。那么他自己依靠母子公司的关系,进口货物来后,在中国销售就是他的出口了,对于他的母公司来说的话,对于中国这个公司来说,就是内销了。
那么他如果将中国的这个公司的货物再转口或者转卖给其他的国家和地区(除中国之外的),那他就是外销了。
外贸公司内销外销都做 都要缴什么税 用什么计税 税率怎么算啊
1,外贸企业经营内销,和正常销售一样,计算销项税和进项税,如果经营的应税消费品,还需要缴纳消费税。
2,外贸企业出口免税产品,不计算销项税,同时,实行“免、抵、退”,要计算应退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缴纳关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报关单是进料料件内销怎么做会计分录
进料过程:这中间涉及到外币付款。但最终报表上是人民币,因此,只能在银行存款的外币户上去体现。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缴进口税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
贷:应付帐款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美元*汇率
内销:
借:应收帐款
贷:销售收入
中国的会计制度是本币记帐。外币按约定汇率记帐。因此,进料支付外币,只是外币户的钱减少,转换成本币减少。出纳的银行日记帐上体现为外币户金额减少。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
公司股权转让会计分录怎么做
1、A公司帐务处理
借:实收资本---B公司 205w
借:实收资本---C公司 82w
贷:实收资本---A公司 287w
2、C公司帐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90w
贷:银行存款 90w
3、D公司帐务如何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60w
贷:银行存款 60w
注册公司是实现您商业目标的重要一步,它给予您更多的合法权益和保障。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外贸公司进料做账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主页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