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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入账但未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处理?
发布于 2025-09-15 11:46:10 作者: 通华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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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于已入账但未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处理?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一:对于已入账但未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处理?

答未抵扣的发票已入账,税额做在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这个明细科目中,下月抵扣后再转到进项税。
将帐本上的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下月认证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额
扩展资料
进项发票没有抵扣有两种情况:
1、已认证未申报
2、未认证未申报
对于这两种情况,国税局专门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进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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