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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
发布于 2025-11-12 23:24:02 作者: 戈柔蔓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主页将会介绍质量扣款怎么做账,有相关疑问的阅读者,那就请继续看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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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供应商供货质量进行考核,促进供应商产品质量持续改进,确保供货稳定,以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本公司供货的合格供应商。
3 零部件质量问题分类
一般质量问题(C类):未出现影响产品的关键尺寸、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项目,仅在外观或非关键尺寸上有明显瑕疵的质量问题。
严重质量问题(B类):影响到产品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的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顾客满意的外观缺陷。
质量事故(A类):供应商未履行相应质量职责或执行不到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 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我司上市产品批量退货;
2) 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发生人身、财产或精神损害赔偿的事件;
3)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伤残或死亡的事件。
4 质量处罚种类
质量处罚分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停产损失、停止供货、售后索赔及连带损失等不同类型。
5 质量违约处罚细则
备注:
1)上表中未尽质量事宜,可参照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2)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零部件质量符合我司要求,不管我司是否进行入厂检验,都不能免除供应商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责任;
3)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山华帝燃具股份公司品质部。
6、质量处罚的实施与争议的处理
若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出现“让步放行”情况,直接在《让步放行单》上注明违约金额,交财务中心入账扣款,并将处罚金额书面告之供应商。
若供应商出现其它质量违约情况,我司品质部开具《质量违约通知单》,描述具体质量违约事实和处罚结论,品质部经理核准。供应商收到《质量违约通知单》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违约事实、违约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回传我司,由财务中心入账扣款。
若供应商对质量处罚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司提出,双方品质部协商沟通。若双方品质部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公司高层申请仲裁,依照仲裁结果执行。 供应商在收到《质量违约通知单》或异议处理结论,在3个工作日内不签名认可的,则视为对违约事实的认可,我司直接按《质量违约通知单》中规定的金额进行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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