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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上级统一采购商品交付下级单位的发票开具办法
发布于 2025-12-08 15:48:04 作者: 杜夏兰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带你了解购销商品做账,做好相应的准备,解读上级统一采购商品交付下级单位的发票开具办法希望可以帮你解决现在所面临的一些难题。

在实务中,常存在这样的情形,如由上级政府单位统一采购一批设备,给所属下级机构使用,上级机构支付部分款项给中标人,下级机构支付剩余部分,那发票应开具给谁,有什么风险,一直是在实务中的困难点。
本人认为,本业务的实质是属于“统一采购合同分签”的模式,所以需根据业务的实质将发票开具给下级单位,现对此作出具体的解读:
一、采取发票全额开给下级单位,上级单位支付作为财政划拨的合理性分析:
第一、实现了合同主体与权责分离
1、上级单位作为采购人(合同签订方),行使的是“集中采购代表”职能,本质是代理下属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类似《民法典》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2、下级单位是商品的实际购买方(最终用户)、所有权人、付款义务人,属于采购业务的实际权利义务承受者。
资金性质界定
第二、上级支付的部分的性质是清晰与合规的:
不属于对商品本身的“购买价款”,而是代表政府履行对下级机构的财政专项补贴或转移支付。其支付行为是财政预算内资金的拨付流程,类似于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拨付购置补贴。
第三、下级机构支付的部分的合理的:
是其自身承担的设备购置成本。具有合理性
第四、发票流向是合规的的
供应商将全额发票开具给下级机构的理由是充分的:
因为下级机构是设备的最终所有权人、实际支付方(含自身支付 财政资金实质补贴)和成本承担者。
第五、上级单位的入账凭证是合理的
上级单位凭财政支付凭证(如付款回单) 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 向供应商出具的《指定交付函》,作为财政补贴支出的合法依据,计入“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科目。
第六、解决了“三流合一”核心矛盾
1、货物流(业务流):
货物交付至下级单位(上级单位的函件指定);
2、资金流:
部分由下级单位支付(自身账户),部分通过上级财政划拨(最终受益人为下级单位);
3、发票流:
发票开给实际收货、确权、付款主体(下级单位)。
三流指向统一主体(下级单位),规避虚开风险。
第五、保证了财政资金管理合规性
上级单位的支付属于政策性补贴行为,符合《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中对“转移性支出”的定义。财政系统更易认可此种账务处理。
第六、简化税收风险
下级单位取得全额发票,可正常抵扣增值税(若适用)、计提固定资产、税前扣除成本,无任何凭证缺陷。
二、避免法律风险关键操作要件解析
第一、合同条款明确权责分离---合同中必须写明的事项:
采购由上级单位代理下级单位组织;下级机构是最终采购人、商品所有权人和付款责任人;上级单位付款行为属于对下级机构购置设备的财政补助。
第二、需书面函件佐证交付关系
上级单位向供应商出具《设备指定交付函》,明确要求:
1、货物直接配送至指定下级单位;
2、发票全额开具至下级单位;
3、上级单位仅履行财政资金代付义务(非采购主体)。
4、下级单位有书面确认接收责任
下级需出具《设备接收确认函》,表明其为实际采购方,并承诺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三、实务中存在的将发票拆分开具给上级和下级、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
第一、若上级单位不具备实际采购主体地位,但收取部分发票:
上级单位成为形式上“购买方”,但既未收货也未完全承担成本,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接受方”。
第二、存在三流错位风险:
资金流(下级付款)与发票流(上级发票)分离,会触发《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属虚开发票、税务风险很大。
四、综合结论:
第一、在上级 “代表采购、财政补贴” 的框架下,发票全额开给下级单位 上级单位支付视为财政划拨(凭指定函与支付凭证入账)的合规性、安全性显著优于拆分发票模式,符合如下原则:
1、税法原则:
开票主体(下级单位)与实际承担成本、收货主体一致;
2、财政管理原则:
上级单位作为行政机关,其付款行为本质是执行财政转移支付;
3、合同法/民法耟原则:
通过书面文件明确代理采购关系,下级是最终权利主体。
五、实务合规操作办法
第一、合同关键条款需注明
第一、采购人地位条款:
“甲方(上级单位)系乙方(供应商)与丙方(下级单位)商品采购事项的集中组织代理方,丙方为最终采购主体及设备所有权人,履行全部付款责任。”
第二、付款责任条款:
“本合同总价款由丙方支付。其中:__%由甲方基于财政预算资金代为支付予乙方(视为甲方对丙方的购置补助);__%由丙方直接支付予乙方。”
第三、开票条款:
“乙方应向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需配套的法律文件
1、上级单位→供应商:
《设备采购指定交付及开票主体确认函》
2、下级音位→上级单位:
《财政补贴购置设备确认函》
3、下级单位→供应商:
《设备接收及付款承诺函》
第五、双方账务处理依据
1、上级单位:
凭《采购合同》 《支付凭证》 《医疗机构确认函》→ 计入“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科目。
2、下级单位:
凭供应商开具的全额发票 设备验收单 → 确认固定资产/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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