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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问题——村集体提取备用金未归还问题整改建议
发布于 2025-12-24 20:24:03 作者: 刁晨曦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注册公司,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下面,跟着主页一起了解下备用金不够做账的信息,希望可以帮你解决你现在所苦恼的问题。

一、问题描述
某村村支书提取现金20000.00元,银行回单摘要为提取备用金,未附相关原始凭据,此笔款项未归还至合作社账户。据村支书解释“此笔款项去取出现金发放2023年春节维修集体办公楼的工人工资”。
二、问题定性
该村支书的行为涉嫌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具体可定性为:
1.挪用集体资金行为:提取备用金后长期未归还,且无完整原始凭证支持其用途,符合“通过备用金、活动经费名义长期占用公款”的违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若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2.财务管理制度违规:未按规定附原始凭据和记账凭证,违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第二十四条关于“村集体的所有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都应入账核算”的规定。
3.村务公开制度违反:该笔资金使用情况未公开透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关于村务公开的要求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第五条的有关规定。
4.公款私存嫌疑:若资金长期未归还且无合规凭证,可能涉及“以个人或关联人员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存放资金”的隐蔽形式。
三、违反的法律法规
该行为主要违反以下法律法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要求所有资金往来必须入账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30条:村务公开要求,包括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第五条关于村集体财务公开内容的规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对私存私放公款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可给予行政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72条:挪用资金罪,若符合“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等要件。
第271条:职务侵占罪,若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且数额较大。
第382条:贪污罪,若属于协助政府从事公务时挪用公款。
四、可能产生的后果
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可能产生以下后果:
1.纪律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给予党纪处分
可能受到的处分包括: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
典型案例:某村支书因挪用集体收入3万元用于家庭开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村主任及合作社理事长职务。
2.行政处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给予行政处分,追缴违规使用的资金。
3.刑事责任
若挪用资金“数额较大”(通常立案标准为3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如某村支书挪用3万元集体资金案例,最终被追缴资金并受党纪政纪处分。
若在提起公诉前退还挪用资金,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4.其他后果
造成集体资金损失,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影响基层治理公信力,破坏干群关系。
五、调查取证建议
为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建议开展以下调查工作:
1.资金去向核查
核实所谓“发放工人工资”的真实性,查找收款工人并核实签字记录。
追踪资金流向,核查是否实际用于集体事务。
2.时间节点确认
确认资金提取时间与声称使用时间是否吻合。
核实是否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3.财务手续审查
检查是否有相关会议记录授权该笔支出。
核查维修办公楼的相关合同、验收资料等。
4.同类行为排查
检查是否存在其他类似备用金提取未归还情况。
排查是否存在系统性财务管理问题。
六、整改处理建议
针对该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立即整改措施
责令限期归还挪用资金,并补全相关财务凭证。
如确实用于集体开支,应补充完善审批手续和原始凭证。
2.责任追究
根据情节轻重,依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如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制度完善
健全备用金管理制度,明确提取额度、使用范围和报销时限。
建立“负面清单”,明确禁止以备用金名义长期占用集体资金。
完善村级工程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发包、施工、验收和付款全流程。
4.监督机制强化
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确保重大财务支出集体决策并公开。
推行“资金收款码”,减少现金交易,实现资金流向可追溯。
定期开展“三资”管理专项审计。
5.教育培训
对村干部进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题培训。
开展警示教育,通报类似典型案例。
5.长效机制建设建议
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可参考其他地区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6.健全管理制度
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职责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权责边界。
7.加强信息化监管
推动资产资源数字化管理,提高合同关联率;
利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实现“三资”管理全程留痕
8.强化群众监督
推行“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等平台,拓宽群众反映渠道。
落实资产信息公开,确保群众便利参与监督。
9.深化专项整治
开展清产核资“大排底”,全面核查集体“三资”。
来源:农情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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