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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委托业务费” 管理要求

发布于 2025-12-25 07:42:04 作者: 詹芮澜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所以接下来,主页将带大家认识并了解顾问费用怎么做账,希望可以跟你目前的困境指引一些方向。

一、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 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举措》的通知,2022年3月30日

严控委托业务费。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对外委托业务时,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规定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以外事项,不得对外委托。2023年委托业务费较上年压减 5%。

二、《关于加强政府预算支出中委托业务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预〔2023〕982号)2023年10月8日

1.凡不属于单位职责的事项,或属于单位职责但应由本单位直接履职承担的工作,如财务核算、核查调查、小型规划编制等,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实施,特别是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能够承担的事项不得委托。严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并以委托业务的方式变相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和财政支出。

2.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委托业务时,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执行,严格履行集体决议、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协议)等规范程序。对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外包服务,禁止多频次、小额度实施采购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将同类的委托业务费事项,实行“打捆”统一采购、统一标准限额、统一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范围,减少财政资金成本。

3.2024年,全省政府预算支出中委托业务费要比2023年实际执行数压减10%,以后年度只减不增。在此基础上,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提出的委托业务费申请,特别是规划编制、课题研究、平台运行维护、专项业务检查等委托事项,全面开展预算评审,结合绩效考核结果,进一步压减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压减收回资金统筹用于领域。严控委托业务费执行中追加调整事项,严格履行事前报备、财政审核的工作程序。

三、扬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扬财办〔2024〕8号),2024年2月23日

1.委托业务费使用范围必须在财政部门每年公布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之内。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之外的委托业务事项。

2.不得通过委托业务费列支的事项。如:属于单位职责但必须直接履职的事项或不属于单位工作职责的事项,如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行政管理事项;单位涉密或属核心职能事项;工作考核事项;除《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定以外的调研报告、资料汇编、内控制度、课题类等类似文字类服务事项;通过委托业务等方式变相增加编外用工事项等。

3.不得将不属于委托业务费列支的事项笼统纳入“委托业务费”预算编制科目。如:维修改造、物业管理、对外宣传、课题评审、会议培训、顾问咨询、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系统运维、达到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开发等支出事项,应当准确列入符合《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具体科目,不得列入“委托业务费”科目。

四、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委托业务费管理》,2025年4月29日

1.严控列支范围。规定委托业务费使用范围必须在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公布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之内,严禁将不属于委托业务费列支的事项笼统纳入“委托业务费”预算编制科目。

2.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有委托服务原则,严把立项审核,编实编细项目预算;加强项目和预算审核,加强项目预算分解和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或附件不全面的委托业务事项一律不予安排预算;对未纳入预算的委托业务费列支事项一律不得采购和报销。

3.强化内外监督。各单位应加强委托业务费的内部监督,严格合同管理并将委托业务费事项纳入单位内部审计重要内容,纳入财政监督检查(核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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