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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暂时进出口贸易方式出口时需要开具发票吗?

发布于 2025-12-29 16:48:03 作者: 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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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采用暂时进出口贸易方式出口时需要开具发票吗?

答:出口时采用暂时进出口贸易方式,出口环节的发票开具及后续退运处理需结合海关监管要求和税务规定综合判断。

如果出口报关注明 是“暂时出口” 或 “样品展示” 等非销售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及实际操作规范,出口企业需向海关提交 “ 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作为申报文件之一。

若货物属于暂时出口且未发生所有权转移(即最终需退运),出口行为不视为销售,无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出口货物税率为零的前提是 “实际出口销售”,而暂时出口不满足这一条件,因此无需进行零税率申报。

另外,类似暂时进出口业务还有进出境展览品,对比如下:

业务类型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代码含义

暂时进出口(暂时进出货物)

2600

“暂时进出口”——适用于经海关批准、在规定期限内须复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

展览品(进出境展览品)

2700

“展览品”——属于暂时进出货物的特殊形式,专用于展会、交易会、会议等展示活动的货物

如上,可能有伙伴会想到,如果以“暂时进出口”名义出口的商品需要缴纳关税与增值税吗?后续退运回来及海关、税务如何操作?

整理了海关税务上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图:

序号

关键事项

说明要点

1

业务范围确认

- 暂时进出口适用于科研、文化、体育、技术交流等临时运入/运出货物。

- 展览品仅限于展会、交易会、会议等公开展示活动的货物,非公开、以销售为目的的展览不适用

2

备案与报关单填写

- 监管方式栏必须填 2600(暂时进出)或 2700(展览品)。

- 需在报关单中注明 征免性质代码 299(法定减免)或相应的税收政策。

- 对于展览品,若符合展览品定义,应使用 2700;否则使用 2600

3

单证准备

- 业务合同、发票、装箱单、展会邀请函/展览备案表、展品清单。

- 如使用 ATA 单证册(ATA carnet),可免填报关单,但仍需提交展品清单和备案材料

4

保证金/担保

- 暂时进口需缴纳全额税款担保(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 暂时出口需提供保证函。未提供担保会导致海关不放行

5

期限管理

- 默认复运期限为 6 个月。

- 可申请最多 3 次延期,每次不超过 6 个月,累计不超过 24 个月。

- 超期未复运将产生滞报金或罚款。

- 重点展览(如国家重点工程、科研项目)可“一事一议”申请更长延期

6

税收政策

- 在合理范围内的展览用品(样品、宣传品等)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 超出免税范围的部分需按一般税率征税。

- 未使用的展品应复运出境或办理正式进口手续

7

海关监管场所

- 展览期间货物应存放在海关监管仓库或指定场所。

- 复运时需提交原报关单号进行关联,确保“关联报关单”填写正确

8

特殊情况

- ATA 单证册项下的展览品不在本监管方式范围,免填报关单。

-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的展览品可使用 5072 / 6072(保税展品)代码,适用于保税展示交易

9

检查与核验

- 海关可能抽检展品,需配合现场查验。

- 对于涉及动植物、特殊物品的展品,还需提交检疫许可或卫生证书。

10

信息关联

- 复运时在报关单“关联报关单”栏填写原进/出境报关单号,便于海关核对复运记录。

退运操作流程简述:

准备单证:原出口报关单、退运协议、未退税/已补税证明等。在电子口岸系统新建“退运进口报关单”,按上表逐项填写,特别注意“关联报关单”栏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号。上传附件(原报关单、退运说明等),系统会自动校验监管方式、征免性质是否匹配。提交审核,海关核对后会在报关单上批注实际退运数量、金额,放行货物。完成后,保存电子回执,供后续税务补税或退税使用。

温馨提示:

若退运原因属于“品质或规格”且在 1 年内原状复运,可在“征免性质”栏选择 “全免”,并在备注中注明对应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能够实现免征关税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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