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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工资薪金填列,到底按“权责”还是“收付”

发布于 2026-01-03 15:00:04 作者: 朱素怀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介绍工资薪金做账流程,希望可以让你在这方面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不少企业财务人员在填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常对工资薪金这一栏的填列规则犯迷糊——到底是按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搞错可会影响申报准确性,甚至带来税务风险。今天就用大白话和几个实例,把这事儿讲清楚。

先说结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里的工资薪金,按权责发生制填。简单说,就是“该发的工资就算,不管钱发没发”。这和咱们平时记账的逻辑一致,不是“钱出去了才算”,而是“到了该发工资的时间,就得算进去”。

为啥按这个规则?其实背后是税务对“收入成本配比”的要求——工资是企业为当期经营付出的成本,只要员工当期提供了服务,这笔成本就该对应到当期,哪怕工资款延迟到下个月才打给员工。

来看几个实际场景,更好理解:

场景1:每月15号发工资,1月工资2月才发

假设公司每月15号发上月工资,1月员工正常上班,工资总额10万元,但因资金安排,这笔钱拖到2月15号才发。填1月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工资薪金要填10万元。因为员工1月提供了劳动,这笔工资是1月的经营成本,哪怕2月才付钱,也得算在1月里。

场景2:年终奖跨年发放

公司规定年终奖在次年3月发,比如2024年全年年终奖共20万元,2025年3月才发给员工。填2024年各月的预缴申报表时,不需要提前算这笔年终奖;等2025年3月实际发放时,再把20万元算进3月的工资薪金里。因为这笔钱对应的是2025年的“发奖义务”,不是2024年的成本。

场景3:员工离职,工资结算延迟

某员工6月离职,公司需结算他6月的工资和未休年假工资共3万元,但因流程审批,这笔钱7月才打给他。填6月的预缴申报表时,工资薪金要包含这3万元。因为员工6月提供了劳动,这笔钱是6月的经营成本,哪怕7月才付,也得在6月申报时体现。

再提醒一个关键点:实际发放是“税前扣除”的前提。虽然预缴申报按权责发生制填,但最终想把工资作为成本在税前扣除,必须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前)实际发出去。比如2024年12月的工资,哪怕12月申报时填了金额,但如果拖到2025年6月才发,这笔工资就不能在2024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得调整到2025年。

总结一下:填预缴申报表的工资薪金,记住两个关键——“当期该发就算”(权责发生制),“最终要发出去才能扣”(实际发放要求)。平时做账时,把每月应发工资记清楚,申报时直接参考账上数据,基本就不会出错。

通过注册公司,您可以更好地管理企业的税务和财务事务。明白了工资薪金做账流程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主页的其他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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