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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全部”由单位承担,怎么做账?

发布于 2026-01-05 17:30:04 作者: 咸天曼

每一个创业者都有着创造一个独一无二的企业的梦想。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注册公司。注册公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是它是必须的,因为它将为你的企业提供法律保障和信誉。今天主页给大家带来有关保险怎么做账的内容,以下关于社保费“全部”由单位承担,怎么做账?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前言社保费本为单位与个人共同分担,若由单位全额承担,其账务处理需兼顾社保政策、会计准则与税务法规——这正是本文要拆解的核心问题。

一、社保费分担的法定框架与实务操作的边界

要解决“全额承担社保费怎么做账”的问题,首先得明确:“单位全额承担”并非否定社保的法定缴费规则,而是实务中对“个人缴费义务”的特殊履行方式。

1.社保费的法定分担机制

我国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险)实行“单位 个人”共同缴费的法定机制,各险种缴费比例由国家及地方政策明确(如多数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

这一机制的核心是“权利与义务对应”:个人缴费部分直接计入个人账户(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个人社保权益的直接载体;单位缴费部分则进入统筹基金,用于群体共济。法定分担是社保制度的基础,“全额承担”是实务对这一基础的补充,而非替代。

2.单位全额承担社保费的实务场景

实务中,单位选择全额承担社保费的场景多集中在三类情况:

一是招聘福利:部分企业为提高岗位吸引力,承诺“社保个人部分由公司承担”,降低员工实际到手收入的扣除;

二是特殊用工安排:如返聘退休人员(部分地区需缴纳工伤保险)、核心人才的定制化薪酬方案,以“全额承担社保”作为附加福利;

三是员工协商结果:部分员工因生活压力提出由单位承担个人社保,企业基于用工稳定性予以同意。

但需明确:单位“全额承担”的是“本应由个人缴纳的金额”,个人仍是法定的社保缴费义务人——社保系统中,个人缴费义务并未转移,只是单位代为支付了该笔款项。

3.全额承担操作的合规性前提

单位全额承担社保费,需满足两个合规前提:

其一,不得规避社保基数申报义务:需按员工实际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不能以“全额承担”为借口按最低基数申报(否则会面临社保稽核补缴及滞纳金风险);

其二,明确费用性质:“全额承担的个人社保”属于“员工薪酬成本”,而非“单位社保费用”——若直接将其与单位应缴社保混为一谈,既不符合会计准则,也会引发税务风险。

二、社保费全额由单位承担的账务处理逻辑

账务处理的核心是:区分“单位法定应缴部分”与“代个人承担部分”的核算口径,避免科目混淆导致财务数据失真。

1.核心核算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单位为员工支付的所有对价(工资、社保、福利等)均属于“职工薪酬”范畴。

因此,“代个人承担的社保费”本质是“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而“单位法定应缴社保”则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两者不能合并列支。

2.具体账务处理步骤

以某企业“行政岗员工李某”为例:月应发工资5000元,社保单位部分1200元、个人部分500元(单位全额承担),结合现行会计准则与税务要求,账务处理分为5步:

(1)计提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总额=应发工资 单位法定社保 代个人承担社保=5000 1200 500=6700元,根据员工岗位计入对应成本/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6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000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1200

应付职工薪酬——代垫个人社保 500

(2)缴纳社会保险费

将单位部分与代垫的个人部分一并缴纳至社保经办机构: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1200

应付职工薪酬——代垫个人社保 500

贷:银行存款 1700

(3)发放员工工资

因个人社保已由单位代垫,工资发放时无需扣除该部分,直接发放应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4)计提个人所得税

需注意:代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属于员工“工资薪金所得”,但同时可作为个人专项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 代垫个人社保)-个税起征点(5000元)-个人社保专项扣除=(5000 500)-5000-500=0元,因此无需缴纳个税(若工资更高则按对应税率计算)。

若李某工资为8000元,代垫个人社保6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8000 600)-5000-600=3000元,个税=3000×3%=90元,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9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90

(5)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90

贷:银行存款 90

3.实务常见账务误区及纠正

误区1:直接将代个人社保计入“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很多会计会说“反正都是公司花钱,直接记社保费里省事”——这是典型的错误:

- 会计准则层面:代个人社保属于职工薪酬,并非单位社保费用;

- 税务层面:若直接计入社保费,会导致“工资薪金总额”核算不足(进而降低工会经费、福利费的扣除限额),同时税务机关会认定该部分费用“与生产经营无关”,要求纳税调增。

误区2:发放工资时仍扣除个人社保

部分企业承诺“全额承担”,但工资表中仍扣减个人社保——这会导致两个问题:

- 员工实际到手收入减少,违背福利承诺;

- 账务中“应付职工薪酬-代垫个人社保”会出现余额挂账,长期积累会造成科目混乱。

三、全额承担社保费的税务风险与合规要点

“全额承担社保费”不止是账务问题,更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合规处理,以下是核心风险与应对方式:

1.企业所得税的扣除规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可扣除的费用分为两类:

单位法定社保费:按国务院/省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部分,准予全额扣除;

代个人承担的社保费:需并入“工资薪金总额”,按“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工资薪金需满足“与岗位匹配、与同行业水平一致”的合理性要求)。

风险提示:若将代个人社保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社保费”,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超范围扣除”,要求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可能加收滞纳金。

2.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有所得”均需缴纳个税——代个人承担的社保费,本质是单位给员工的“额外薪酬”,因此必须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实务误区:部分企业认为“代个人承担社保是福利,不用缴税”——这一认知错误:若未代扣代缴,税务机关可处“应扣未扣税款50%3倍以下”的罚款。

3.社保缴费基数的合规性风险

“全额承担社保费”的前提是“按实际工资基数申报社保”:

若企业为降低成本,承诺“全额承担”却按最低基数申报社保,社保经办机构稽核时会要求补缴基数差额,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部分地区还会加收罚款)。

四、实务案例:从账务到税务的完整操作

以某制造业“生产岗员工张某”为例,完整拆解全额承担社保费的全流程:

1.基础数据

张某月应发工资(不含社保):6000元

社保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6000元申报(某地区现行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6%(960元)、个人8%(480元)

医疗保险:单位8%(480元)、个人2%(120元)

失业保险:单位0.5%(30元)、个人0.5%(30元)

工伤保险:单位0.8%(48元)、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单位0.8%(48元)、个人不缴

单位应缴社保合计:960 480 30 48 48=1566元

个人应缴社保合计:480 120 30=630元(单位全额承担)

2.账务处理

(1)计提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8196(6000 1566 63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6000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1566

应付职工薪酬——代垫个人社保 630

(2)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1566

应付职工薪酬——代垫个人社保 630

贷:银行存款 2196

(3)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4)计提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6000 630)-5000(起征点)-630(专项扣除)=1000元

个税=1000×3%=3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0

(5)缴纳个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0

贷:银行存款 30

3.税务申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将“工资6000元 代垫个人社保630元”=6630元计入“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单位社保1566元”计入“社保费支出”扣除;

个人所得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张某“收入额”填写6630元,“专项扣除”填写630元,确保个税计算准确。

五、实务操作的优化建议

为避免账务混乱与税务风险,单位全额承担社保费时,可采取以下3项优化方式:

1.明确薪酬结构

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月工资总额含本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如“张某月工资总额6630元,其中包含个人社保630元”),避免“代垫”的模糊性,同时符合工资薪金的核算要求。

2.单独核算代垫部分

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置“代垫个人社保”明细科目,每月与社保缴纳凭证核对余额,避免长期挂账或科目混淆。

3.留存核查资料

保存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回执、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资料,以备税务、社保部门核查——这些资料是证明“全额承担”真实性与合规性的核心依据。

注:此文章不构成任何建议,仅作交流讨论。文中涉及的政策、比例等数据均基于现行公开规定,具体操作需结合当地实际政策与企业自身情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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