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红树叶财务财税法一站式服务平台

关于红树叶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1317-2164-214

当前位置: 主页 > 行业资讯 > 代理记账 > 购买另一个股东的股份算不算出资?

购买另一个股东的股份算不算出资?

发布于 2026-02-06 08:26:03 作者: 郦雨旋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完成这个过程,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 ,相信看完本篇文章,你有不一样的收获。

购买另一个股东的股份算不算出资?

购买另一个股东的股份算不算出资?

算的,旧股东的出资份额就是新股东的出资,但新股东的股权成本以股东支付的对价成本确定

关于股东入股的资金做会计分录的问题?

这个要具体问清楚股东和主管,这个股东投入的资金算什么款,如果是投资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实收资本-股东如果是一般性周转资金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其他应付款-股东

关于股东入股的资金做会计分录的问题?

这个要具体问清楚股东和主管,这个股东投入的资金算什么款,如果是投资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实收资本-股东如果是一般性周转资金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其他应付款-股东

股东出资未注明投资款怎么办?

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凭借出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股权持有者。因此,股东的最基本义务即是出资义务。实务中可能出现,股东在签订出资协议后,不按期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针对股东不出资的情况,可以由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在经公司催后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就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2、其他已经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出资股东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3、通过股东会或公司章程对未出资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何查询企业股东出资情况?

1、打开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企多维的页面,在页面中输入这家公司的名称,当然不清楚名称的话也可以输入法人名称等。

2、点击进入企业内容页面,可以看到企业的一系列信息,法人、地址、注册资本等,当然也会包含我们需要查询的股东信息。

3、继续回到内容页面,企多维中还有信息变更记录,也就是可以看到最新的股东是什么时候加入的,加入后带来什么变化,比如资本增加等。

注册公司是向客户和合作伙伴展示您企业可靠性和稳定性的重要途径。通过上文关于股东公司如何做账的相关信息,主页相信你已经得到许多的启发,也明白类似这种问题的应当如何解决了,假如你要了解其它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主页的其他页面。

备案号:粤ICP备17121331号 红树叶财务咨询管理

郑重申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必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