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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姐学法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该如何分配?

发布于 2026-02-19 18:24:03 作者: 崔逸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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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原姐妹们,大家好!当意外猝然降临,那些为家庭撑起一片天的劳动者不幸离世,不仅给亲人留下无尽的悲痛,更可能让整个家庭陷入生活的困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正是国家为保障工亡职工家属基本生活设立的重要保障。这不是一笔简单的慰问金,而是工伤保险制度里的关键一环,它的计算标准、申领条件都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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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陈某在工作期间意外被大型运输货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的父母向陈某所在公司提出工亡认定申请,公司向市工伤保险部门提起工亡认定申请。2018年底,陈某被认定为工亡。2019年12月,工伤保险部门给付陈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27920元,丧葬补助金32632元,共计760552元。该款汇入陈某生前工作的公司账户。陈某与张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一女。因陈某的父母与陈某的妻子张某对该款项无法达成分配方案,张某迟迟没有到公司领取赔偿金,导致陈某父母也无法拿到赔偿金。陈某的父母将张某及其子女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按照遗产依法分割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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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庭审中,张某认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于因工伤亡的一种弥补,应考虑到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人的切身利益。丧葬补助金已用于死者丧葬费支出,不存在分割的问题。陈某生前与父母已分家单过。陈某死亡后,其父母已领取了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社保部门按月发放,张某及其子女没有此项补助。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对其近亲属的经济补偿,丧葬补助金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职工、处理后事的必须费用,该补偿金和补助金均不属于死者遗产,实际分配时应对近亲属与死者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是否需要抚养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陈某生前与妻子张某及子女共同生活,被告张某除务农外亦无其他收入来源,女儿虽已成年,但仍有求学的需要,儿子年龄尚小,今后亦需要较多的生活、教育费用支出,故法院酌定被告张某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27920元,陈某女儿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50000元,陈某儿子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80000元。陈某的父母年事已高,即使有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其他抚养人,其今后生活亦需要相应的保障,故法院酌定二原告分别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5000元。关于丧葬补助金的分配,因二原告放弃对丧葬补助金的诉讼请求,且被告张某称,处理陈的丧葬事宜,已经支出40000余元,故丧葬补助金32632元全部归被告张某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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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及第三款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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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单位给予因工亡故者近亲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不属于该工亡职工死亡时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不应列入遗产范围进行分割。

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首先应当由工亡职工的近亲属自行协商,决定是否自行分配以及如何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工亡职工近亲属与工亡职工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实际生活能力等因素,将工亡补助金作为工亡职工近亲属的共有财产,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者和未成年人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分配。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终审:张爱花

原标题:《陇姐学法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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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祝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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