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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往来款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发布于 2026-02-21 05:24:02 作者: 淳于秋灵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注册公司,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下面,跟着主页一起了解下代理三方往来做账的信息,希望可以帮你解决你现在所苦恼的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往来款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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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度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往来款管理流程,有效防范往来款业务中的信用风险、坏账风险及资金占用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与资产完整,明确各部门及岗位在往来款管理中的职责,确保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内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往来款相关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往来款管理:包括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跟踪催收、清理核算的台账管理。

(二)个人借支管理:涉及员工因公务产生的备用金申请、使用规范、年底清理及离职前结清要求;

(三)信用评估管理:包含客户与供应商的信用等级评定、额度设定及动态调整;

(四)对账管理:覆盖公司与外部主体(客户、供应商、个人)及内部部门间的往来款核对工作。

第三条 往来款管理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往来款管理需以国家财经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为根本遵循,确保财务数据账实相符。

(二)风险防范原则

通过构建 “信用评估-账期管控-对账核查-风险预警” 的全流程管理体系,精准识别往来款业务中的各类风险点。

(三)权责清晰原则

明确销售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及管理层的职责分工,通过清晰的权责划分,避免职责交叉或管理真空,确保各环节衔接顺畅、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章 往来款管理职责分工与相关要求

第四条 销售部门职责

作为应收账款管理的责任主体,销售部门需全面参与客户开发、信用信息收集、账款跟踪催收及对账配合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客户开发与信用信息收集

在客户开发阶段,销售部门需完成客户基础信息收集,对客户作必要的信用评估,具体包括:

1.获取客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通过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查询客户是否存在诉讼纠纷、失信记录或经营异常等情况,为信用评估提供依据。

3.历史订单的付款及时性、订单执行配合度(如有)。

4.过往合作履约记录(如有)。

(二)应收账款跟踪与催收

1.把控销售业务节奏,严禁超额度、超账期发货(特殊情况需提前报管理层审批)。

2.建立《应收账款跟踪台账》,每日更新客户名称、应收账款金额、账期及到期日、付款进度等核心信息,确保账款动态可追溯。

3.针对逾期账款,需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催收动作,保存沟通记录、客户反馈及下一步计划。

(三)对账配合与协助

在财务部门组织开展往来款对账工作时,销售部门需积极配合,提供与账款相关的订单、发货单、验收单等业务资料,协助财务部门核实账务差异。

第五条 采购部门职责

采购部门作为供应商管理的核心部门,需围绕供应商开发、信用信息收集及应付账款配合管理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供应商开发与信用信息收集

在供应商开发阶段,销售部门需完成供应商基础信息收集,对供应商作必要的信用评估,具体包括:

1.获取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通过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查询供应商是否存在诉讼纠纷、失信记录或经营异常等情况,为信用评估提供依据。

3.历史订单的付款及时性、订单执行配合度(如有)。

4.过往合作履约记录(如有)。

(二)对账配合与协助

对于已确认的应付账款,采购部门需先核实账款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包括核对采购订单、验收单与发票信息的一致性,确保无多付、错付风险;在财务部门开展供应商对账工作时,需提供上述业务资料,协助解释账务差异,确保对账工作高效推进。

第六条 财务部门职责

财务部门作为往来款管理的统筹部门,需承担对账、风险预警等核心职责,具体如下:

(一)对账管理

统筹组织公司往来款对账工作,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量对账,且需在12月25日前完成,为年底债权债务确认预留时间。

对账前,需整理往来款明细数据(包括余额、本期发生额),编制《往来款对账单》并发送至客户、供应商及个人;对账过程中,需跟踪对方反馈进度,对有差异的款项,联合销售、采购等业务部门核实原因(如未达账项、账务处理偏差等),并在12月25日前完成差异解决,形成《对账差异处理报告》。

对账完成后需专项复核往来款余额,确保年底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债权债务数据准确无误,为年度财务决算奠定基础。财务需留存确认后的对账单、差异处理报告等资料。

(二)风险预警与报表编制

按月度、季度编制往来款管理报表,重点反映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及账龄等核心信息,并同步分析存在的风险点(如大额逾期、长期挂账),向管理层提出预警及应对建议(如暂停合作、启动诉讼等)。

通过定期报表汇报,确保管理层及时掌握往来款管理动态,做出科学决策。

第三章 往来款对账管理

为确保公司往来款账务数据准确,避免因账实不符引发的资金风险,需定期开展往来款对账工作,通过 “准备-执行-差异处理-年底确认” 的全流程管理,实现债权债务清晰可控。

第七条 对账准备

每年12月15日前,财务部门需完成往来款明细数据整理,确保数据与账务系统一致;随后编制《往来款对账单》,对账单需明确对账对象名称、本期发生额明细及公司联系方式(财务部门联系人、电话、邮箱),确保对账对象可清晰核对每笔款项的来源与金额。

第八条 对账

财务部门需在12月15日前,将《往来款对账单》通过正式渠道发送至对账对象:客户与供应商优先发送至其官方邮箱(需留存发送记录),或邮寄纸质函证(邮寄地址为对方注册地址,需保留快递回执);个人借支人员通过公司内部邮箱或书面形式送达,并要求其确认接收。同时,需明确告知对账对象反馈时限(12月25日前),无差异的需签字(个人)或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单位)确认,有差异的需在对账单 “差异说明栏” 注明具体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付款凭证、收货记录、报销单据),确保反馈信息完整、可核实。

第九条 差异处理

每年12月25日后,财务部门需集中梳理对账反馈结果,对有差异的款项,按 “先内部核实、再外部沟通” 的原则处理:

1.内部核实:联合销售、采购等业务部门,核对业务记录(如订单、发货单、验收单)与财务账务,排查差异原因。

2.外部沟通:对内部核实无法解决的差异(如业务争议),需由业务部门牵头与对账对象沟通,明确争议焦点并协商解决方案(如补寄货物、调整金额)。

3.结果处理:所有差异需在12月25日前解决,业务数据未同步的由业务部门更新台账并反馈财务,财务账务偏差的由财务部门调整账务,业务争议的需形成书面协商结果并同步调整记录;差异解决后,需重新出具《往来款对账单》由对账对象确认,并形成《对账差异处理报告》,记录差异原因、处理措施及结果,确保每笔差异都有闭环。

第十条 年底债权债务确认

对账及差异处理完成后,财务部门需开展年底债权债务专项复核。

第四章 个人借支备用金管理

第十一条 个人借支备用金日常清理

公务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需督促借支人员办理报销或退还结余款项,报销金额冲抵借支,结余款项需足额退回公司账户。

每月15日前,需编制《个人借支备用金明细表》,标注逾期未清理的借支(超 15 个工作日未报销/还款),并通知借支人员及所属部门限期清理。

第十二条 个人借支备用金年底清理

年底与每年12月20日前,需完成所有个人借支备用金的核对通知,要求借支人员在12月31日前全部清理完毕(报销或还款),逾期未清的可按公司规定从员工工资中抵扣,并暂停其后续借支权限。

第十三条 个人借支备用金离职前清理

员工申请离职时,需在办理离职手续前结清所有个人借支备用金,财务部门需出具《个人借支结清证明》,未取得该证明的,人力资源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确保个人借支最迟在每年离职前处理完毕,无遗留债权风险。

第五章 应收货款催收及坏账管理

第十四条 分级催收机制

(一)逾期 30 日内的应收货款

销售对接人每日沟通,协助解决付款障碍,每周同步财务部门进展。

(二)逾期 31-90日的应收货款

销售负责人牵头催收,财务部门出具《催收函》,明确付款最后期限。

(三)逾期91-180日的应收货款

销售、财务联合制定方案(如暂停发货),第三方平台查询客户最新信用记录,评估风险后提交领导。

(四)逾期180日的应收货款

报送领导决定后,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并在15 个工作日内评估诉讼。

第十五条 应收款项坏账处理

符合以下条件认定为坏账:客户/责任人破产(第三方平台可查)、逾期超3年无法收回、诉讼无支付能力;

销售部门提交《坏账申请单》,附证明材料(含第三方信用记录),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审批(超10万元需全体股东代表审批);

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按准则计提或核销坏账。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

(一)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形

相关人员发生以下情形,未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人力资源部给予 50-100元/次的罚款:

1.销售/采购部门未完成客户/供应商第三方信用查询;

2.销售部门未按规定更新《应收账款跟踪台账》,跟踪债权履约情况;

3.财务部门未在12 月25日前完成对账,或对账记录留存不完整;

4.员工个人借支备用金超期15-30天未清理,且无正当理由。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形

相关人员发生以下情形,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人力资源部给予100-1000元/次的罚款,同时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如损失超1万元、累计三次违规)解除劳动合同:

1.销售部门超信用额度发货,导致应收账款逾期形成坏账损失的;

2.销售/采购部门未核查第三方信用记录,导致与失信客户/供应商合作产生损失;

3.采购部门提供虚假供应商信息,导致预付资金无法收回的;

4.员工挪用个人借支备用金或不予偿还的,造成资金损失。

(三)严重违法违规情形

涉嫌伪造凭证套取资金、串通侵占公司资金或收取回扣等商业贿赂的,无论是否造成损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制度实施

(一)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二)本制度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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