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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塔飞燕:只有付款记录和采购协议,相应的支出能税前扣除吗?

发布于 2026-05-02 14:30:04 作者: 翟珺琪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带大家认识已付款怎么做账,并将相对应的解决措施告诉大家,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减轻一些烦恼。

结论:仅付款记录 采购协议,一般情形下不得税前扣除;仅在特定例外情形(无法补开发票/小额零星/非应税项目)且凭证齐全时,才允许扣除 。

一、一般情形:不得税前扣除(核心结论)

(一)会计上

可按实际支出入账。

(二)税务上

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需纳税调增。

(三)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境内应税项目支出,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必须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 。

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扣除依据。付款记录 采购协议≠合法税前扣除凭证 。

第十三条: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补开/换开的,相应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

二、允许扣除的特殊情形(仅限以下3类)

(一)情形1:无法补开发票(对方注销/吊销/非正常)

1.条件

支出真实、已实际发生;对方注销/撤销/吊销营业执照/非正常户,无法补开/换开发票。

2.必备资料(6项)

(1)无法补开发票原因证明(工商注销/非正常户证明等)。

(2)采购协议(合同)。

(3)非现金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

(4)货物运输/服务提供证明。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或服务验收单)。

(6)会计核算记录及其他佐证。

3.政策依据

28号公告第十四条 。

(二)情形2:小额零星经营业务(个人供应商)

1.条件

对方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单次交易≤增值税起征点(500元)。

2.必备资料

一是采购协议,二是付款凭证,三是

收款凭证(注明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金额、事由)。

3.政策依据

28号公告第九条 。

(三)情形3: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支出

1.条件

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2.必备资料:

一是采购协议,二是付款凭证,

三是对方开具的财政票据/收款收据(非发票类外部凭证)。

3.政策依据:28号公告第十条 。

三、涉税风险分析

(一)直接扣除风险

无发票且不符合特殊情形,直接扣除→纳税调增 滞纳金 罚款(0.5–5倍)。

(二)资料不全风险

仅付款记录 采购协议,无其他佐证→被认定为支出真实性不足,不得扣除。

(三)追补扣除风险

符合特殊情形但未在5年内追补→不得扣除、不予退税。

(四)虚列支出风险

虚构合同 付款记录→被认定为偷税,重罚并可能涉刑。

四、企业合规应对

(一)常规处理

无发票且不符合特殊情形→会计入账,税务调增。

(二)特殊情形处理

1.无法补票

收集6项必备资料,专项申报追补扣除(≤5年)。

2.小额零星

按要求取得收款凭证,留存完整资料。

3/非应税项目

取得财政票据/合规收据,替代发票作为扣除凭证。

(三)预防措施

1.签约前核实对方税务登记状态,优先选择能开票的供应商。

2.合同约定开票时间、类型、税率,明确发票不合规的违约责任。

3.汇算清缴前全面自查,及时补开/换开发票。

五、总结

(一)核心原则

应税项目 已登记纳税人→必须要发票;付款记录 采购协议仅为辅助佐证,不能替代发票。

(二)例外情形需同时满足

支出真实 无法补票/小额零星/非应税 凭证齐全 。

(三)合规关键

优先取得发票,特殊情形留足佐证,主动申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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