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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职工意外伤亡,赔偿后账务怎样处理?

发布于 2026-05-23 03:16:09 作者: 周灵阳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带大家认识劳动仲裁费用怎么做账,并将相对应的解决措施告诉大家,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减轻一些烦恼。

问题一:我公司职工意外伤亡,赔偿后账务怎样处理?

我公司职工意外伤亡,赔偿后账务怎样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扩展资料

职工因公死亡应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见正文。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

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至残一级致四级而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金额标准的50%发给。

上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因工死亡

问题二:我公司职工意外伤亡,赔偿后账务怎样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扩展资料

职工因公死亡应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见正文。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

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至残一级致四级而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金额标准的50%发给。

上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因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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