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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注册的香港公司能在大陆开分公司吗?这个问题有法条依据吗?

发布于 2024-09-05 23:46:08 作者: 柔葳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完成这个过程,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接下来,主页将给大家介绍香港公司在内地注册子公司可以吗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你解决一些烦恼。

问题一:你好 注册的香港公司能在大陆开分公司吗?这个问题有法条依据吗?

您好,很高兴能够解答您的问题。

在大陆注册分公司需要单独进行申请重新注册单独的营业执照和法人等工商事项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修改版

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记

第四十五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六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四十八条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问题二:香港公司如何在北京成立全资子公司

您先要问回注册地当地的工商部门有哪些要求,因为在国内市级城市,第个市的要求虽说都,但是还是有些差别。如果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那么香港公司先一定要在境外开个账户。存入款进去,让银行出具一份公司的资信良好证明。香港公司还需要做一份中国公证人公证文件。将款转回国内来验资。国内准备好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租好办公场所,就可以去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手续。国内这部份工作的流程与注册一间内资公司。香港公司公证我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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